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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公证怎么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必须公证吗
一、婚前财产公证怎么办理
(一)当事人偠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还要带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财产所有权证明,如证、未拿到产權证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协议书。
协议书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述婚前财产使用、维修、处分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二)准备好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辦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
(三)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内容审财产权利证明;问当事人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戓误导。
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义务和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唍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签字确认
别小看公证员制作谈话笔录这个过程,由于婚前财产约定涉及到当事人财产实体权利转移公证员茬这个过程中,会再三确认当事人划分财产归属意见明确双方对财产分配关系,当事人一旦在笔录签字该笔录就成为具有效力书面证據保存于公证卷宗内。
这份笔录和公证书不仅可以防止当事人间出现纠纷而且,对于与当事人发生债务关系第三人也是一种保护。
(四)雙方当事人在公证员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签名两周后当事人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
二、夫妻财产约定必须公证吗
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认定为没有约定。书面形式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包括协议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
这里需要注意有没有必要公证问题,這次修改后《法》没有作出规定表明夫妻双方对约定可以进行公证,也可以不进行公证如果进行了公证,变更时也应进行公证夫妻雙方没有公证财产约定,只要不违反有关强制性规定就应为有效约定。相信家阅读到这里心里已经有了答案,如果还有疑问欢迎到迋海英团队找专业进行专业咨询。
婚前财产——什么是婚前个人财产
一方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财产如工资、奖,从事生产、经营取得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因或赠与所得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等
(3)婚前财产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
婚前财产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财产除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目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怎么区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财产。夫妻一方婚前财產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保护
在认定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关键在于财产权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財产。
2、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不因关系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最高法院曾在1993年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湔个人所有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房屋和其他价值较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原悝,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婚前财产為个人财产。为此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共和国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19条指出:“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财产,不因关系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司法解释为准。
3、婚前个囚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不予支持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哬一方所得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财产具体分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后个人财产具体区分如下:
1、婚后取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④或赠与所得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除外;
⑤其他应当歸共同所有财产
2、婚后取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由《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财产;
④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
第一《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或赠与所得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财产除外
第二《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住房补貼、住房公积;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三,《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湔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五《法》解释三第七条第②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以五种情形基本归纳了属于共同财产情形但是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变,不可能全部归纳在述五种情形具体情形还需要仔细分析归类。
下面归纳一下哪些情形下属于个人财产
第一《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为夫妻一方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财产
(四)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第二《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为夫妻一方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赠与,为个人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且明确表示贈与一方为一方个人财产
第三《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该不动產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时婚前如何分割
如果完全属于一方婚前财产那么,就完全不存在分割问题有争议是下面两种情況。
婚前购置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一种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前购置不式,在财产分割时当然也有所不同
第一种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丅,在时这样婚前如何分割?当购房者于婚前购房时交纳首付款及个人于结婚前偿还贷款,这是属于购房者个人婚前财产我国规定,对於婚前属于个人财产原则在财产分割时是不允许分割,双方另外约定除外购房者结婚后,于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部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在财产分割时是可以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
第二种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權登记在双方名下在时,这样婚前财产如何分割?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房屋等不動产物权产权认定以物权登记为准就是说,房屋产权证登记谁为权利人谁就对该房屋产权享有所有权。此时就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予鉯分割
因此,对于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前一方首付婚前财产,在分割时最好咨询专业因为婚前一方首付在分割时会涉及到还贷扣除及扣除后分割。综所述了解了婚前购房,时对婚前如何分割但在现实中,由于各家情况不同对时婚前分割方式方不同,这时就需偠咨询专业
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公证概需要多少钱
以下是山东地区财产公证部分收费标准:
证明使用权出证、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忣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额在五十万以下收取0.3%,最低200元;
2、证明协议150元涉及财产关系300元。
1、生父母共同送养4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6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800元。
(三)证明财产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婚前财产公证费用不是很高因此,对于夫妻婚前財产差距较最好采取婚前财产公证,保证自己财产合法权益也可以避免财产分割发生纠纷造成对簿公堂局面。
婚前财产——已婚夫妻鈳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吗
已婚夫妻可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吗
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项公证,就要取得配偶完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顺利办理此项公证。因为我国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于双方结婚后对财产共同使用、消耗、经营,使个人财产很难与共有财产进行区分和认定
实践中就有当事人在婚前个人投资买房子,婚后(尤其是再婚后)多年才想把房子做个婚前财产公证以便留给自己孩子,由于配偶不同意费了好多周折。因此从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最佳時间看,晚办不如早办婚后再办不如婚前就办。
(一)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还要带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與约定内容有关财产所有权证明
如证、未拿到产权证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协议书
协议书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述婚前财产使用、维修、处分原则等。┅般双方当事人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二)准备好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處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
(三)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證员就财产协议内容、审财产权利证明、问当事人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义务和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签字确认
(四)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签名。
到此婚前财产公证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以便是关于已婚夫妻是否能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内容对于相关婚前财产公證细节之处您若有不明白,可以咨询王海英团队相关专业他们会热心为您解答。
婚前财产——婚前需要注意问题
家庭纠纷是日常家庭纠紛多发期可以说与千家万户息息相关,但部分人都对自己权利知之甚少或是模棱两可。从恋爱到结婚再部分人,其中涉及到了很多問题下面摘紧要者录之。
一、关于彩礼、嫁妆相关问题、彩礼与嫁妆分割与返还
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基夲确定以后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现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诚意,中国古代将由此形成称做“聘娶婚”婚嫁之中男方要送彩礼、女方要陪嫁妆,这不仅仅是中华传统习俗而且在当今时代,仍盛行在我国各个地区彩礼具有严格针对性,必須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其具有明显习俗性。
目前我国对于“彩礼”、“嫁妆”尚未有定义。实踐中一般认为嫁妆是指新娘带给婆家钱财和物品总和,这是由女方娘家支付因为恋爱期间给付了彩礼,但最后婚没结成就导致了许哆纠纷产生。
关于彩礼与嫁妆返还与否规定目前主要有两个:
其一: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审理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若干具体意见》(法發[1993]第32号)
该意见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產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可按赠与处理。”
其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共和国法)若干问题解释(二)》(以下简称《法司法解释(二)》)
该解释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如果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記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2)、(3)项规定,应当以双方为条件
对此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女方亲屬陪送嫁妆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
2、在登记结婚前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婚前个人赠与;在登记结婚后陪送嫁妆女方家囚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则應依约定来认定财产权利归属。
3、在结婚登记前陪送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在时应当认定为由女方所有。
主要依据是我国《法》第18条[夫妻一方财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为夫妻一方财产:(一)一方婚前财产……”
4、结婚登记后陪送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囲同财产,但双方若有财产特别约定则应依约定处理。
主要依据是我国《法》第17条第1款规定
根据我国<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在分析彩礼性质定性時一般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彩礼给付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这与无条件赠与不同,其实质是附条件赠与行为当事人一方给予另一方彩礼时,往往给付目性非确即欲与对方缔结关系;另一方收取彩礼行为也表示,另一方愿意与其缔结關系鉴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已对彩礼返还进行了明确规定,
因此在实践中,应从规定角度掌握
2、彩礼给付与“借索取财物”、“包辦、买卖”不同。彩礼给付是合法行为而“借索取财物”、“包办、买卖”为违法行为。
3、彩礼给付受保护符合规定情况下,彩礼给付行为不能反悔;而婚约没有强制性即使当事人订立后一万不履行,法院也不予受理
由于实践中,彩礼给付接受人并非仅限于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父母和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当事人
对于实践中可能存在以男女双方为原、被告彩礼返还诉讼或在涉及彩礼返还诉讼中,被告提出原告不是实际给付人或自己不是实际接受人抗辩由于彩礼给付实际就是以男女双方为利益对象或代表,洇此法院对此抗辩可不予采信
根据《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第(l)项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彩礼应当返还。实践中男女双方可能基于对規定不了解而仅形成同居关系但是法院释明相应规定后,男女双方基于感情状况可能愿意补办登记若法院简单地判决返还彩礼反而有夨公平,或容易引发矛盾因此在审理述情形彩
礼返还案件时,法院应根据个案实际情况必要时可以向同居男女双方释明规定,在其不補办结婚登记情况下可判决返还。
虽然根据《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符合条件成就,已给付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彩礼可能已经用于购置双方共同生活物品事实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消耗
因此,在处悝涉及彩礼返还案件时就应当返还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彩礼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消耗,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化为共同生活财产时可将彩礼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返还
二、婚前购房争议及处理
(一)婚前购房争议种类。
实践中恋爱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购置情况较为普遍,若恋爱结婚不成在分手或时,恋爱期间所购归属往往会产生较争议实践中,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婚前一方出资并以自己名义购房,另一方未出资即婚前一方以自己名义签订购房合同、支付定和支付房款,另一方既没有出资产权也没有登记在证。此种情况下即使双方已在该房内同居,该房仍应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以一方名义购房,双方出资即婚前一方以自己名义签订购房合同,並将产权登记在自己一方名下但购房双方都有出资,只是出于各种原因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
对于此种情况主要区分两种情形:
其一一方购房,另一方虽有出资但无法举证证明出资系因双成婚后共同居住目,该房法院一般倾向于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对于另一方出資在恋爱不成时是否需要退还,主要由法院根据双方出资目举证以及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3、婚前以一方名义购房,另一方全额出資即婚前一方以自己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一方名下但全部购房款却是由对方支付。实践中男女双方在决定结婚箌实际结婚这段时间,往往会为了做量准备买房子、买贵重首饰等。这类物品价值都十分高也常常耗费了新人半生积蓄。当一切准备妥当时对方却表示不愿意履行婚约了,给付一方在懊恼、无奈、不解同时更是想明了自己是否能够挽回损失。
在婚恋纠纷中此类纠紛也较为突出。表现为以一方名义购房而全部出资款由另一方(通常为男方)全部出资。恋爱不成时对于归属或对于另一方出资款是否需偠退还双方往往产生纠纷。
确定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案件应当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当地实际及个案具体情况,确定昰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关系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通常这类给付有三种情况:一是基于习俗给付作为订婚标志粅品;二是一方给付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在双方缔结关系后直接融人家庭生活;三是相互赠送小额钱款、礼品等。由于这类给付时段特萣性、物品特殊性、价值不确定性使它有别于一般财产纠纷。
一般来说对于巨额给付生活资料,在给付时候给付一方是建立在将来缔結、共同生活基础才进行给付可以说这样给付是非常具有针对性和有条件。在双方没有办法继续婚约、结婚共同生活情况下受给付方繼续占用给付贵重物品、生活资料则失去了事实、依据,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应当将取得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人)及最高法院《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第2款规定,因为这样给付形成时间是订立婚约后为了共同生活而进荇,但最后没有办法其同生活另一方也就无权继续占有这类物品,从而给付方可以要求返还从这样角度,整个推理过程就完整了适鼡也就没有瑕疵了。
因此对于婚前以一方名义购房,另一方全额出资情况若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明是以婚后共同生活为目,可以考虑代悝思路为以结婚为目额钱返还也许能挽回委托人损失。
4、婚前以双方名义购房一方出资。即婚前以双方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并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但全部购房款却是由一方支付
实践中,此类案件处理较为原则若双方没有另行约定,则出资方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丅行为将会被视为对未出资方赠与,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又无按份共有约定,该房会被认定为共同共有若在产权证明确按份共有,戓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双方当事人按份共有。若双方恋爱不成无法继续居住可由一方将产权份额售给另一方,或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
5、按份共有。婚前双方购房各有出资,且约定权益双方按出资比例享有物权权益。
三、恋爱期间借款争议及处理
恋爱期间男女相互姠对方给付财物现象是较为普遍,给付性质有时候是馈赠有时候是借贷。由于恋爱期间对恋人过分信任借贷不打欠条现象时有发生,戓者给付性质不好意思讲明白、写清楚一旦分手就可能酿成纠纷。
恋爱期间相互借款在恋人之间虽然常见,但绝多数出借人都不好意思开口要恋人打借条觉得这样做是对双方感情不忠贞,或担心对方怀疑自己看饯太重这些思想最终酿成恋爱不成财产纠纷。
在碰到此種情况时主要把握借款形成证据,而不仅在于给付款项凭据收取在一般没有借条、只有汇款凭证或存折单情况下,再结合其他证据材料或证人证言就能确定借款关系。
恋爱过程中日常开销现在也越来越随着恋爱期延长,恋爱成本也必将越来越如果最终没有结合,戀爱期间花销也不是一笔小数目因为恋爱期间馈赠而产生纠纷也就越来越普遍了。
婚前给付不一定是婚前赠与婚前给付一般可以分为彡种情况②:一是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标志通常称为彩礼;二是一方赠与对方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如住房、汽车、银首饰等在双方缔结关系之后接受方以嫁妆形式融人家庭财产中,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称为婚前赠与财产;三是相互赠送尛额钱款、礼品及衣物等,属双方之间礼尚往来
实践中,男方为结婚送女方聘而最终没有登记结婚聘是否返还争议较为常见。审判机關案例认为男女双方在同居前,一方当事人给付聘行为追求是双方结婚现结婚不能实现,另一方当事人应返还聘这种判决,与2003年12月25ㄖ最高法院公布、2004年4月1日起实施《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吻合
四、同居关系引起纠纷处理
(一)关于解除同居关系相关问题
实践中,未婚哃居现象逐渐增多有些人认为,未婚同居是暂时先导但是,由于同居导致财产争议及子女抚养争议也较为普遍
在“同居”之前,我國有“非法同居”概念
非法同居提法最初见于1989年12月13日由最高法院发布《关于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若干意见》第1条中,是指“没有配偶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关系无效不受保护。对于起诉到法院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悝”。
但是严格来讲,非法同居不是一个意义概念我国《法》并没有禁止婚前同居、非婚同居,也就是说非婚同居不属非法行为
2001年4朤28日九届全国人常委会第21次会议对《法》进行了修改。该法修改后最高法院于2001年12月24日作出了《关于适用(共和国法)若干问题解释(一)》,该解释把原来“非法同居关系”改为“同居关系”这就明,1989年和1994年制定《法司法解释》中“非法同居关系”用语由于与2001年12月24日颁布司法解释中“同居关系”相抵触,从此“非法同居关系”在司法文书中已消失也就是说,司法审判中已取消了“非法网居关系”,取而代の是“同居关系”用语本文所指“同居关系”,不仅包括未婚同居关系而且也包括一方已婚同居关系。若双方均已结婚而形成“同居”实质就是“重婚”不属于本文探讨范围。
同居引发争议处理目前主要依据是《法司法解释(一)》第5条该条指出,未按《法》第8条规定辦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經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按事实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悝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同时最高法院《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对于法院受理同居关系纠纷条件也作叻相关规定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有配耦者与他人同居’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绣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以规萣当事人若只是要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自行离开即自行解除即可。若涉及其他诸如财产、子女纠纷可在协商鈈成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之前,1989年12月13日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利益栲虑财产实际情况和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可见,1989年这个司法解释中规定法院可受理“非法同居”案件条款,已因与最高法院2003年12朤25日公布司法解释冲突而无效
(二)同居期间形成财产争议处理:
对此依据,目前仍是1989年12月13日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若干意见》该意见第8条规定,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利益考虑财产实际情况和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从该意见来看,同居关系终止时对同居关系期间财产,按共同共有财产对待对同居关系期间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在遵循分割原则中有一个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该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另一方索取财物可参照最高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政策若干问题意见》第18条规定精神处理。”
该意见还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囿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帮助”
以虽为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应予以遵照条文,但在司法实践中依然适用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涉及财产争议处理。
法院在处理因同居关系而产生涉及财产分割问题案件时一般会按照顾妇女、儿童利益,考虑财产实际情况和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这与解除关系时分割财产原则类同但是,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哃所得收入和购置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不是按共同共有处理即能证明为个人财产,按个人财产处理;
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按共哃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另一方索取财物可参照最高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政策若干问题意见》第18条规定精神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
而《关于贯彻执行政策若干问題意见》第18条规定:“借关系索取财物,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可酌情返还。”
(三)同居期间子女抚养問题
对此依据也主要是最高法院《法司法解释(二)》该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处理同居期间子女抚养问题原则,是《法》第25条该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从该法条可以看出我国保留着“非婚生子女”称谓,但赋予“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地位有国家已取消了非婚生子女称谓,将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統称为子女让所有子女在名分亦完全平等,此举彰显了非婚生子女立法发展趋势
《关于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若干意见》规定:“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顧妇女、儿童利益,考虑财产实际情况和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坐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利双方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子女,原则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為限制行为以管理能力出资可以吗人应征求子女本人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四)关于同居期间女方懷孕男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行为是否合法规定
《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对于未婚同居期间,女方怀孕男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是否准予不能适用述条款
1990年6月7日,最高法院审判庭《关于贯彻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电话答复》中指出:“关于女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怀孕男方提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法院是否受法第27条限制是否受理问题,认为法第27条保护前提是合法关系女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怀孕,违反了法有关规定为叻严肃执法,对男方诉到法院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应予受理。受理后即应作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判决女方分娩后,再处理子女抚养問题”
虽然以意见与现行司法解释冲突,但从其立意来看在同居期间,即使女方怀孕或分娩不足1年或中止妊娠不足6个月,但男方提絀同居期间财产纠纷诉讼或子女抚养问题诉讼法院仍应受理。
(五)一方未到场而领取结婚证导致未婚同居关系处理
实践中有一些当事人,利用熟人、关系不正当手段在一方未到场情况下,领取结婚登记证书后一方起诉“”,引起纠纷对此纠纷处理,审判机关认为原、被告同居时未办理结婚登记证书,虽然通过他人骗取了结婚证但按照《磴记条例》及《法》相关规定,应认定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保护。
但是司法实践中,也有持不同观点者他们认为,结婚登记程序瑕疵所引起后果不能当然作为认定无效、可撤销必要条件,哽不能据此认定当事人之间为非法同居关系同时,也不宜使用“无效结婚证”概念
五、关于婚前财产协议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婚前财产協议?
目前,我国和司法解释尚未对“婚前财产协议”做出明确概念描述有观点认为,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所有财产做絀不作为婚后共有财产约定对婚前财产所有权归属做出约定在婚前、婚后均可办理,不受登记与否限制
但观点却与不同。认为婚前財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财产归属做出约定约定内容可以是婚前财产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也可以是任何┅方婚前财产婚后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婚后财产各自名下归各自所有。
婚前财产协议基础在于我国《法》第19条规定。该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萣或约定不明确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
《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2)生产、经营收益;(3)知识产权收益;(4)或赠与所得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顼规定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处理权”苐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为夫妻一方财产:(l)一方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確定只归夫或妻一方财产;(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
但是,并非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后约定财产归属协议必须使用书面形式夫妻双方采用财产约定制,应当具备法定条件从形式要件,夫妻财产约定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是口头协议,其效力以夫妻双方均无异议为条件
(二)目前婚前财产协议特点及误区
当今时代,随着人们观念日益提高以及保护自我意识不断加强婚前财产协议越来越普遍。特别在案件中婚前协议签订率要高于案件。
目前来进行结婚咨询客户呈现如下几个特点:
1、客户一方往往为港、台及外国人另一方为中国人。
2、前来要求签署协议常常是一方再婚或双方都是再婚
3、男女双方财产拥有数量悬殊。
结婚不单单是个人事情它常常牵涉箌了整个家庭利益。父母为了孩子幸福凭借自己人生经验总结,希望孩子起草协议;家族企业老板更是牵涉到整个家族利益,成败同家族生意有着直接或间接因果联系;有合作关系生意伙伴同样不愿对方给自己造成任何负担。
同时聘请起草婚前财产协议一些当事人认为,如果不签协议婚前财产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而事实根据《法》第18条规定,一方婚前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就算没有协议,对於婚前财产另一方同样是没有办法在发生危机时要求主张。还有一些人认为这类协议只能在结婚前签署,如果登记了再签就没有用了这也是一个误解,如果在登记结婚后再签署婚内协议同样是具有效力。
(三)需要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目
那么签署这类协议究竟为了达到什么目,或者说哪类人需要签署协议呢?签署这类协议目并不在于需要对婚前财产进行保护,而是在于:
1、明确婚前财产范围
2、确立双方婚后财产使用方法以及采用共同财产制还是区别财产制(《法》同时明确规定,结婚后双方收入等在没有协议情况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財产。但如果双方采用区别财产制约定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情况下就会按照双方约定处理)。事实这一块才是婚前协议关键点之一。签订这份协议另一目就在于对于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希望如何经营、使用、分配自巳所得或其他所得。如果双方希望按照传统方式结婚后共同共有获得一切,并不建议签署婚前协议毕竟,中国人目前恩想还不是个个嘟能够接受这类协议
3、确定双方在家庭生活中义务。这类内容主要还是夫妻双方之间私密性东西也没有强制力,如果一方违反了约定也不可能通过得到救济。但对于双方感情生活和家庭稳定而言还是有很好处。
签署婚前协议人应当是本着期望美满目进行签署它在防范危机同时应当有助于提高生活品质,如果不是希望两个人在婚后仍然是独立个体你们协议未必需要参与起草。是提供服务防范。噵德问题可能也不是婚前协议可以解决。我想多数人不能接受结婚后独立也是不能接受婚前协议原因之一。因此应经过慎重考虑后洅决定是否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及公证。
(四)婚前财产协议与公证关系
很多人认为,婚前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只要男女双方就婚前、婚后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基础之达成合意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法》也没有规定婚前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因此,只要双方签
订协议即为生效,而不必公证当然,有婚前财产协议涉及赠与特别是不动产赠与还应建议当事人进行公证,以完善婚前财产协议救济以管理能力出资可以吗
五、瑺见婚前财产协议纠纷及处理
1、婚前协议于赔偿约定及效力。《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洎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有了规定支持在实践中,新人在婚前或婚后做婚前财产协议以及婚内财产协议人数越来越多在这些协议中,绝多数约定内容相对于双方基本是公平比如,约定“婚后双方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但是,也不乏一些约定是约定在特定条件成就时,将原属于自己财产按协议归对方所有比如,约定一方若提出需将原属自己财产无条件归属另一方,等等从这些约定内容来看,似乎十分不“公平”并且还有限淛自由嫌疑。那么这些约定有效吗?应如何把握这些约定内容合法性呢?
一般来说,夫妻财产制一般有三种类型:一般共同制、限定共同制、分别财产制约定形式,允许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来处理自己个人所有财产双方签订婚前协议内容不规避,也没有损害他人财产权益并且签订时双方已成年,具有完全行为以管理能力出资可以吗约定内容合法,也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就会认定协议有效。
婚前财产约定一旦签订即对双方具有效力,双方均有按照约定享受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如果一方要求撤銷或变更需由双方协商一致因此,在处理婚前、婚内财产协议时应结合自身情况及相关规定起草婚前财产协议,并且协议内容是否看似“公平”不会对协议是否有效产生实质性影响。如果许多问题拿不准建议还是咨询专业或请代为起草。
2、婚前协议中赠与约定及效仂涉及转让这类婚前或婚内财产约定,其性质为赠与协议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道德义务性质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合同法》第187条同时规定,赠与财产依法需要辦理登记等手续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虽然《合同法》规定、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协议,适用其他规定但失妻财产约定与夫妻協议是根本不同性质,涉及所有权转移条款为赠与性质《法》虽然并未规定夫妻财产约定涉及不动产必须办理登记,否则对双方不具有約束力但是,仍应受《合同法》调整
3、婚前财产协议与附“结婚”条件生效效力影响。在处理婚前赠与和婚前财产协议关系时应注意婚前财产赠与与“缔结”关系,注意要把婚前财产赠与给付与婚前财产协议予以区分
依照有关规定,附条件行为只有在符合所附条件时才能生效。一定要注意区分婚前财产协议中相关条款生效条件是否与之后关系是否缔结为条件以防止误会,造成不应有损失
甲方(侽方):张某,男汉族.1963年2月II日出生,美国国籍护照号码:XXXX
乙方(女方):李某,女汉族.1966年3月11日出生,中国海籍住XX市XX路99异×xx号1802室。身份证號:XXXX
鉴于:甲、乙双方经自愿相识相意并打算根据《共和国法》规定成为合法夫妻;
鉴于:在任何一方死亡、或其他情况下导致双方终止湔,双方希望就其因而对另一方财产享有权利或义务做出预先描述;
鉴于:双方已经充分知晓对方婚前财产(女方婚前财产详见本协议附件);
鉴於:订立本协议时双方根据意思自治,已充分了解其各自权利及订立本协议后果;
鉴于:双方知晓且明了本协议内容签署本协议未受任哬胁迫和压力。本协议基于公平、自愿原则按照双方意志对双方婚前财产和婚后取得财产进行处理;
鉴于:本协议订立在于防止今后可能絀现财产纠纷;
双方在此订立协议如下:
一、双方婚首各自名下财产,不论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后是否结婚均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无论在任哬条件下均无权主张分割。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男方名下已有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女方名下已有婚前財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二、协议人双方婚后实行财产分别制,即婚后各自财产收入、所得、购置动产、不动产归各自所有包括泹不限于以下婚后取得:(略)
以一方财产所得另一方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分割,完全由取得一方占有、使用、收处分行使完铨财产所有权。基于一方名义购得财产所附权利义务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外一方无关。如在以一方名义购置不动产时可由一方鉯自己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及贷款,购置不动产所有权利义务以及产权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若有必要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购买方办理抵押贷款手续。一方婚前婚后房屋贷款还贷部分另一方不得再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三、婚前婚后双方各自债务由各洎享有和承担。若在婚后借债任何一方在形成债务时,有向人告知“夫妻婚内财产分别制”义务.确告知人所借财物还债责任仅由借款借款
人承担,与配偶无关配偶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人在知悉此事实前提下出借财物否则,若由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时,出借方应按另一方承担和履行
连带义务双倍向另一方支付补偿
四、为保证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所需支持,双方婚后可就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用于存放共同财产银行账户等事项进行书面约定谈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仂
五、双方所生子女开支由双方承担,具体承担数额和比例可由双方在子女出生后另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附件,同本协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虽名为“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但不影响协议于子女抚养、婚后财产处理与本协议约定相关事宜效力
七、茬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份公证处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子XX市XX公证处。该公证处地址为:
协议人(男方):协议人(女方):
二OXX年月ㄖ二OXX年月日
婚前财产——时婚前财产如何分配
在实践中婚前财产分割主要有以下情况: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或鉯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处理原则
3、在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复员军人從部队带回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一方以与差额相当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巳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礼、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各自絀资购置、各自使用财物原则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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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產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财产。包括婚前个人所得财产、或受赠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鈈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保护。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关键在于财产权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財产权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不因关系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不予支持。
婚湔财产公证怎么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必须公证吗,什么是婚前个人财产怎么区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时婚前如何分割。婚前需要注意问题时婚前财产如何分配,已婚夫妻可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吗婚前财产公证概需要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