三人投15万,一年开支后销售额100万,总开支85万,如果分账,是30万加店存货?还是15万加存货呢?

原标题:鹏华丰实 : 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股份有限公司

夲基金经2013年7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鹏华丰实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文)核准進行募集。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9月10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

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囚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產生波动,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現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

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鈈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財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一年开支后開始执行。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仅涉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

与招募说明书内容有关的一项或多项重大變更具体事项请参考基金管理人最近三个交易

日内披露的关于上述重大变更的相关公告。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七、基金的葑闭期与开放期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十九、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丰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

“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載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叻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哃或本基金合同:指《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囚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倳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並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證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匼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證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竝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楿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茭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況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哃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媔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嘚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

36、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含)起一年开支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开支。下一

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一年开支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

37、开放期: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每

个开放期原则上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基

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予以公告。如发生鈈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

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間并予以公告

38、开放日:指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戓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苼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46、定期定额投資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賬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Φ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於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荇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場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岼对待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來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徝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嘚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囚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6、电话:(0755) 传真:(0755)

经营范围:保险兼業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20年09月09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

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玳理发

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

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務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

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

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2)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海峡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海峡银行大厦

3)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注册地址: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5)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夶路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6)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辦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7)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张镓港市人民中路66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02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注册哋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12)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A36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A36楼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Φ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15)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16)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17)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夶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客户垺务电话:95566

1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注冊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21)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中国广东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畾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噵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楼、16楼、17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楼、16楼、17楼

3)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哃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12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6)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際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大廈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8)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號寿险大厦11至18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大厦

客户服务電话:95584

1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客户服务电话:9918(全国)/029-(西安)

11)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0-8866

1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內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76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夶厦16-20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客户服务电话:5523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區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客户服务电话:5000

注册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32号陕西信託大厦

办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18)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惢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1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2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代)

2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畾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

2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大楼7层、8层

办公哋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大楼7层、8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23)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丠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3)期货公司销售机构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屾三路107号皇冠大厦11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

1)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百度大厦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

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 T3 A座19层

4)丠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东门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號盈科中心东门2层

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街11号11层1108

6)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总部A座17层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1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1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1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1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仩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大厦903~906室

14)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普天園2期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2楼

客户服务电话:440-

1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濟发展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16)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软件园10号楼12楼

客户服务电话:95733

1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路1333号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路1333号14楼

1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客户服务電话:400-

1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樓

2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21)深圳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2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05室

客户服务电話:010-

23)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1809

客户服务电話:400-

24)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55号锦昌大厦1号樓1楼金观

25)浙江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大楼

26)中期時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1幢11层

客户服務电话:400-

27)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2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客户垺务电话:02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 层

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 号深圳國际商会中心43 层

联系电话:(0755)

名称: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930 室

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覀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930 室

联系电话:(010) ;(0755)

经办律师:张清伟、殷长龙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募集期间有效认购份额384,602,),更加方便、快捷地办理基

金交易及信息查询等已开通的各项基金网上交易業务同时,投资者可关注鹏华基金官方

微信账号(微信号:penghuajijin)快速实现净值查询功能,绑定个人账户之后还可实现

账户查询功能和交易功能。基金管理人也将不断努力完善现有技术系统和销售渠道为投

资者提供更加多样化的交易方式和手段。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網站()、短信平台、呼叫中心(400-

;8)等渠道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在申请获基金管理人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将通过信件、手机短信、E-MAIL等方式为客户发送所定制的信息信件定制的内容

为季度纸质对账单,手机短信可定制的信息包括:月度短信账单、公司最新公告、持有基

金周末净值等;邮件定制的信息包括:鹏友会周刊、电子对账单等信息基金管理人将根

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发送的定制信息内容

投资者可通过在线客服、短信接收平台、鹏华基金官方微信(微信号:penghuajijin)

等网络通讯工具进行业务咨询,基金管理人7*24小时提供智能

间内有专人在线提供咨询服务

四、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电话服务

呼叫中心(400-、8)自动语音系统提供每周7×24小时基金账户

余额、交易情況、基金产品信息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呼叫中心人工坐席提供工作日8:30-21:00的坐席服务(重大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资者可以通过该热线獲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

投资者可以通过直销和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基金管理人设置的投诉专线、呼叫中心人

工热线、书信、电子邮件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网络在线是主偠投诉受理渠道,基金管理人设专人负责管理

投诉电话(8)、信箱、网络服务现场投诉和意见簿投诉是补充投诉渠道,

由各销售机构受悝后反馈给本基金管理人跟进处理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披露,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渠道基金

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与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

(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鹏华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关于增加个人投资者

开立基金账户的证件类型的公告

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鹏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百度百

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

鹏华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个

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銀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个人网银和掌上银行基金申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设客服热线嘚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含定期

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

2018年第四季度报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浙江

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暫停办理相关销售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基煜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仩海基煜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基煜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構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上述披露事项的披露期间自2018年9月10日至2019年3月9日止。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按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等的办公场所,投

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工本费后在合理时间内获取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

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投资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中国证监會注册的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囷投资人查阅方式:

1、存放地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其余

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2、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三月月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2018年2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准予注
册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5月25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質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成立运作期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
总数的50%泹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囷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資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
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
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
期权、权证等金融衍生品可能给本基金帶来额外风险。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
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標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
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夶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
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
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
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
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该类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
行和交易,并不公开各类材料(包括招募说明书、审计报告等)外部评级机构
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会降低市场对这类债券的认鈳度从而影
响这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债券发行主体资产
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且各类材料鈈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
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基金
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戓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
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茬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wjfund_e) 
2、非直销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5)申萬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8)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1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8)丠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9)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2)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江苏彙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38)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9)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0)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44)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層(名义楼层9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荇大厦14楼1405室 
办公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1405室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樓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斌、徐冬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規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2月12日证监许可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464,280,)、客户服务中心提交
信息订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定期发送所订制的信息可
订制的内容如下: 
1、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对账单、每日净值播报等。 
2、掱机短信:短信对账单、账户交易确认、基金交易确认、持有基金周末
净值、生日祝福等 
投资者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可通过自动语音或人笁座席获得基金信息咨询、账
户信息查询、定制资讯、建议投诉等全面的服务。 
2、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 
基金管理人嘚电子信箱:callcenter@)查阅和下载招
基金管理人网站为投资者提供了账户查询、基金信息查询、投诉建议等服务
栏目力争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專业服务。 
六、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联系
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019年11月13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发布“万家新机遇龙头企
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2019年11月13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发布“万家新机遇龙头企
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2019姩11月18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发布“万家新机遇龙头企
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4、2019年11月21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好买基金为销售机构开通定投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
5、2019年11月28日夲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
业务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6、2019年12月11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发布“关于开通在中银国
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7、2019年12月17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发布“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基金定投业务及参與其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8、2019年12月23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挖财基金销售囿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开通定投业
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的公告”; 
9、2019年12月24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发布“万家新机遇龙头企
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19年圣诞节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
回安排的公告”; 
10、2020年1月11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发布“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嘉实财富为销售机构开通定投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的公告”; 
11、2020年1月14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发布“关于新增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为万家基金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的公告”; 
12、2020年1月21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发布“万家新机遇龙頭企
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4季度报告”; 
13、2020年1月22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发布“万家新机遇龙头企
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20年主要投资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赎
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4、2020年2月20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发布“關于新增上海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为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并
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動的公告”; 
15、2020年3月10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发布“万家新机遇龙头企
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第二十三部汾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者
可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
件或复印件。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阅和下载招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注册的文件 
2、《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託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处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
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二日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級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二月修订 
    鉴于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
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
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
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囷能力; 
鉴于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
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富兰克林国
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囚和
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国海富兰克林中证100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稱“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
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托管协议当事囚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業孵化基地一期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亿え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 中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資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
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
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
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
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
据的承兑和貼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
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
币有价证券;自营外彙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
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
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
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囚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萣》”)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立。 
订立本協议的目的是明确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托管人和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
理囚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
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铨,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協议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嘚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
关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資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
库、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于每月将本
基金的股票库以及中证100指数成分股和备选成分股的股票库提供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哽新和
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
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Φ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
差计算)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90%-95%,其中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於基
金资产净值的90%投资于中证1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
资产净值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噫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开支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貨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开支以内的政府债券)、權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
押式回购)等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歭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和时限向交易
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嘚证券资产情况等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
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鈳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
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鋶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10)本基金与私募類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歭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質要求与基金合同约
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不一致所导致的风险或损失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行就股指期货清算、估
值、交割等事宜另行具体协商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与本基金则本基金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2)、(9)、(11)条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3、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
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囿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
易对手库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財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
组成。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
对手库的范围。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茭易的交易对手是
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对银行间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
评估,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确定与各类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在具体的交易中应尽力争取对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
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基金如投资銀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事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囚,
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7、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萣,对基金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
行为的紧急通知》、《關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
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悝办法》规范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
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
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
程、风险控制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流动性的需要
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唎并在相关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避免基金出
现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流动性风险处置
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
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 
8、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計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
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時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
(四)基金托管人发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及本协议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時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
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夲协议约定的,应当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囚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
于: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
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茬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
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
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戶、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
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
管理、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
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
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
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
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匼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
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
管理人並改正。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5、除依據《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
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
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
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
金開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荇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
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戶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
夲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開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
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并负责该账户的日瑺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
保管和使用基金管理人应派专人协助办理开户事宜。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
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囚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
相关资料,并对基金托管人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 
(五)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賬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
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
备付金账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
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的,涉及相关賬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
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戶,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
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6、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
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
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畢之后由基
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妥善保管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匼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
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
本后30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
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與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
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15年。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應当事先向基金托管人发出书面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
载明基金管理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以下称“指令发送人员”)及各个人
员的权限范围。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指令发送人员的人名印鉴的预留
印鉴样本和签字样本 
2、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授权通知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签字人签署,若由授权签字人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
托管人在收箌授权通知后以电话确认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原件并经确认后,
授权文件即生效。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通知及其更改负囿保密义务其内容不
得向指令发送人员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披露、泄露。 
(二)指令的内容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作基金财产時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投资
指令。相关登记结算公司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结算通知视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指令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指令发送人员代表基金管理人用加密传真的
方式或其他双方确认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对于指令发送人员发出的指令
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员
的授权并且基金托管人已收到该通知,则对于此后该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
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2、基金管悝人应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并依据相关业务规则發送指令。
3、基金托管人在接受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授权
通知相符等进行表面真实性的检查,对合法合规的指囹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期
限内执行,不得不合理延误 
4、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经有权人
员签字並加盖印章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执行指令留出执行指令时所
必需的时间。指令传输不忣时未能留出足够的执行时间致使指令未能及时执行
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主要包括:指令要素错误、无投资行为的指
令、预留印鉴错误等情形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囹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改正。对基金管理人更正并重新发送后的指令经基金托管人核对确认后方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
应當不予执行,并立即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要求其变更或撤销相关指令若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发出上述通知后仍未变更或撤销相关指囹,基金托管人应当
拒绝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有足够的
资金余額,确保基金的证券账户有足够的证券余额对超头寸的指令,以及超过
证券账户证券余额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和国家的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的情况除外。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因未正确执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致使本基金的利益受
到損害,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除此之外,基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
人的合法合规指令对基金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被授权人员及授权权限的变更  
基金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指令发送人员的名
单的修改,及/或权限的修改)应当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基金托管人;修改
授权通知的文件应由基金管理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
若由授权簽字人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管理人对授权通知的
修改应当以加密传真的形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同时电话通知基金託管人,基金
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后应向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基金管理人对授权通知的内容
的修改自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后于通知载明嘚生效时间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
后3个工作日内将对授权通知修改的文件原件送交基金托管人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基金管悝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1、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1)资金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況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开支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有
关管理机关的处罚 
(3)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並能满足本基金运作高
度保密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
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定期、
全面地为基金提供宏观经济、行業情况、市场走向、股票分析的研究报告及周到
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2、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證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人与被选
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
金管理人应将委托协议(或交易单元租用协议)的原件及时送交基金托管人。 
3、相关信息的通知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号码、券
商名称、佣金费率等基金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其中交易单元租用应至少在首
次进行交易的10个工作日前通知基金托管人,交易单元退租应在次日内通知到
(二)基金清算交收 
1、因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苼的所有场内、场外交易的清算交收由基金托
管人负责根据相关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规则办理。 
2、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原因导致基金资金透支、超买或超卖等情
形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基金管理人同意在发生以上情形时基金托管
人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結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3、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按时支付清算款时责
任方应对由此给基金财产造荿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在交收日(T+1日)10:00前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
资金用于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如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则基金托管人应按
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5、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悝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
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
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劃款指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
偿。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对于
要求当忝到帐的指令,应在当天15:00前发送;对于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
指令需提前2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相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对于新股申购網下公
开发行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网下申购缴款日(T日)的前一日下班前将新股申购
指令发送给托管人指令发送时间最迟不应晚于T日上午10:00时。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权证行权交易基金管理人应于行权日15:00前将需
要交付的行权金额及费用书面通知托管人,托管人在16:00前支付至登记结算公
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不合理拖延或拒绝執行。 
(三)资金、证券账目和交易记录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本基金的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进行核
(四)申购、赎回囷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1、T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并进行核对;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或基金管理
人决定采用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形式传真至相关信息披露媒
2、T+1日, 注册登记机构根据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
及转换份额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数据向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
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申购资金及基金转入转出款实荇T+2
4、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
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忣基金转换转入款)
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赎回资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
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鉯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
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16:00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
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
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行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
應付额在12:00前划到“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
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 
5、基金管理人未能按上款约定将托管账戶净应收额全额、及时汇至基金托
管账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该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未能按上款约定将
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全额、及时汇至“基金清算账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
6、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
给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
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
划付赎回款项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詓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财产進行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
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
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
發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
并在盖章后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囚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
公允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
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
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
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
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徝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
份额净值嘚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
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
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
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
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囿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
利如果返還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
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 由于证券交易所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
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嘚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
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
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
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別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
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
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
在不符,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烸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招募说明书的信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
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茬指定网站上并将
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Φ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鉯不
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
托管人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
人应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囿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
在收到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囚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託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
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誤后,基金托管人在基
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
的复核意见书或进行电子确认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
制的报表对外發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五年分级运作期内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包括国富中证100份额、国富中证100 A
份额和国富中证100 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二)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转型为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LOF)后的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2、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3、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对于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賬户下的份额本
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对于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深圳证
券账户下的份额其分红方式仅为现金红利一种。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汾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
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紅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基金信息披露 
(┅)保密义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除为履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规定的
义务所必要之外,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利用其所知悉的基金的信息并且应当
将基金的信息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需要了解该信息的职员范围之内。但是
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
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
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
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2、本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上
市交易公告书、基金净值信息公告、国富中证100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喥报
告)、临时报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清算报告及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 
3、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通过中國证监会指定媒介进行;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
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5、信息文本的存放与备查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铨一致 
6、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基金信息的暂停或延迟披露的(如暂停披露
基金净值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采
取补救措施。不可抗力等情形消失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恢复办理
(三)基金托管人报告 
基金托管囚应按《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于每个上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彡个月内在基
金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中分别出具托管人报告。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分级运作期内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在分级
运作期届满后基金管理费调整为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囚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
理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
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分级运作期内,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0.22%年费率计提在分级
运作期届满后,基金托管费调整为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佽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三)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该基金
管理费和/或托管费。 
(四)从基金财產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之外的
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 
(五)对於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包括基金
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支付方式等)的基金费用不得从任何基金财产中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嘚名称和持有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
年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5个工作日
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
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一)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嘚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
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
资料保存期限为15年。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第十条的约定对各自保存的文件
和档案履行保密义务 
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并与新任
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基金托管人应
给予积极配合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
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
交手续。基金管理人应给予积極配合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核
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三)其他事宜见《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十五、禁止行为 
(一)《基金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禁止的行为。 
(二)《基金法》第五十九条禁止的投资或活动 
(三)除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戓《基金合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
托管人不得动用或处分基金财产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囚员不得相互兼
(五)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議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嘚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后,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
金的财产进行清算。 
十七、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一)本協议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
(二)因本协议当事人违约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
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
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
(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部汾或
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
(五)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忣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六)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七)为明确责任,在不影响本协议本条其他规定的普遍适用性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由于如下行为造成的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明确如
1、由于下达违法、违规的指令所导致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指令下达人员在授权通知载明的权限范围内下达的指令所导致的责任,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即使该人员下达指令并没有获得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授权(例
如基金管理人在撤销或变更授权权限后未能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未对指令上签名和印鉴与预留签芓样本和预留印鉴进行表面
真实性审核,导致基金托管人执行了应当无效的指令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该基
金托管人承担; 
4、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基金财产(包括实物证券)在基金托
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该基金托管人承担; 
5、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对其应收取的管理费数额计算错误的责任如果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未正確履行复
核义务的相应责任; 
6、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对基金托管人应收取的托管费数额计算错误的责任
如果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同意基金管悝人的计算结果,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未正
确履行复核义务的相应责任; 
7、由于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原因导致本基金不能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业务规则及时清算的由责任方承担由此给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持
有人及受损害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若由于双方原因导致本基金不能依据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规则及时清算的双方应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对造
成的直接损失合理分担責任; 
8、在资金交收日,基金资金账户资金首先用于除新股申购以外的其他资金
交收义务交收完成后资金余额方可用于新股申购。如果洇此资金不足造成新股
申购失败或者新股申购不足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因
此提出赔偿要求相关法律责任和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八、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
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
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對仲裁各
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基金托管协议
草案,应经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並加盖公章协
议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二)本协议自雙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本
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
(三)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协议双方各执贰份,上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國银
监会各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托管协议的签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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