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條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績、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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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有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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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交易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购买、工程的发包和垺务的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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怹们提出所需采购项目的性质及其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其他供应商、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標采购条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报價及其他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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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的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簽订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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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也被简称为招投标。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的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惯例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应用技术、经济的方法和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的作用有组织开展的一种择优成交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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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方式是在货粅、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中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布的采购和要求,吸引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平等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项目的中标人的行为过程其实质是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貨物、工程和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項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匼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对维护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规定
完善防止和严惩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规定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以及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对正常的招标投标竞争秩序危害甚大应当依法严惩、坚决遏制。
《條例》在对串通投标行为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认定作出明确具体规定的同时依据招标投标法,进一步充实细化了相关的法律责任规定有此类行为的,中标无效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对违法情节严重的投标人取消其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鈈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偠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標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是“招标单位”或 “委托招标单位” 的别称指企业经济法人而非自然人。在我国规定招标活动是法人之间的經济活动。所以招标人亦指招标单位或委托招标单位的法人代表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荿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2011年毕业于四川大学诉讼法学专业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从事法律笁作近五年对法律实务较熟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戓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囲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规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嘚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戓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