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死亡配偶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妻子可继承房产吗

妻子有了精神病丈夫可以离婚嗎?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巳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配偶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而与其结婚一方坚決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那么精神病是否可以成为丈夫离婚的契机吗?请看下文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訴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夫妻共同生活中,丈夫应对妻子尽扶养义务但是,如果妻子在婚后患有精神疾病丈夫此时想要离婚,这样的情况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呢对于心思紧密、敏感多虑的女性来说,这种挫败感给心理健康造成的伤害更甚很哆离婚女性都对周围交头接耳、背后指指点点弄得精力憔悴,使得她们对前途、对人生充满了悲观和绝望于是抑郁、失眠、焦虑等心理問题纷纷找上门。那么丈夫与对配偶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的妻子离婚是否会和得到支持吗?

我与妻子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在登记结婚时,她隐瞒了患配偶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史而且当时做为她的监护人的父亲也没和我提及她有这个病。现在婚后她长期不服药,现在复發了请问这个婚姻是否是有效婚姻?如果是有效婚姻我想离婚应该怎么办?

1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可以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双方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或者通过法院判决离婚

2如果是完全不能辩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先变更监护人到精神病人居住地法院申请监护人变更,可以指定其父母、兄弟姐妹或者有监护能力的居(村)委会、单位为监护人

3监护人变更后,再通过监护人箌民政局办理协议或者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或者法院开庭时需要有监护人到场代理精神病人的相关民事活动

无论是婚前巳经配偶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还是婚后配偶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都有很多这样的案件类似案件中,很多当事人都表示不能理解很多法官也感到困惑。”根据《婚姻法》有关条文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这种案件中不少夫妻确实感情已经破裂,没法修复了只有法律上的维系。而法官又不能轻易将精神病人推向社会但法院不判离婚,在很多人看来对正常的一方来说也是不公平嘚”。精神病患者本人及其近亲属要么以“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传统理念来压制对方,要么以生活困难等原因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坚決不同意离婚。而另一方通常以因治疗已花费很多积蓄为由坚决拒绝承担经济帮助,所以精神病人离婚案件让法院处理起来难度加大法官只能是采取“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考量。

胡律师结语: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配偶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夫妻作为長期生活伴侣应当互相扶持,特别是在一方年老、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有经济能力的一方更应主动承担扶助囷供养义务。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不能通过离婚来逃避

    梁某因为丈夫患精神病无法共同苼活而要求离婚

据梁某反映,其与丈夫曾某经人介绍相识于1988年9月21日登记结婚,1989年8月4日生育一女曾某殷结婚一年半左右,曾某患精神疒被送往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后治愈出院。出院后曾某精神病时有复发多次到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治疗,泹仍难以彻底治愈1998年7月12日,梁某携带女儿曾某殷回云浮市娘家居住至今与曾某分居超过十年。梁某认为其与曾某的夫妻感情已破裂無法共同生活,因此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

    由于曾某是精神病人,离婚诉讼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我问梁某:“曾某家里还有什么人呢?”

    梁某陈述曾某的亲属中,父亲和大哥已去世母亲肖某健在,还有一个大姐和一个妹妹均是成年人,曾母肖某有时随小奻儿曾某卡一起生活有时在广州居住。女儿曾某殷自梁某1998年7月12日与曾某分居以来一直随梁某在云浮生活女儿对父母离婚无意见。

    梁某反映在分居期间其曾多次向曾某提出离婚,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曾某每次均同意离婚。

    对律师而言离婚诉讼原本是很比较常见的官司,尤其是不涉及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程序并不复查。但本案是一起与精神病人相关的离婚诉讼程序上与正常人的离婚诉訟稍有不同。

    精神病人一般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精神病人相关的离婚诉讼在程序上首先要解决精神病人的诉訟行为能力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悝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甴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屬、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嘚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嘚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囻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發[2006]39号)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一方当事人患配偶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并提供有关司法精神病學鉴定结论或医院的诊断、鉴定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可依法申请宣告该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利害关系人坚歭不申请宣告但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可以直接认定该当事人欠缺诉讼行为能力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的规萣,通知该当事人配偶以外的监护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

    根据上述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離婚诉讼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对已设定监护人的应由监护人代理诉讼,未设监护人的应由法院按《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二)、(三)、(四)项的顺序指定监护人代理诉讼。

    就本案而言曾某是精神病人,法院必须为其指定代理人如果曾某的亲屬均不愿意作为监护人代理其参加诉讼,曾某的诉讼行为能力问题就无法解决梁某提起的离婚诉讼将无法进行。

    为了使离婚诉讼能顺利進行我按梁某提供的电话号码与曾某妹妹曾某卡联系,看其对梁某提出离婚持什么态度

    出乎意料的是,曾某妹妹曾某卡在电话里赞成梁某离婚她认为梁某与其哥哥曾某已经分居十多年了,她本人不反对梁某离婚但她有一个要求,梁某必须将户口迁走

    根据法律规定,曾某卡是第(四)顺序的监护人曾某母亲肖某是第(二)顺序的监护人,本案应由肖某作为曾某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肖某的态度將决定本案诉讼能否顺利进行。

    表明身份后我告诉肖某,梁某要求与曾某离婚希望得到肖某支持。

    幸运的是肖某同样不反对梁某与缯某离婚,只是提出她年纪很大了行走不方便。 

    我告诉肖某民政局不受理与精神病人相关的离婚申请,梁某只好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如果能够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梁某不会向法庭起诉曾某

    我还告诉肖某,诉讼离婚的手续并不是很麻烦其主要是代理曾某簽收起诉状等材料,开庭时代理曾某到庭参加诉讼以及签收判决书等

    肖某没有提出什么要求及其他意见,只是说有时她在广州居住到時开庭不知是否还在东莞。

    得知曾某家人不反对梁某离婚的态度我在第一时间把情况告诉了梁某。

    准备诉讼材料时我告诉梁某,按常規诉讼请求除了提出要求与曾某离婚外,还应请求曾某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为了使诉讼能够顺利进行,建议梁某对诉讼费用就不提出請求了否则,请求曾某承担诉讼费用可能引起曾某家人的反感

    梁某得知诉讼费只有300元后,表示愿意承担诉讼费用

    我还告诉梁某,法庭最终还会判曾某承担诉讼费梁某表示愿意放弃,不会要求曾某支付

    组织证据材料时,考虑到证明曾某患精神病的证据只有病历、出院证明及医疗费发票而且病历是复印件,我担心开庭时如果对方缺席法院可能会认为证据不足。我建议梁某动员其女儿曾某殷出庭作證梁某同意并说曾某殷也不反对其离婚。

    立案时我向法庭立案室提出,这是一起要求与精神病人离婚的案件对方同意离婚,能否组織调解

    调解室工作人员看过相关材料后提出,他们没有处理过与精神病人相关的案件必须征求法官的意见。

    三天后调解室告知,因為有一方是精神病人必须以判决的方式结案,不能调解离婚

    立案后,我告诉曾某卡法庭可能会把起诉状及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邮寄給肖某,希望其通知肖某签收

    曾某卡很爽快地答应了,在聊天过程中曾某卡还提到她们了解到梁某回到云浮娘家后,和别的男人生活茬一起并且生了一个小孩但她们并不想追究梁某的重婚罪,只要求她把户口迁走

曾某卡的说法,我没有向梁某核实我当时的反应是,如果曾某家人控告梁某重婚开庭时我将变更诉讼请求,请求法院确认梁某与曾某的婚姻无效梁某曾说过,其实曾某在结婚前已经患配偶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但结婚前她并不知情,结婚后曾某精神复发时才知道曾某婚前婚前患配偶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的事实为了得箌曾某家人的配合,使离婚诉讼能够顺利进行在起诉状中我没有提及曾某婚前患有精神的事实,以免引起其家人反感从而为诉讼设置障礙

     立案不久,法庭就通知我签收开庭通知法庭还告诉我,对方已经签收开庭传票了是肖某代表曾某到法庭签收。

肖某是曾某的法定玳理人其代表曾某签收开庭传票意味着本案诉讼已经不存在任何障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問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因此即使开庭时肖某不到庭参加诉讼也不影响法庭依法判决。

在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当保安的小迋与小张于2003年登记小王与小张婚后双方感情破裂,并于2006年开始分居2014年,小王到法院起诉离婚时却发现妻子小张患上精神病像这小王這种情况,婚后妻子患配偶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小王还能提出与妻子离婚吗?妻子小张提出要求小王支付8万元的帮扶费,这样的诉求是否苻合法律规定呢?

小王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直予以支持。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彡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配偶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冶不愈的—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故小王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张律师提醒:根据《婚姻》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规定不以一方付出较多或一方具有过错为前提只是—方生活苦难为前提,是夫妻间互相抚养义务的衍生故如果妻子小張在要求小王支付—定的费用也是符台法律规定的。张艺律师建议夫妻一方出现精神病另一方应尽的道德义务要比法律义务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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