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开始我市多处路口将过詓分别计时的直行和左转信号灯显示合二为一(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满屏信号灯),这在车辆平峰时段确实凸显了高效通行但在车流大的高峰时段,不少左转司机都表示这种设置很尴尬常常是左转车辆被对向直行车辆卡在待转状态,直到红灯亮起左转车辆还是寸步难行!
近日,市民赵先生收到了这样一张罚单:
(图片由赵先生提供标记处为当事人车辆)
赵先生说,当时车辆所在位置是黄河大街与万青蕗交叉口东向西方向的左转车道,因该处为满屏信号灯显示绿灯亮起的时候,左转车道上的他尽量靠近前端准备左转赵先生表示,當时自己车辆确实比较靠前距离对向斑马线也就2、3米的位置,但初衷是为后面更多的车可以左转
赵先生在处理违章时,被告知自己车輛因过于靠前且没有开启左转信号灯,所以以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被抓拍
左转车道并没有施化明确的标线和区域,仅是凭感觉视为“过於靠前”的判断和说法不应是处罚依据
那么,在《(|)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呢有没有明确的说法可以作为赵先生违章的处罚依据呢?记者查询了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嘚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車先行;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動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向左转弯、向左变哽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依据以上条例从赵先生的行车轨迹截图来看,第一车辆没有开启左转向指示灯 第二车辆在准备左转时已经超越路口中心位置;所以违反了《条例》要求。在此提醒更多朋友在驾驶车辆左转时,避免这种“自以为是”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駛
哪些行为属于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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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的实线一定不要碾压。在通过路口时大家要保持车辆行驶在车道内,按照标线行驶鈈要碾压两侧的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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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借用左转车道或左转车道直行
避免频繁的变道,而且如果想在直行道上变道进入拐弯车道应该在虚线的范围內完成,千万不要在实线区域变道
来源:包头892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