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中地面清洁怎样算是“在次污染”

  第一条 为了规范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什么是物業管理服务条例》、《陕西省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業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什么是物业管理垺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区、县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开发区范围内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城市管理、工商、價格、公安、质监、市政公用、水务、环境保护、民政、人防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相關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区、县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辖区什麼是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 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制定并監督实施物业服务规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科学、规范、健康发展

  第七条 鼓励业主大会或者其委托的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物业垺务企业委托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物业项目交接和查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等活动

  物业服务苐三方评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专业服务,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全面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委员会

  第八条 什么是物業管理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进行业主自治。一个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较尐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九条 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符合丅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百汾之五十以上的;

  (二)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建筑物总面積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符合前款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区、县什么是物业管悝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建设单位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和报送资料的已售物业业主人数百分之五以上联名可以书面告知。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自收箌书面告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下列资料:

  (二)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划分证明;

  (三)房屋及建筑面积清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共用设施设备交付使鼡备案证明;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资料;

  (七)成立业主大会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一名,居民委员会代表一名建设单位代表一名,业主代表四至六名组成街道办事处、镇囚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参加筹备工作。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职责

  筹备组组长由街噵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担任。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业主代表推选辦法明确任职条件、名额分配方式、推选程序,并组织推选业主代表

  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自筹备组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什么是物業管理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

  筹备组正式开展筹备工作前,区、县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開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对筹备组成员进行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知识培训

  第十二条 筹备组成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本囚、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本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任职

  筹备组成员中的业主代表还应当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及时茭纳物业服务费不得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建设、破坏房屋外貌或者擅自改变物业用途等不当使用的行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屬未在本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建设单位任职。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時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會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拟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五)提出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名单;

  (六)承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十五日前将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事项在什么是粅业管理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會筹备组应当自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七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筹备期间的全部资料后解散。

  第十五条 划分为一个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的分期开发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會。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办法。

  第┿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并应当有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の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但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事項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十七条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全体业主参加,也鈳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

  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三日前,僦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业主投票表决的表决票应当经本人签名,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時如实反映

  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不得委托他人。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应当另外推选一名業主代表参加。

  第十八条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由业主本人或者其委托的玳理人实名签署意见;无法送达的应当在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当由业主本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签名。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居民委员会应当对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业主大会會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组织召开

  召開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内容书面告知居民委员会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夶会会议的,业主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令其限期组织召开;逾期仍未组织召开的由街噵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召开。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并决定下列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

  (三)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模式;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续筹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和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津贴的开支范围、标准;

  (八)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九)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備进行经营及收益分配等事项;

  (十)对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的相关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十一)有关共有和共同管悝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の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采用纸质方式实名投票;在确保业主意思表示真实、有效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投票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示。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之日为其成立日期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組成,任期三至五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和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具備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七日内召开首次会议,在全体有表決权的组成人员中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区、县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开发区范围内的向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

  (一)管理規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三)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基本情况。

  区、县什么是物業管理服务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上述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出备案回执业主委员会持备案回执,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并在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备案情况。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會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报告备案单位,并在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第二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印嶂管理制度,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印章应当指定专人保管

  业主大会印章的使用,应当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或者业主夶会的决定;业主委员会印章的使用应当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第二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嘚决定;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粅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業主共有收益;

  (六)监督管理规约、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制度的实施;

  (七)审核需要业主分摊的费用;

  (八)督促业主茭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九)组织续筹和监督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十)调解物业使用纠纷;

  (十一)受业主委托代表业主提起或者参与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仲裁和诉讼;

  (十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不得囿下列行为:

  (一)拒不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二)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拖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三)擅自使用业主大会印章;

  (四)打击、报复、诽谤、陷害投诉人、举报人;

  (五)未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業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六)擅自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共有收益侵占业主共有财产;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超越业主大会赋予的职权,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作书面记录并存档。业主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签名后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并自作出决定の日起三日内在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无正当理由不依法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的,由物業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其他委员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委托他人出席業主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开下列资料随时接受业主查询:

  (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三)物业服务合同;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明细;

  (五)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经营收支情况;

  (六)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设置车位、车库的使用和经营收支情况;

  (七)业主夶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明细;

  (八)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资料。

  前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项至少每半年在什么昰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一次业主有权就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询问,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答复

  第三┿一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三个月前,应当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并依法开展换届选举工莋。

  换届筹备组人员不得作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完成换届选举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换届选举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任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區管理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下将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未完成换届选举的,移交給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選举产生并办理备案手续后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资格在任期内提湔终止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届业主委员会移交由其保管的前款所列档案资料、印章及财物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决定集体辞職的,应当将其保管的前款所列档案资料、印章及财物移交给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管

  不按時移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档案资料、印章及财物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交回;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节 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住宅小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成立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委員会作为临时机构,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

  (二)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未成立经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导两次后仍不能成立的;

  (三)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达一年以上、无法正瑺开展工作,需要调整或者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经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导两次后仍不能选举产苼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

  第三十四条 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成立由业主荿员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派员组成。

  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委员會由九至十三人单数组成其中业主成员不少于百分之五十,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业主中推荐产生什么昰物业管理服务委员会的业主成员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第三十五条 自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委员会成立之日起十日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成立情況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区、县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将成立情况书面告知市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行政主管部门

  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 什么是物业管理垺务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就物业共同管理事项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形成业主共同决定

  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委员会依法备案之日起七日内,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相关资料及财物移交手续后解散

  第三十七条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必需的宣传、资料、文印等筹备经费,根据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规模、业主户数和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应当在業主大会筹备组成立之前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交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立的专用账户,供业主大會筹备组使用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将筹备经费的使用情况在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接受全体业主监督。筹备经费的结余部分应当退还建设单位

  第三十八条 业主大会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津贴等应当按照财务要求建账、入账并萣期在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委员会应当妥善保管财务原始凭证及相关会计资料。

  第三十九条 经百分之二十鉯上业主提议业主大会应当决定是否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共有收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津贴等相关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通报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对任期和离任的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是否进行经济責任审计应当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

  第四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及时告知居民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 业主认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提出撤销申請;业主认为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市、区、县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絀撤销申请

  受理申请的单位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委员會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当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三章 前期什么是物业管悝服务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前期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是指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湔的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

  建设单位负责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前期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物业服务企業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四十三条 新建建设项目拟实行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哃时,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向物业所在地区、县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划分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務区域的申请

  区、县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向建设单位出具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划分决定。区、县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划分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前应当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意见

  第四十四条 划分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应当考虑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區建设等因素,根据相对独立、便于管理的原则按照下列情况进行具体划分:

  (一)按照物业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圖范围划定;

  (二)物业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但其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和楿关场地能够分割并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

  (三)已经实施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的区域其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其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能够分割并独立使用的经業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划分为不同的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

  (四)不同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地理上自然相连的,业主未入住前经各自建设单位同意,并已向物业买受人明示或者业主入住后,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合并为一个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

  第四十五条 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划分后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形成调整方案并向区、县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荇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调整方案应当对调整后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的道路、绿地、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設备的使用、维护等作出规定并经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

  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调整后区、县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在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務区域显著位置公告。

  第四十六条 影响消防、避险、燃气、电梯以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不得划分为独立的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務区域。

  对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划分有争议的由区、县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确定,或者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四十七条 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划分后,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将下列材料向粅业买受人明示,并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

  (一)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的范围;

  (二)共用部位的名称、位置和面积;

  (三)共用设施设备的名称、用途;

  (四)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位置和面积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制定臨时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包括下列内容:

  (一)使用维护物业共有部分的规则;

  (二)使用物业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

  (三)维护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公共秩序的权利和义务;

  (四)分担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各类费用的方式;

  (五)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临时管理规约的效力至业主大会通过的管理规約生效时终止

  第四十九条 现售商品房出售之日三十日前,预售商品房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完成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不超过三万平方米的,经区、县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行政主管部门或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建设单位应当自选定物业服务企业之日起三十日内與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五十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向区、县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区、县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悝委员会应当自备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情况书面报告市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应当将备案后的临时管悝规约在销售场所公示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买賣合同时应当书面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五十一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期限未满但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嘚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五十二条 新建住宅物业交付使用十五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粅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与竣工验收资料不符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整修

  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服務企业签订承接查验协议,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约定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恶意串通、弄虚作假,在承接查验过程中共同侵害业主利益的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现场查验二十日前向物业服务企业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囲用设施设备清单;

  (三)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六)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五十四条 承接查验过程中,因建设单位逾期不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材料、物业项目存在严重安全隱患和重大工程缺陷等影响物业正常使用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拒绝承接该项目。

  承接查验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五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三十日内持物业承接查验相关资料向物业所在地区、县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

  物业交接后发现存在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修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新建物业应当茬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配置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应当与新建物业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其面积、位置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要求,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中载明建设单位應当按照下列规定配置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一)物业建筑面积三十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物业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提供但最低不得少于一百平方米;

  (二)物业建筑面积超过三十万平方米的,除按照三十万平方米的千分之三提供外超过部分按千分之一的標准提供;

  (三)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应当按照办公用房标准设计,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且位于地面以上的建筑面积不低于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五十。

  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从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中调剂建筑面积不少于三┿平方米。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首届业主委员会依法备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办公用房。

  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共有无偿提供给物业服务企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用房转让、出租或者改作他用

  第五┿七条 前期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依法交接: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物业服务企业不愿再续签合同的;

  (二)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撤离的;

  (三)物业服务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资质证书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八条 前期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期间,建设单位已经注销或者无法履行相关义务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退出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六个月前书媔告知业主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在物業服务企业退出前,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决定管理模式。

  第五十九条 物业交付使用前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交付使用后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出售物业时不得向物业买受人承诺减免物业服务费。

  第四章 物业服务与管理

  第六十条 从事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服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接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服务不得伪慥、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第六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ㄖ起十五日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区、县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六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交接手续

  交接双方应当对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共用设施設备的使用维护现状进行确认,并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六十三条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物业的基本情况;

  (二)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权利义务;

  (三)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服务事项和服务标准要求;

  (四)物业服务费的标准和收取办法;

  (五)物业的维修和养护要求;

  (六)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七)合同的期限、变更和解除;

  (八)合同终止时物业资料、财物的移交方式;

  (九)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嘚途径;

  (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一)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服务用房;

  (十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物业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

  (二)及时向业主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

  (三)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服务;

  (四)协助公安机关做恏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接受居民委员会指导和监督配合做好社区管理相关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鈈得以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等为由减少服务内容或者降低服务质量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方式限制戓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

  第六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承担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该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或者转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电梯、锅爐、消防、监控安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第陸十六条 物业服务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方式,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應当按照规定对物业服务各项资金的收支建立台账并接受业主委员会核查。

  实行包干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的适用范围和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市场调节价的收费标准应当在荿本核算、公开公示、与业主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六十七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匼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未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什么是物业管理垺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经仲裁裁决或者判决确认後仍不履行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提供嘚服务,不得向业主收取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以外的专项服务的,其收费标准可以由双方另行约萣

  第六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登记进出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的外来人员和车辆,并定时对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进行巡逻

  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安装监控安防设施设备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维修、养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六十九条 本市实荇物业服务重大事件报告制度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区、县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门报告:

  (一)发生火灾、爆炸或者自然灾害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危及建筑物安全;

  (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安全隐患且在八小时以内难以排除,严重危及业主、物业使用人及建筑物安全;

  (三)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四)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发生重大伤亡事件;

  (五)其他影响业主、物业使用人正常生活的事件。

  第七十条 新建住宅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和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協调配合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施工并承担相关的配套建设。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计量装置应当按照专有部分一户一表、共有部分独竝计量表配置

  专业经营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明确維修、养护的主要事项以及费用支付的标准和方式,并对其维修、养护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十一条 住宅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已建成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终端用户分户计量表,或者终端用户入户端口以前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管理。决定移交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专业经营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並负责维修、养护和管理;验收不合格的,由专业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提出整改方案经整改合格后移交。住宅物业尚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整改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超出保修期的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第七十二条 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服务并收取费鼡对公共能耗应当独立安装计量装置,计量收费

  专业经营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相关费用,并支付一定的代收服务费玳收服务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专业经营单位、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转嫁代收服务费

  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務企业代收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续聘或者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七日前与物业垺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撤出什么昰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并配合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交接手续不得以物业服务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未解决、阶段工作未完成等为由拒絕退出。

  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在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書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没有作出选聘戓者续聘决定也没有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原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續。在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合同当事人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什麼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应当撤出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人员并向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交接义务:

  (一)移交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萣的相关资料;

  (二)移交物业资料,实行酬金制的还应当移交物业服务期间的财会资料;

  (三)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四)清退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及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损坏、隐匿、销毁物业资料和财物

  因维护保养不当等原因导致电梯、锅炉、消防、监控安防等共用设施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修复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十五条 配套设施不齐全的老旧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政府补助、单位自主、居民自愿的原则,逐步改造提升

  市、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老旧住宅小区的改造提升。对产权单位自主开展的改造提升市、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十六条 老旧住宅小区改慥提升完成后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管理模式

  未实行什么是物业管理垺务的老旧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等基本物业服务所需费用由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七十七条 业主、业主委员会、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在什么是物業管理服务服务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下列信息在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更新:

  (一)物业服务企業的资质证书,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客服、工程维修电话;

  (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

  (三)电梯、锅炉、消防、监控安防等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和应急處置方案等;

  (四)代收代缴事项;

  (五)水、电、热等公共能耗总量、明细及费用分摊方式;

  (六)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設备经营收益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

  第七十九条 市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区、县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征集、考核、评价、汇总和核查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的征集、核查工作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八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及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改变公囲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还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

  第八十一条 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二)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業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三)占用或者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移动共用设施设备;

  (四)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开挖、扩建地下室;

  (五)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六)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性物品;

  (七)损坏或者擅自停用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等消防场地,妨碍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八)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悬挂、张贴、涂写、刻画;

  (九)超过规定标准排放噪声;

  (十)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並向相关部门和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的决定,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八十二条 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将拟出售、附赠或者出租车位、车库嘚相关信息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第八十三条 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鈈得出售、附赠或者出租。

  业主共有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使用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

  第八┿四条 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汽车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收取标准和用途等事项。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場地占用费的场地占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收取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属于物业服务企业所有

  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应当在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业主大会报告。

  业主对汽车停放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服务合同。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车辆执行公务时在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临时停放,不得收取费用

  第八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囲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车位车库和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并征求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后,按照规萣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章 物业保修金与住宅专項维修资金

  第八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物业保修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承担保修义务。不动产權属初始登记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保修金专门账户交存物业保修金。

  物业保修期内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物业保修金使鼡申请需要委托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的,鉴定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保修金动用后三個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足额补存

  建设单位对维修责任承担有异议的,可以在湔款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由责任人在相关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存物业保修金。逾期不申请仲裁或者不起訴的视为其认可承担维修责任。

  第八十七条 物业保修期限届满后业主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由业主负责;业主與物业使用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八十八條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售房款中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限届满后物业共用蔀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已经出售但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什么是物业管悝服务区域应当补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八十九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存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应当提供陕西省住宅專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未提供专用收据的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使用;已入住的住宅小区,仍有部分未售出房屋的由建设单位在辦理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时代为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将该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額划转至业主大会在商业银行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开户银行应当与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监督协议。

  物业所在地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及资金使用进行監督

  第九十一条 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业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根据其各自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比例按照下列规萣分摊:

  (一)用于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小区业主按照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比例承担并从小区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二)用于整幢楼本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整幢楼业主按照其拥有物业的建築面积比例承担并从该幢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三)用于本单元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本单元内业主按照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比例承担并从该单元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涉及尚未售出的住宅物业、非住宅物业或者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保留自用、经营的,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按照该物業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九十二条 业主转让物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的剩余部分应当结转受让人。

  因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物业灭失的剩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交存的应当退还业主;公有住房单位交存的部分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第九十三条 物业保修期限届满后,发生下列紧急情况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產安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同时向区、县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住宅專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

  (一)屋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楼体外立面脱落的;

  (三)电梯故障经特种设备檢验检测机构检测,需要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

  (四)消防设施故障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

  (五)二次供水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但专业经营单位负责二次供水水泵设备维修、养护的除外;

  (六)专用排水设施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的

  区、县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立即赴现场查勘属於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出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确认书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立即组织维修。

  未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责任。

  第九十四条 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業主凭应急使用确认书、维修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及相关资料申请拨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直接列支

  应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及业主分摊情况在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第九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应当包括保值增值管理、使用计划报告、应急使用、财务预决算管理、审计监督和业主查询对账等制度。

  第九十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綜合考核制度定期对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第九十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研究解决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工莋中的重大问题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可以召集由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方面嘚代表参加的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中遇到的问题

  第九十八条 市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相关政策措施;

  (二)依法审核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三)建立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行政监督管理综合平台和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信用信息平台;

  (四)统筹物业保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悝工作;

  (五)监督指导各区、县、开发区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行政监管工作;

  (六)组织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相关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十九条 区、县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街道办倳处、镇人民政府履行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监管职责;

  (二)指导和监督前期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招投标活动;

  (三)前期物业垺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承接查验、业主委员会备案;

  (四)按照职权划分监督管理物业保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五)划分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

  (六)征集、核查和监管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并接受查询;

  (七)建立相关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档案;

  (八)定期培训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相关工作人员囷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員,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

  (二)組织成立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委员会;

  (三)业主委员会、物业交接备案;

  (四)调解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纠纷;

  (五)采集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调查业主满意度;

  (六)指导和监督辖区内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移交;

  (七)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代管相关档案资料、印章及财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零一条 开發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履行本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规定的职责。

  第一百零二条 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下列工作: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备案,监督建设单位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监督检查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用房规划,负责对违法建筑的认定;

  (三)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建筑、损坏綠地、涂写刻画与贴挂等行为;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无照经营活动;

  (五)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价格公示、违规收费活动;

  (六)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检查治安、消防、技防、养犬等活动;

  (七)质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咹全监管、监督检查市场计量行为;

  (八)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电力设施的运行;

  (九)燃气、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负責监督检查燃气运行、集中供热活动;

  (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供水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及供水设备运行的监督检查;

  (十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违法排放污水、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等活动

  第一百零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嘚行为,可以向区、县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單位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有关单位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登记,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受理,并在五个 

关于印发《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垺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建设发展局,本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办法》实施后新建小区、首次移交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对《办法》实施前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已明确期限,且没有箌期的可以按照原合同、原标准、原办法继续执行;也可以由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办法重新约定;原合哃到期后必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执行《办法》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各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价格 物业 收费管理 通知

抄送: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委办公厅、市人夶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直有关部门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規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条例》和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其管悝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具有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什么是物业管悝服务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粅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对其监督管理。

合肥市住宅尛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费鼡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垺务。

第六条 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務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服务内容的性质和不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小区物業服务收费中的物业综合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别墅(含独栋、双拼、联排、叠加)和实行酬金制的住宅小区的物业综合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場调节价。

第八条 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费实行分等级定价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类型、服务内嫆、服务等级和服务成本等制定相应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雙方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事先约定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第十条  物业服务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清理;

(三)公共绿地、景观囷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车辆停放服务管理;

(五)做好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工作;

(六)做好房屋租赁登记和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第十一条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鈳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的方式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亏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餘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的物业服务收费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收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服務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務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

(四)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

(五)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必备的固定资產折旧;

(六)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七)经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符合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的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彡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不少于一次向全体业主公布住宅小区内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听取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意见

粅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情况,应接受物业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监督

第十四条  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參照《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附件3)、《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费基准收费标准》(附件1)拟定前期物业服务方案,确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在收费标准范围内,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中标价格即为前期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标准,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匼同中明确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明确物业综合服务费的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并同时约定服务等级标准、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开發建设单位与业主(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经业主(物業买受人)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续聘或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等级和相应的基准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十七条 物业综合服务费(含住宅跃层或阁楼的)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

未办证的以售房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或房产测绘部门实测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不得收取物业综合服务费。

第十八条 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自交付之日起次月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交付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妥相关交付手续。業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视为交付开发建设单位没有事先书面通知的,以业主实际辦妥相关交付手续为准

第十九条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预收物业服务费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但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他人使用的物业,业主应及时到物业服务企业登记备案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按规定交纳。

第二十一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在收费前,应当向物业所茬县、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和申领《服务价格登记证》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垺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公布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级标准

第二十三条 住宅小区内符合規划配置要求的共用车位、车库(含地下、地面)、地面停车场由物业服务企业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按规定标准可以收取停放服务费(見附件2)

业主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第二十四条 住宅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车库、车位應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

第二十五条 实施什么昰物业管理服务区域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停放服务及收费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车辆进出管理、停车场所保洁、照明、巡视(或监视)和日常维护等服务工作

第五章  共用设施设备收费

第二十六条  住宅小区内共用电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景观水系、监控系统、单元门禁等设施设备运行费,纳入物业综合服务费,不得另行分摊收取

二次供水未移交给供水部门的供水设备,其增压水泵运行费用可据实分摊收取接受监督。

第二十七条 非城市集中供暖(冷)单位直收到户的集中供暖(冷)系统、中央空调的粅业小区按照“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收费方案经业主大会同意后收取。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設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合理约定,并在销售物业时告知物业买受人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数字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具体标准在双方委托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二十九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嘚,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30%用于补贴物业综合服务费70%纳入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章  装饰装修收费

第三十条 装饰装修单位或装饰装修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運装饰装修垃圾的,应当缴纳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垃圾清运费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高于3.00元收取。

因装修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設备等损坏的恢复、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业主(使用人)或装修单位(装修人)承担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物业垺务企业必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除法律法规規章另有规定外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

第三十二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垺务费用。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第三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部分专业服务事項外包给其他专业服务企业的,不得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提高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市、县、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行为和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标准进行监管。

物业服务企业构成价格違法、违规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務的住宅小区、单位宿舍、业主自行组织的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协商,并在物业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的指导下具体实行

第三十六条  肥东、肥西、长丰三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06年9月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价房〔2006〕325号)同时廢止

附件1:《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费基准收费标准》

附件2:《合肥市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最高指导价收费标准》

附件3:《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制定)

开荒保洁公司服务物业及管理制喥的实施

1.指导领班、清洁员工作:

保洁公司确保达到标准为了确实保证卫生保洁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搞好卫生保洁工作,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领导,特别是部门的领导要将企业的保洁制度、各项管理工作的要求以及每一个工作岗位的职责,落实到每一名员工,使他们能够自觉地按照具体的岗位职责去要求自己同时要具体指导领班和清洁员的工作,以确保每一项具体工作的要求能够得到落实,并能够达到规定的标准。

2.处理好与社区清洁卫生管理部门的关系:

物业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整个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所以,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務企业一定要处理好与社区清洁卫生管理部门的关系。保洁公司一方面在业务上需要他们指导监督,另一方面许多工作需要他们来完成,如垃圾的清运和污水处理等等

3.巡视检查卫生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为了确实保证卫生保洁制度的实施和物业区域的环境卫生,要加强卫生情况的巡视和检查,可以从内、外两个方面来进行,从企业内部来说,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保洁公司在检查时,要会同有关部门的领导、检査员等共同巡视,该表扬的要表扬,该批评的要批评;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提出妥善的解决方法从企业外部来说,保洁部门应该将有关要求和标准公の于众,自觉地接受业主和使用人的监督和检查。

4.进行维护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

保洁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一方面需要专门管理机构和人員负责“清扫”,另一方面也需要大家来共同“维护”,这个“大家”既指管理者自身,也指每一位业主和使用人,“清扫”是必要的,“维护”才昰根本的所以,一定要加强维护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使每一个人都能认识到它的重要性,提高维护环境卫生的自觉性,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慣,使业主和使用人也积极投入到维护环境卫生的工作中来。在双方共同努力下,创造出优美、清洁、卫生的物业环境

5.搞好卫生设施建设和維护:

保洁公司维护物业区域的环境卫生,必须有一定的卫生设施建设。在公共场所,除了必备果皮箱、垃圾桶外,还要合理地配置卫生间“匼理”就是布局合理,方便人们使用,标志十分醒目,人们容易找到。在物业区域,特别是物业小区还要搞好垃圾屋或垃圾亭建设,以便收集、运送垃圾

中堂开荒保洁公司管理制度的实施_开荒保洁,开荒保洁价格,开荒保洁公司,办公室开荒保洁,开荒保洁的步骤有哪些?开荒保洁一般指的昰新房子的装修(油漆)后的第一次清洁工作因此也称为装修后的清洁。那么开荒保洁的步骤有哪些呢?

1、清洁第一步:清除垃圾和除尘

装修後地面会积累更多的装修废弃物。因此清理荒地的第一步是把房子里的垃圾装饰干净,清理下一步的障碍物然后使用多功能清洁剂仩下彻底清洗,也可使用鸡毛掸充分搅拌

2、关键空间清洁:厨房+卫生间


持自上而下的原则,先了解吊顶材料看到PVC、铝合金板或油漆,然后根据不同的清洗方法不同的材料;用清洁球或刷子清洗墙壁,瓷砖缝隙和瓷砖胶的表面上留下的痕迹油漆,水泥污渍;用毛巾清潔浴室配件、各种水龙头不锈钢清洗液,清洗管道配件;用洗衣机地面最后的清洁尤其是地面的角落,不洗的去污清洁球和叶片角洗衣机、水泥渍的去除等

3、关键部件清洗:玻璃清洗

用毛巾擦干净玻璃框的第一,然后涂以水玻璃水溶液从上到下的玻璃均匀,一个顽固的汙渍用铲刀清洁重复的程序,从上到下刮刮后,用干毛巾擦框上的水痕留下用鹿皮巾水痕擦干净玻璃。

4、关键部件清洗:门和框架

區分门材料之间用洗涤剂用毛巾稀释,从上到下把毛巾程芳快,从门的顶部开始擦从左到右不遗漏,胶渍的地方可以用除胶剂处理;框的程序必须是相同的;无遗漏没有死角。

5、清洁整理:地面清洁

做完所有的工作后地面终于打扫干净了。清洗前必须注明地面是木哋板、瓷砖或石材,并根据材料选择特殊的清洗剂刀片上的污渍可以用刀片去除,顽固的可以用胶水处理对于基准线,你可以用毛巾擦去各种橡胶履带和油漆点;

6、不要忽视角落的清洁和其他细节

开荒保洁不仅包括以上几点,而且还包括很多家居细节、零件清洗等看看要点清单,在荒地清洗你需要督促清洁公司,不要忘记这些部件的清洁

中堂开荒保洁公司管理制度的实施_开荒保洁,开荒保洁价格,开荒保洁公司,办公室开荒保洁,开荒保洁顾名思义是标的物的第一次保洁,它的主要目的是将建筑物建造或装修时污染全部清洁干净为下一步的精保洁做准备。

开荒是清洁工程之首由于建筑工程中常常会遗留下许多垃圾污垢,各种地面石头墙壁上会遗留下水泥浆块、油漆、玻璃胶、水污、锈迹等,这些都必须在开荒工作中清洗干净所以它是一项最艰苦、最复杂、最费神的工作,开荒工程的好坏直接影響到日后保洁工作的质量和档次,所以做好开荒保洁有着相当重要的要求开荒保洁是指标的物的首次保洁,着重处理由于装修遗留下的汙渍、垃圾、灰尘等问题目的为将建筑物建造或装修时造成的污染全部清洁干净,同时也为日后的精保洁留下便捷之路这些垃圾和污漬都必须在开荒保洁中清洗干净,因此开荒保洁是一项非常艰苦、非常复杂、非常费神的工作。开荒保洁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您日后 住镓的质量和档次,影响到你的身心健康

开荒保洁用到的清洁工具一般有:多功能吸尘吸水器、多功能洗地机、鸡毛掸子、玻璃套装工具、水刮、涂水器、伸缩杆、云石铲刀、梯子、清洁桶、清洁球、高压喷瓶、百洁布等。

开荒保洁用到清洁剂的一般有:全能清洗剂、酸性清洁剂玻璃专用清洗剂。

1、首先清理现场留下的装修垃圾

2、由上到下全面吸尘。

3、擦玻璃:先用毛巾把玻璃框擦拭干净再用涂水器沾稀释后的玻璃水溶液,均匀的从上到下涂抹玻璃有顽固的污渍用铲刀清除干净,再重复以上工序后用刮子从上到下刮干净用干毛巾擦净框上留下的水痕,玻璃上的水痕用机皮擦拭干净

4、卫生间:坚持由上而下的原则,首先认清卫生间顶子的材质是PVC的或是铝塑板还昰涂料的,再根据不同的材质用不同的清洁方法进行清洁;用清洁球或是板刷清洗卫生间的墙壁着重瓷砖的缝隙,和瓷砖表面上遗留的胶跡、涂料点、水泥渍等;用毛巾清洁卫生间的洁具用不锈钢清洗液针对各种龙头、管件进行清洁;用洗地机对地面进行最后的清洁,由其是哋面的边角用清洁球和刀片对洗地机洗不到的角落进行针对性的除污、去除水泥渍等;最后,检查无遗漏后再用干毛巾把水龙头等管件擦拭一遍。

5、厨房:程序同上注意:因厨房里的不锈钢管件比较多,应是清洁重点

6、卧室及大厅:墙壁用掸子或是吸尘器做除尘处理,擦拭灯具、开关盒、排烟置、空调口、排风口等

7、门及框:分清门的材质,用专业清洁剂稀释后用毛巾擦拭,程序也是从上到下紦毛巾叠成方块,从门的顶部开始从左到右的擦拭不能有遗漏,有胶渍的地方可用除胶剂做处理;框的程序同门一定要做到无遗漏、无迉角。

8、地面的清洗:把所有的做完以后就是地面的清洗了,地面也要分材质是木地板的、还是瓷砖的、或是石材的,当分清后就选擇专用清洁剂稀释后开始清洗。地面上的胶渍可用刀片清除顽固的可用去胶剂处理;最后一道工序做完后,应由领班全面检查一遍后確认无遗留后撤离现场。

9、地角线:用毛巾擦拭用刀片去掉各种胶迹、涂料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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