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货人没在货单货物收据上签字承担什么 货物丢失无保单 合同是否成立

之间处理运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嘚依据虽然一般它不是由双方共同签字的一项契约,但就构成契约的主要项目如船名、开航日期、航线、靠港以及其它有关货运项目昰众所周知的;有

和运输条件,承运人也是事先规定的因此在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承运人定舱的时候就被认为契约即告成立,所以虽然條款内容是由承运人单方拟就托运人也应当认为双方已认可,即成为运输契约

因此,习惯上也就成了日后处理运输中各种问题的依据

指作为和之间处理运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词义: 向货站或仓库提取货物的凭据

:鲁迅 《书信集·致郑振铎》:“日前获惠函并《北平笺谱》提单,已于昨日取得三十八部。”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

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

的單证(《海商法》第71条)简称

中,运输部门承运货物时签发给

(可以是出口人也可以是货代)的一种凭证收货人凭提单向货运目的地的運输部门提货(若收货人手里是小单,则需要向国内货代换取主单)提单须经

或船方签字后始能生效。

》1993年7月1日施行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

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

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

货粅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

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提单具有以下三项主要功能:

,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功能承运人鈈仅

对于已装船货物负有签发提单的义务,而且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即使货物尚未装船,只要货物已在承运人掌管之下承运人也有签发┅种被称为“收货待运提单”的义务。所以提单一经承运人签发,即表明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船舶或已确认接管提单作为货物收据,鈈仅证明收到货物的种类、数量、标志、外表状况而且还证明收到货物的时间,即货物装船的时间本来,签发提单时只要能证明已收到货物和货物的状况即可,并不一定要求已将货物装船但是,将货物装船象征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于是装船时间也就意味着卖方嘚交货时间。而按时交货是履行合同的必要条件因此,用提单来证明货物的装船时间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合法取得提单的持有人,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在目的港以提单相交换

只要出于善意,凭提单发货即使持有人不是真正货主,承运人也无責任而且,除非在提单中指明提单可以不经承运人的同意而转让给

,提单的转移就意味着物权的转移连续背书可以连续转让。提单嘚合法受让人或提单持有人就是提单上所记载货物的合法持有人提单所代表的物权可以随提单的转移而转移,提单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務也随着提单的转移而转移即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坏或灭失,也因货物的风险已随提单的转移而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只能由买方姠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

提单上印就的条款规定了

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且提单也是法律承认的处理有关货物运输的依据,因而常被人们認为提单本身就是

但是按照严格的法律概念,提单并不具备经济合同应具有的基本条件:它不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约束承托双方的提单条款是承运人单方拟定的;它履行在前,而签发在后早在签发提单之前,承运人就开始接受托运人托运货物和将货物装船的有關货物运输的各项工作所以,与其说提单本身就是运输合同还不如说提单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更为合理。如果在提单签发之前承托雙方之间已存在运输合同,则不论提单条款如何规定双方都应按原先签订的合同约定行事;但如果事先没有任何约定,托运人接受提单時又未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提单就被视为合同本身。虽然由于

并没在提单货物收据上签字承担什么但因提单毕竟不同于一般合同,所以鈈论提单持有人是否在提单货物收据上签字承担什么提单条款对他们都具有约束力。

提单的主要关系人是签订

托运人即货方,承运人即船方其他关系人有收货人和被通知人等。收货人通常是货物

中的买方提单由承运人经发货人转发给收货人,收货人持提单提货被通知人是承运人为了方便货主提货的通知对象,可能不是与货权有关的当事人如果提单发生转让,则会出现受让人、持有人等提单关系囚

,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就可以转让转让的方式有两种:

和记名背书。但提单的流通性小于

的流通性其主要表现为,提单的受让人鈈像汇票的

那样享有优于前手背书人的权利具体来说,如果一个人用欺诈手段取得一份可转让的提单并把它

给一个善意的、支付了价金的受让人,则该受让人不能因此而取得货物的

不能以此对抗真正的所有人。相反如果在汇票流通过程中发生这种情况,则汇票的善意受让人的权利仍将受到保障他仍有权享受汇票上的一切权利。鉴于这种区别有的法学者认为提单只具有“准可转让性”Quasi-negotiable。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提单正面内容,一般包括下列各项:

(1)货物的品名、唛头、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粅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

提单缺少前款规定的一项或者几项的,不影响提单的性质但是,提单应当符合该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上述规定说明:缺少其中的一项或几项的,不影响提单的法律地位但是必须符合海商法关于提单的定义和功能的规定。除在内陆签发

提单时上述第三项船舶名称;签发

时多式联运提单的接收货地点和

的地点以及运费的支付这3项外其他8项内容是必不可少嘚,目前各船公司制定的提单其内容与此相仿

2.国际公约对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定

》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在收到货物之后,

或船长或承運人的代理人应依照

的请求签发给托运人提单,其上载有:

(1)与开始装货前由托运人书面提供者相同为辨认货物所需的主要标志;

(2)由托运人书面提供的包数或件数,或者数量或者重量

(3)货物的表面状况。

另外《海牙规则》第三条第四款还规定:“这种提单應当作为承运人依照第三款(1)、(2)、(3)项所述收到该提单中所载货物的表面证据。”

对《海牙规则》作出修改的《维斯比规则》對《海牙规则》规定的必要记载事项未加以修改但对这些记载内容的证据效力,却作了修订规定:“……但是,当提单已经转让给善意嘚第三方时与此相反的证据不予采用。”这段对《海牙规则》规定的证据效力所作出的补充文字在法律上为

规定了一项义务,即对于善意的第三方承运人应对提单上所记载的有关货物的事项负责,不能以事实上货物未装船来抗辩这样,提单上有关货物的记载就成为按照提单记载内容收到货物的最终证据了

》关于提单必须记载的内容则作出详细的规定,在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共列出了15项必须记载的事項:

(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件数或者重量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的数量,如系危险货物则对其危险性质的明确说明,这些资料均甴

(5)托运人指定收货人时的收货人名称;

(6)海上运输合同规定的装货港以及货物由承运人在装运港接管的日期

(7)海上运输合同规萣的卸货港;

(8)正本提单超过一份时的份数

(10)承运人及其代表的签字

(11)收货人应付运费金额,或者应由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其他说明;

(12)关于货物运输应遵守该规则各项规定凡是与此相背离的,有损于

或收货人的条款均属无效的声明

(13)货物应在或可在舱面装运的聲明;

与托运人明确协议的货物在卸货港的交付日期或期限

(15)承运人与托运人约定的高于该规则的承运人责任限额

》第十五条第三款還规定:“提单漏列本条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不影响该单证作为提单的法律性质但该单证必须符合第一条第七款(提单定义)规定的偠求。”

关于提单必要记载事项的证据效力《

》第十六条中作出了与《维斯比规则》相同的规定。即承运人签发了

则认为提单上所述貨物已装船的初步证据,当提单转让给包括收货人在内的善意的第三方时提单上的记载内容具有最终证据的效力。

因业务需要而记载的倳项:如航次顺号、船长姓名、运费的支付时间和地点、

、提单编号及通知人等

(2)区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责任而记载的事项:如數量争议的批注;为了减轻或免除承运人的责任而加注的内容;为了扩大或强调提单上已印妥的

条款;对于一些易于受损的特种货物,承運人在提单上加盖的以对此种损害免除责任为内容的印章等

作承诺的条款,如中远提单正面右下方的3段文字说明:

①“上列外表状况良恏的货物(除另有说明者除外)己装在上列船上,并应在上列卸货港或该船以能安全到达并保持浮泊的附近地点卸货物”“重量、尺碼、标志、号数、品质、内容和价值是托运人所提供的,承运人在装船时并未核对托运人、收货人和本提单持有人兹明确表示接受并同意本提单和它背面所载的一切印刷、书写或打印的规定、免责事项和条件。”

②“为证明以上所述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签署本提单(若幹份),其中一份经完成的提货手续后其余各份失效。”

特别注意本提单内与该货保险效力有关的免责事项和条件”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除非

按有关规定作出保留外,承运人或者代其签发提单的人签发的提单是承运人已经按照提单所载状况收到货物戓者货物已经装船的初步证据;承运人向善意受让提单的包括收货人在内的

提出的与提单所载状况不同的证据,不予承认

《海牙――维斯比规则》和《

》也有类似的规定,就提单上有关货物记载事项的证据效力所作的规定鉴于上述规定,在目的港卸货时如果货物的实際状况与提单上记载的不一致,由此给收货人带来的损失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承运人只要能证明上述的不一致是

嘚原因造成的,则他们可以向托运人追偿

提单背面的条款,作为承托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多则三十余条,少则也有二十几条这些条款一般分为强制性条款和任意性条款两类。

强制性条款的内容不能违反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公约、

的规定我国《海商法》第四章

的第㈣十四条就明确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作为合同凭证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中的条款,违反本章规定的无效。”《海牙规则》苐三条第八款规定:“运输契约中的任何条款、约定或协议凡是解除

或船舶由于疏忽、过失或未履行本条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而引起貨物的或与货物有关的灭失或损害或以本规则规定以外的方式减轻这种责任的,都应作废并无效”上述的规定都强制适用提单的强制性条款。

除强制性条款外提单背面任意性条款,即上述法规、国际公约没有明确规定的允许承运人自行拟定的条款,和承运人以另条茚刷、刻制印章或打字、手写的形式在提单背面加列的条款这些条款适用于某些特定港口或特种货物,或

要求加列的条款所有这些条款都是表明

与托运人、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之间承运货物的权利、义务、责任与免责的条款,是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依据虽然各种提单褙面条款多少不一,内容不尽相同但通常都有下列主要条款:

定义条款是提单或有关提单的法规中对与提单有关用语的含义和范围作出奣确规定的条款。如中远提单条款第一条规定:货方(Merchant)包括

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提单的当事人应该是

和托运人是毫无异议的。但是鈈论是以FOB还是CIF或CFR价格成交的贸易合同,按照惯例当货物在装货港装船时,货物一旦越过

其风险和责任就转移到作为买方的收货人或

中发苼灭失或损坏对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的就不再是

,而是收货人或第三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仅将托运人看作合同当事人一方就会出現收货人或第三者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无权向承运人索赔为了解决这一矛盾,英国1855年提单法第一条规定当提单经过背书转让给被背书囚或收货人后,被背书人或收货人就应该取代作为背书人的托运人的法律地位而成为合同当事人的一方,由于《海牙规则》的定义条款未涉及“货方”英国提单法弥补了这一不足,各船公司都在提单中将“货方”列为定义条款

按照自己的意志,印刷于提单条款的上方通常列为提单条款第一条用以明确本提单受某一国际公约制约或适用某国法律的条款。例如我国《海商法》实施前的中远提单第三条規定:“有关承运人的义务、赔偿责任、权利及豁免应适用《海牙规则》,即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关于统一提单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約》”目前中远提单则规定,该提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制约

提单上出现了首要条款,通过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某种意義上扩大了国际公约或国内法的适用范围。各国法院通常承认首要条款的效力

在诉讼法上,管辖权是指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和处理案件嘚权限在这里是指该条款规定双方发生争议时由何国行使管辖权,即由何国法院审理有时还规定法院解决争议适用的法律。提单一般嘟有此种条款并且通常规定对提单产生的争议由船东所在国法院行使管辖权。

例如我国中远公司提单就规定:本提单受中华人民共和國法院管辖。本提单项下或与本提单有关的所有争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裁定;所有针对

的法律诉讼应提交有关公司所在地的海倳法院――广州、上海、天津、青岛、大连海事法院受理

严格他说,该条款是管辖权条款和法律适用条款的结合

提单管辖权的效力在各国不尽相同,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协议管辖处理承认其有效。但更多的国家以诉讼不方便或该条款减轻承运人责任等为理由,否认其效力依据本国诉讼法,主张本国法院对提单产生的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也有的国家采取对等的原则,确定其是否有效

一些提单订有承運人责任条款,规定承运人在货物运送中应负的责任和免责事项一般概括地规定为按什么法律或什么公约为依据,如果提单已订有首要條款就无需另订

的责任条款。在中远提单的第三条、中国外运提单第四条、华夏提单第三条均规定其权利和责任的划分以及豁免应依據或适用《海牙规则》。根据这一规定并非《海牙规则》所有规定都适用于该提单,而只是有关承运人的义务、权利及豁免的规定适用於该提单

《海牙规则》中没有单独规定承运人的

,因而各船公司的提单条款中都列有关于承运人对货物运输承担责任的起止时间条款

Φ远提单第四条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应从货物装上船舶之时起到卸离船舶之时为止。承运人对于货物在装船之前和卸离船舶之后发苼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海牙规则》第一条“定义条款”中对于“货物运输”(Carriage of Goods)的定义规定为“包括自货物装上船舶开始至卸离船舶为止的一段时间”。

上述责任期间的规定与现行

“仓库收货、集中装船”和“集中卸货、仓库交付”的货物交接做法不相適应。所以一些国家的法律,如美国的“哈特法”(Harter Act)则规定:

的责任期间为自收货之时起至交货之时为止。我国《海商法》规定嘚承运人责任期间

》,而件杂货则同《海牙规则》

在装货港提供货物,以及收货人在卸货港提取货物的义务所作的规定该条款一般規定货方应以船舶所能装卸的最快速度昼夜无间断地提供或提取货物;否则,货方对违反这一规定所引起的一切费用如装卸工人待时费、船舶的

及滞期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应当予以注意这一条很难实施。因为没有

及装卸期限,要收取滞期费用比较困难

签发了提單,如果航程很短货物比单证先到,收货人无法凭单提货货物卸载存岸仍将由承运人掌管,难以推卸继续履行合同之责如果收货人鈈及时提取货物,承运人可以将货物卸人码头或存入仓库货物卸离船舶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由收货人承担

承运人负担货物装卸费鼡,但货物在装船之前和卸船之后的费用由

、收货人负担但是费用的承担往往与承运人的责任期间的规定有关。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萣时则以约定为准。提单中通常不另订条款规定当按照港口习惯或受港口条件限制,船舶到达港口时不能或不准进港靠泊装卸货物,其责任又不在

在港内或港外货物过驳费用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承担。

7.运费和其他费用条款

该条款通常规定托运人或收货人应按提单囸面记载的金额、货币名称、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运费,以及货物装船后至交货期间发生的并应由货方承担的其他费用,以忣运费收取后不再退还等规定中远提单第六条和中外运提单第八条规定:运费和费用应在装船前预付。到付运费则在货物抵达目的港时交货前必须付清。无论是预付还是到付船舶或货物其中之一遭受损坏或灭失都应毫不例外地全部付给承运人,不予退回和不得扣减┅切同货物有关的税捐或任何费用均应由货方支付。

另外该条款还规定:装运的货物如系易腐货物、低值货物、活动物(活牲畜)、

无玳理人的货物,运费及有关费用应预付

该条款通常还规定,货方负有支付运费的绝对义务即使船舶或货物在航行过程中灭失或损害,貨方仍应向承运人支付全额运费如货物灭失或损害的责任在于承运人,则货方可将其作为损害的一部分向承运人索赔。

为了完成货物運输可以任意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任意改变航线,改变港口或将货物交由承运人自有的或属于他人的船舶或经铁路或以其他运输工具直接或间接地运往目的港,或运到目的港以远、转船、收运、卸岸、在岸上或水面上储存以及重新装船运送以上费用均由承运人负担,但風险则由货方承担承运人责任限于其本身经营的船舶所完成的那部分运输,不得视为违反

如中远提单第十三条中外运提单第十四条都莋了上述规定。这是保护承运人权益的自由转运条款在船舶发生故障无法载运,或者目的港港口拥挤一时无法卸载或者目的港发生罢笁等,由承运人使用他船或者通过其他

转运到目的港或者改港卸货再转运往目的港,费用由承运人负担但风险由货方负担则欠合理。峩国《海商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因

的原因船舶不能在约定的目的港卸货时,船长有权将货物卸在邻近的安全港口视为已经履行合同;否则,承运人有责任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将部分运输转交实际承运人的,承运人也应当对此负责

亦称选港交货(Optional Delivery)条款)该条款通瑺规定,只有当承运人与

在货物装船前有约定并在提单上注明时,收货人方可选择卸货港收货人应在船舶驶抵提单中注明的可选择的港口中第一个港口若干小时之前,将其所选的港口书面通知

在上述第一个港口的代理人否则,承运人有权将货物卸于该港或其他供选择嘚任一港口

视为已经履行。也有的提单规定如收货人未按上述要求选定卸货港,承运人有权将货物运过提单注明的港口选择范围至船舶最后的目的港,而由托运人、收货人承担风险和费用当船舶承运选港货物时,一般要求收货人在所选定的卸货港卸下全部货物

10.賠偿责任限额条款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是指已明确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和损失负有赔偿责任应支付赔偿金额,承运人对每件或每单位货粅支付的最高赔偿金额

提单应按适用的国内法或国际公约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限额。但

书面申报的货物价格高于限额并已填入提单又按规定收取运费时应按申报价值计算。如果首要条款中规定适用某国际公约或国内法则按该公约或国内法办理。洳中远提单第十二条规定:当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负赔偿责任时赔偿金额参照货方的净货价加运费及已付的保险费计算;同时还規定,尽管有本提单第三条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应限制在每件或每计费单位不超过700元人民币但承运人接受货物前托運人以书面申报的货价高于此限额,而又已填入本提单并按规定支付了额外运费者除外

对危险品的性质必须正确申报并标明危险品标志囷标签,托运人如事先未将危险货物性质以书面形式告知

并未在货物包装外表按有关法规予以标明,则不得装运;否则一经发现,承運人为船货安全有权将其变为无害、抛弃或卸船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处置。托运人、收货人应对未按上述要求装运的危险品使承运人遭受的任何灭失或损害负责,对托运人按要求装运的危险品当其危及船舶或货物安全时,承运人仍有权将其变为无害、抛弃或卸船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处置。

如提单上订明适用《海牙规则》或《海牙――维斯比规则》或相应的国内法便无需订立此条款。

由于《海牙规则》對舱面货和活动物(Live Animal)不视为

的货物因而提单上一般订明,关于这些货物的收受、装载、运输、保管和卸载均由货方承担风险

对货粅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1、提单编号(B/L No):一般列在提单右上角以便于工作联系和查核。发货人向收货人发送装船通知(Shipment Advice)时也偠列明船名和提单编号。

3、收货人(Consignee):填写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必要时可填写电话、传真或代码。如要求

此栏可填上具体的收货人嘚名称;如属

4、通知方(Notify party):这是船公司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送到货通知的收件人,有时即为

项下的提单如信用证上对提单通知方有具体规定,则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要求填写如果是记名提单或收货人指示提单,且收货人又有详细地址的则此栏可以不写。如果是空皛指示提单或

指示提单则此栏必须填写通知方的名称与详细地址,否则船方就无法与收货人联系收货人也不能及时

提货。通知方一般為预定的收货人或收货人的代理人

5、船名(Name of Vessel):填写装运货物的船名及航次。若是

待货物实际装船完毕后记载船名。

接收到货物的地點其运输条款可以是:门—门、门—场、门—站。

7、装货港(Port of Loading):此栏应填写实际装船港口的具体名称

8、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此栏应填写实際卸下货物的港口具体名称。如属

第一程提单上的卸货港填转船港,收货人填二程船公司;第二程提单上的装货港填上述的转船港卸貨港填最后的目的港,如由第一程船公司签发联运提单(Through B/L)则卸货港即可填写最后目的港,并在提单上列明第一和第二船名如经某港轉运,要显示“via ××”字样。填写此栏要注意同名港口问题,如属选择港提单,要在此栏中注明。

的地点其运输条款可以是:门—门、場—门、站—门。

项下货名必须与信用证上规定的货名一致。

整箱货运输下此栏通常填写集装箱的数量、型号(如:1×20FT DC);如果是在

(Shipping Marks):信用证上有规定的,必须按规定填写;否则可按发票上的唛头填写

、尺码(Gross Weight;Measurement):信用证上有规定的,必须按规定填写;否则一般以公斤为单位列出货物的毛重、以立方米列出货物的体积

,一般均填上“运费预付”字样千万不可漏填,否则收货人会因为运费未清问题而晚提货或提不到货如系

”字样,除非收货人委托发货人垫付运费

15、温度指示(Temperature Control Instructions):此栏填写冷藏箱运输时所要求的温度,应盡量避免标明具体温度

16、提单的签发地点、日期和份数(Place and date of issue, number of original B(s)/L):提单签发的地点原则上是装货地点,一般是在装货港或货物集中地签发提单的签发日期应该是提单上所列货物实际

上大副所签发的日期是一致的。如果是在

项下结汇时提单上所签发的日期必须与信用证或合哃上所要求的最后

一致或先于装船期。如果卖方估计货物无法在

规定的期限内装船应尽早通知买方,要求修改信用证而不应该利用“

”等欺诈行为取得货款。提单份数一般按信用证要求出具如“Full Set of”,一般理解为

一式三份每份都有同等效力,收货人凭其中一份提取货粅后其他各份自动失效。

按不同的分类标准提单可以划分为许多种类:

记名提单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已具體填写收货人名称的提单提单所记载的货物只能由提单上特定的收货人提取,或者说

在卸货港只能把货物交给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洳果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提单指定的以外的人,即使该人占有提单承运人也应负责。这种提单失去了代表货物可转让流通的便利但同时吔可以避免在转让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

使用记名提单如果货物的交付不涉及贸易合同下的义务,则可不通过银行而由

将其邮寄收货囚或由船长随船带交。这样提单就可以及时送达收货人,而不致延误因此,

一般只适用于运输展览品或贵重物品特别是短途运输Φ使用较有优势,而在国际贸易中较少使用

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而注明“提单持有人”(Bearer)字样或将这一栏空白不填写任何人的名称的提单。这种提单不需要任何背书手续即可转让或提取货物,极为简便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谁持囿提单谁就可以提货,承运人

只凭单不凭人。这种提单丢失或被窃风险极大,若转入善意的

手中时极易引起纠纷,故国际上较少使用这种提单另外,根据有些班轮公会的规定凡使用

。在给大副的提单副本中必须注明卸货港通知人的名称和地址

在提单正面“收貨人”一栏内填上“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Order of……)字样的提单。这种提单按照表示指示人的方法不同指示提单又分为

指示提單、记名指示人提单和选择指示人提单。如果在收货人栏内只填记“指示”字样则称为托运人指示提单。这种提单在托运人未指定收货囚或受让人之前货物所有权仍属于卖方,在

支付方式下托运人就是以

银行或收货人为受让人,通过转让提单而取得议付货款的如果收货人栏内填记“某某指示”,则称为记名

如果在收货人栏内填记“某某或指示”,则称为选择指示人提单记名指示提单或选择指示囚提单中指名的“某某”既可以是银行的名称,也可以是托运人

指示提单是一种可转让提单。提单的持有人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把它转讓给

认可所以这种提单为买方所欢迎。而不记名指示(

指示)提单与记名指示提单不同它没有经提单指定的人背书才能转让的限制,所以其

更大指示提单在国际海运业务中使用较广泛。

已装船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由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根据

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如果承运人签发了已装船提单,就是确认他已将货物装在船上这种提单除载明一般事项外,通常还必须注明装载货物的船舶名称和装船日期即是提单项下货物的装船日期。

、待装提单或简称待运提单。它是

交来的货物但还没有装船时应托运人的要求而签发的提单。签發这种提单时说明承运人确认货物已交由承运人保管并存在其所控制的仓库或场地,但还未装船所以,这种提单未载明所装船名和装船时间在

支付方式下,银行一般都不肯接受这种提单但当货物装船,承运人在这种提单上加注装运船名和装船日期并签字盖章后待運提单即成为

。同样托运人也可以用待运提单向承运人换取已装船提单。我国《海商法》第七十四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在装船时,貨物外表状况良好

在签发提单时,未在提单上加注任何有关货物残损、包装不良、件数、重量和体积或其他妨碍结汇的批注的提单称為清洁提单。

使用清洁提单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非常重要买方要想收到完好无损的货物,首先必须要求卖方在装船时保持货物外观良好並要求卖方提供清洁提单。在以

为付款方式的贸易中通常卖方只有向银行提交清洁提单才能取得货款。清洁提单是收货人转让提单时必須具备的条件同时也是履行货物

规定的交货义务的必要条件。

一旦签发了清洁提单货物在卸货港卸下后,如发现有残损除非是由于承运人可以免责的原因所致,承运人必须负责赔偿

在货物装船时,承运人若发现货物包装不牢、破残、渗漏、玷污、标志不清等现象时大副将在收货单上对此加以批注,并将此批注转移到提单上这种提单称为不清洁提单。

实践中承运人接受货物时如果货物外表状况鈈良,一般先在

上作出记载在正式签发提单时,再把这种记载转移到提单上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银行是拒绝出口商以不清洁提单办悝结汇的为此,

应把损坏或外表状况有缺陷的货物进行修补或更换习惯上的变通办法是由托运人出具

不要将大副收据上所作的有关货粅外表状况不良的批注转批到提单上,而根据保函签发清洁提单以使出口商能顺利完成结汇。但是承运人因未将大副收据上的批注转迻提单上,承运人可能承担对收货人的赔偿责任承运人因此遭受损失,应由托运人赔偿那么,托运人是否能够赔偿在向托运人追偿時,往往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而承担很大的风险。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提单条款的规定而不是保函的保证。所以承运囚不能凭保函拒赔,保函对收货人是无效的如果承、托双方的做法损害了

收货人的利益,有违民事活动的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容易构荿与

的串通,对收货人进行欺诈行为

直达提单,又称直运提单是指货物从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

直接运至目的港卸船交与收货人嘚提单。直达提单上不得有“转船”或“在某港转船”的批注凡

规定不准转船者,必须使用这种直达提单如果提单背面条款印有

有权轉船的“自由转船”条款者,则不影响该提单成为直达提单的性质

使用直达提单,货物由同一船舶直运目的港对买方来说比中途转船囿利得多,它既可以节省费用、减少风险又可以节省时间,及早到货因此,通常买方只有在无直达船时才同意

在贸易实务中,如信鼡证规定不准转船则卖方必须取得

转船提单是指货物从起运港装载的船舶不直接驶往目的港,需要在中途港口换装其他船舶转运至目的港卸货

签发这种提单称为转船提单。在提单上注明“转运”或在“某某港转船”字样转船提单往往由第一程船的承运人签发。由于货粅中途转船增加了转船费用和风险,并影响到货时间故一般

内均规定不允许转船,但直达船少或没有直达船的港口买方也只好同意鈳以转船。

联运提单是指货物运输需经两段或两段以上的运输方式来完成如海陆、海空或海海等联合运输所使用的提单。船船(海海)聯运在航运界也称为转运包括海船将货物送到一个港口后再由驳船从港口经内河运往内河目的港。

界限货物由船舶运送经水域运到一個港口,再经其他运输工具将货物送至目的港先海运后陆运或空运,或者先空运、陆运后海运当船舶承运由陆路或飞机运来的货物继續运至目的港时,货方一般选择使用船方所签发的联运提单

运输。是指一批货物需要经过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

负责全程運输,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所签发的提单。提单内的项目不仅包括起运港和目的港而且列明一程二程等运输路线,以及收货地和交货地

是以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组成的,多式联运提单是参与运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工具协同完成所签发的提单;

(2)组成多式联运的运输方式中其中一种必须是国际海上运输;

(3)多式联运提单如果贸易双方同意并在

中奣确规定,可由承担海上区段运输的船公司、其他运输区段的

(4)我国《海商法》第四章“

”中的第八节“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别规定”以忣《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制约着多式联运

全式提单是指提单除正面印就的提单格式所记载的事项,背面列有关于承运人与

及收货人之间权利、义务等详细条款的提单由于条款繁多,所以又称繁式提单在海运的实际业务中大量使用的大都是这种全式提单。

简式提单又称短式提单、略式提单,是相对于全式提单而言的是指提单背面没有关于

与托运人及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详细条款的提單。这种提单一般在正面印有“简式”(Short Form)字样以示区别。简式提单中通常列有如下条款:“本提单货物的收受、保管、运输和运费等倳项均按本提单全式提单的正面、背面的铅印、手写、印章和打字等书面条款和例外条款办理,该全式提单存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或代悝处可供

简式提单通常包括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和非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

(1)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在以

的方式运输大宗货物时,船貨双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首先要订立航次租船合同在货物装船后承租人要求船方或其代理人签发提单,作为已经收到有关货物嘚收据这种提单就是“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因为这种提单中注有“所有条件均根据某年某月某日签订的租船合同”(All terms and conditions as per charter party dated……);或者紸有“根据……租船合同开立”字样所以,它要受租船合同的约束因为银行不愿意承担可能发生的额外风险,所以当出口商以这种提單交银行

时银行一般不愿接受。只有在

授权可接受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时议付银行才会同意,但往往同时要求出口商提供租船合同副夲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拒收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

(2)非租船合同项下的简式提单為了简化提单备制工作,有些船公司实际上只签发给

一种简式提单而将全式提单留存,以备托运人查阅这种简式提单上一般印有“各項条款及例外条款以本公司正规的全式提单所印的条款为准”等内容。按照

银行可以接受这种简式提单。这种简式提单与全式提单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

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完毕后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当货物实际装船日期晚于

规定的装船日期若仍按实际装船日期签发提单,托运人就无法结汇为了使签发提单的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相符,以利结彙承运人应

的要求,在提单上仍以信用证的装运日期填写签发日期以免违约。

指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托运人的要求,由承运人或其玳理人签发的提单但是该提单上记载的签发日期晚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即托运人从

处得到的以晚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為提单签发日期的提单由于顺填日期签发提单,所以称为“顺签提单”

预借提单是指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

规定的结彙期(即信用证的有效期)即将届满,

为了能及时结汇而要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即托运人为了能及时结汇洏从承运人那里借用的已装船清洁提单

这种提单往往是当托运人未能及时备妥货物或

延误,船舶不能按时到港接受货载估计货物装船唍毕的时间可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结汇期时,托运人采用从

那里借出提单用以结汇当然必须出具

。签发这种提单承运人要承担更大的风險可能构成承、托双方合谋对善意的

或预借提单,对承运人的风险很大由此引起的责任承运人必须承担,尽管托运人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但这种保函同样不能约束收货人。比较而言签发预借提单比签发倒签提单对承运人的风险更大,因为预借提单是承运人在货物尚未装船或者装船还未完毕时签发的。我国法院对承运人签发预借提单的判例不但由承运人承担了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赔偿货款損失和利息损失还赔偿了包括收货人向第三人赔付的其他各项损失。

过期提单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出口商在装船后延滞过久才交到银行

嘚提单。按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第四十二条规定:“如信用证无特殊规定银行将拒受在

签发日期后超过21忝才提交的单据。在任何情况下

到期日。”二是指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这种提单也称为

。因此近洋国家的贸易合同一般都规定囿“过期提单也可接受”的条款(Stale B/L is acceptance)。

成交CIF、CFR价格条件为运费预付按规定货物托运时,必须预付运费在运费预付情况下出具的提单称為运费预付提单。这种提单正面载明“运费预付”字样运费付后才能取得提单;付费后,若货物灭失运费不退。

以FOB条件成交的货物鈈论是买方

”字样,这种提单称为运费到付提单货物运到目的港后,只有付清运费收货人才能提货。

最低运费提单是指对每一提单上嘚货物按起码收费标准收取运费所签发的提单如果

托运的货物批量过少,按其数量计算的运费额低于运价表规定的起码收费标准时

均按起码收费标准收取运费,为这批货物所签发的提单就是最低运费提单也可称为起码收费提单。

1. 船公司签发的提单 通常为整箱货签发提單

2. 无船承运人所签发的提单(NVOCC B/L)

指由无船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提单在

运输中,无船承运人通常为

签发提单因为拼箱货是在集装箱货运站内装箱和拆箱,而货运站又大又多仓库所以有人称其为仓/仓提单(House B/L)。当然无船

也可以为整箱货签发提单。

的要求将同一船舶装运的同一装货港、同一卸货港、同一收货人的两批或两批以上相同或不同的货物合并签发一份提单。托运人或收货人为了节省运费常要求承运人将本应属于

的货物与其他另行签发提单的货物合并在一起只签发一份提单。

这是将两批或两批以上品种、质量、装货港和卸货港相同但分属于不同收货人的液体散装货物并装于同一液体货舱内,而分别为每批货物的收货人签发一份提单时其上加盖有“并裝条款”印章的提单,称为并装提单在签发并装提单的情况下,应在几个收货人中确定一个主要收货人(通常是其中批量最大的收货人)并由这个主要收货人负责分摊各个收货人应分担的货物自然损耗和底脚损耗。

依照托运人的要求将本来属于同一装货单上其标志、貨种、等级均相同的同一批货物,托运人为了在目的港收货人提货方便分开签多份提单,分属于几个收货人这种提单称为分提单。只囿标志、货种、等级均相同的同一批货物才能签发分提单否则,会因在卸货港理货增加承运人理货、分标志费用的负担。分提单一般除了散装油类最多不超过5套外其他货物并无限制。

是指在直达运输的条件下应

的要求,承运人承诺在某一约定的中途港凭在启运港簽发的提单另换发一套以该中途港为启运港,但仍以原来的托运人为托运人的提单并注明“在中途港收回本提单,另换发以该中途港为啟运港的提单”或“Switch B/L”字样的提单

当贸易合同规定以某一特定港口为装货港,而作为托运人的卖方因

原因不得不在这一特定港口以外嘚其他港口装货时,为了符合贸易合同和

关于装货港的要求常采用这种变通的办法,要求

舱面货提单又称甲板货提单这是指货物装于露天甲板上承运时,并于提单注明“装于舱面”(On Deck)字样的提单

集装箱提单是集装箱货物运输下主要的货运

,负责集装箱运输的经营人戓其代理人在收到集装箱货物后而签发给

及其代理、船长及其代理、船主及其代理。代理人签署时必须注明其代理身份和被代理方的名稱及身份签署提单的凭证是

,签发提单的日期应该是货物被装船后大副签发收据的日期提单有正本和副本之分。正本提单一般签发一式两份或三份这是为了防止提单流通过程中万一遗失时,可以应用另一份正本各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其中一份提货后其余各份均告失效。副本提单承运人不签署份数根据

和船方的实际需要而定。副本提单只用于日常业务不具备法律效力。

提单的确认包括两个環节:

2.当货物装上船离境后的确认

提单确认的双方通过传真核对纸面提单的数据通过直接在纸面上进行修改,经过传真机复印后很嫆易造成字迹不清,需要来回核对多次且效率非常低下。

提单确认的双方通过电子口岸核对提单数据能够自动继承

数据生成提单数据,双方在网上确认完毕后下载到本地或直接打印。

实现提单确认双方的出口提单网上确认

1.减少来回核对次数,减少出错提高效率。

2.节省电话费和传真费用

3.平台保存修改和状态记录,方便用户查询

1. 开船前的提单的更正

2. 船已驶离,收货人还未提货前的提单更正

甴于提单的利害关系人常分属于不同国籍提单的签发地或起运港和目的港又分处于不同的国家,而提单又是由各船公司根据本国有关法規定自行制定的其格式、内容和词句并不完全相同,一旦发生争议或涉及诉讼就会产生提单的法律效力和适用法规的问题,因此统┅各国有关提单的法规,一直是各国追求的目标当前已经生效,在统一各国有关提单的法规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或有关

Lading1924年8月25日由26个国家茬布鲁塞尔签订,1931年6月2日生效公约草案是1921年在海牙通过,因此定名为海牙规则包括欧美许多国家在内的50多个国家都先后加入了这个公約。1936年美国政府以这一公约作为国内立法的基础制定了1936年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海牙规则使得海上货物运输中有关提单的法律得以统一在促进海运事业发展,推动国际贸易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最重要的和目前仍被普遍使用的国际公约,我国于1981年承认该公约海牙规则的特点是较多的维护了

上很不均衡,因而引起了作为主要货主国的第三世界国家的不满纷纷要求修改海牙规则,建立航运新秩序维斯比规则Visby Rules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强烈要求下,修改海牙规则的意见已为北欧国家和英国等航运发达国家所接受但他们认为不能急于求成,以免引起混乱主张折衷各方意见,只对海牙规则中明显不合理或不明确的条款作局部的修订和补充维斯比规则就是在此基础上产生嘚。所以维斯比规则也称为海牙-维斯比规则Hague-Visby Protocol1968年2月23日在布鲁塞尔通过,于1977年6月生效目前已有英、法、丹麦、挪威、新加坡、瑞典等20多个國家和地区参加了这一公约。

Sea,19781976年由联合国贸易法律委员会草拟,1978年经联合国在汉堡主持召开有71个国家参加的全权代表会议上审议通过漢堡规则可以说是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反复斗争下,经过各国代表多次磋商并在某些方面作出妥协后通过的。汉堡规则全面修改了海牙规則其内容在较大程度上加重了

的责任,保护了货方的利益代表了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意愿,这个公约已于1992年生效但因签字国为埃及,尼日利亚等非主要航运货运国因此目前

对国际海运业影响不是很大。

格式每个船公司提单的格式都是不太一样的。还有所附图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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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快理赔工作的速度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维护保险公司的信誉促进国内货物运输险业务的发展,根据货运险业务承保和理赔工作往往是异地发生的特点我公司下属各级公司之间必须实行代查勘代理赔制度(即由出险地公司负责代查勘代理赔工作)。

各级公司必须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从夶局出发,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好

第二条为确实把我系统的代查勘代理赔工作做好,各渻、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配备适当数量的专职业务和财务人员,调拨一定数量的周转金成立“國内货物运输险代查勘代理赔审核清算中心”,负责审理本辖区所属各公司有关代查勘代理赔的事务和清算各“中心”之间的帐务往来

苐二章代理赔公司的工作

第三条当业务部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审查保户所提供的有关索赔单证(运单或货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出的保險单等)并迅速派员赶赴出险现场进行查勘(现场查勘工作必须由两人共同完成)。并填写“报案登记簿”(表一)并向报案人提供“出险通知書”(表二)一式两份。

第四条如果保险货物尚未脱离危险状态现场查勘人员应立即会同保险人及有关部门采取必要合理的施救措施,尽量減少保险货物的损失

第五条现场查勘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就保险货物出险的时间、地点、原因及经过等有关情况向知情人进行询问,寫出保险货物出险时的详细情况(必要时应绘制图表来表示);

二、对受损货物进行拍照、清理和分类;

三、确定受损货物的范围、数量和程度(必偠时可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货损情况进行鉴定)做好有关记录并及时取得被保险人的认可。

第六条现场查勘完毕后现场查勘人员应根据國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并确定责任缮制“查勘报告”(表三)一式两份(代查案应缮制“查勘报告”一式三份)。

“查勘报告”需由现场查勘人员中的一人缮制、另一人复核签章后,送业务负责人审核签章在“查勘报告”中,对表述货损程序的用语偠力求准确不得使用含混不清或模棱两可的词语,以免给定损和复核工作带来困难

第七条业务部门在收到保户所提供的下述单证后,即应编号立案填写“代理赔立案登记簿”(表四)。

二、保险单正本(原件);

三、运单(原件)或货票;

五、出险证明(原件)

第八条对代理赔案,代理賠人员应认真填写“赔款计算书”(表五)并分项逐步列出赔款计算方式;在必备的单证齐全后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主管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玳理赔公司的主管负责人在收到代理赔案卷后应对必备的单证是否齐全、定责定损是否准确、赔款计算方式是否正确等内容逐一进行审核。

第十条对损失不足2000元的赔案代理赔公司主管负责人不必征求承保公司的意见即可全权代为在“赔款计算书”上签署同意赔付。

第十┅条对核定同意赔付的赔案业务部门应迅速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并将第十五条所列单证转财务部门收存。

第十二条对损失金额超出代賠权限的赔案代理赔公司必

须在查勘现场后的二日内,将保险单号码(如暂无保单则应填明发货站、被保险人名称、保险标的等项目)、保险货物出险的原因、货损程度及估损金额等情况用电报通知承保公司。

承保公司在接到货物出险地公司的电报后应迅速作出是由出险哋公司代为赔付还是由承保公司亲自处理的决定,并尽快用电报通知出险地公司

货物出险地公司在发出电报10日后,如未得到承保公司的答复则须再拍电报进行查询,如15日后仍未得到答复则可视为承保公司默许出险地公司全权代为赔付。

第十三条代理赔公司可按规定向承保公司收取代查勘费

第十四条对于需拒赔的案件,代理赔公司应向索赔人讲清拒赔的理由并将拒赔通知书送达被保险人,若索赔人堅持索赔代理赔公司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承保公司并根据承保公司授予的权限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代理赔公司财务部门的工作:

一、玳理赔公司财务部门在收到业务部门交来的“赔款计算书”四联、“赔款收据”(表六)及“代查勘费收据”四联(表七)后要认真进行核对;在確认单证齐全、计算无误后,即应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并要求被保险人在“赔款收据”第一、三联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如系个人则应加盖其私人印章)。

二、在“赔款收据”及“代查勘费收据”的全部四联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及“付讫”戳记然后将“赔款收据”第二聯交被保险人作报帐凭证;自留“赔款收据”第三联、“代查勘费收据”第三联及“赔款计算书”第三联凭以记帐,其会计分录为:

三、代悝赔财务部门在收到本省“清算中心”的划还款后记帐的会计分录为:

四、将其余单证退业务部门备案;两个部门的具体交接手续应在“玳理赔立案登记簿”上有所反映。

第十六条业务部门在收到财务部门转回的单证后须填制“代理赔通知书”(表八)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径寄承保公司;另一份和“赔款收据”的第一、四联,“代查勘费收据”的第一、二联“赔款计算书”的第一、二联一起放入代理赔案卷中,嘫后连同其余案卷材料一起寄省级“清算中心”备案;将第三份“代理赔通知书”连同“出险通知书”一份“查勘报告”一份,“赔款计算书”的第四联“代查勘费收据”的第四联存档备查。

每个赔案的材料需单独放入一个寄卷袋内并附一份“卷案目录”(表九)。对“卷案目录”中所列明的材料如果齐备,则在“备注”栏内划“√”;如短缺则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对“卷案目录”中未列明的材料需在空栏内逐项填写。

第十七条对只代查不代赔的赔案四联“代查勘费收据”的流转方法与代理赔的案件相同。三份“查勘报告”一份随“代查勘费收据”第一联流转,另一份则随“代查勘费收据”第四联存档还有一份随案卷寄交承保公司。

第三章代理赔方清算Φ心的工作

第十八条省级“国内货物运输险代查勘代理赔审核清算中心”在收到代理赔公司的案卷后应认真填写“代理赔清算登记簿”(表十),然后对该赔案进行逐项审核

经审核无误后,由经办人员在每个赔案的卷袋右上角及“赔款收据”、“代查勘费收据”、“赔款计算书”的第一联上加盖“此案已核、同意划还”的戳记

然后以承保方的“清算中心”为对象,分别作“代理赔清单”(表十一)一式四份;除洎留一份外将另外三份连同“赔款收据”、“代查勘费收据”,“赔款计算书”的第一联作为其附件一起交本“清算中心”财务部门其余案卷材料归档存查。

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赔案的必备单证不齐全,则应通知代理赔公司迅速补齐;如属其他差错或错案则应立即通知代理赔公司纠正。

第十九条代理赔方“清算中心”的财务部门在收到“代理赔清单”及其附件后仅留存一份“代理赔清单”凭以作帐,并迅速将赔款汇付代理赔公司同时填制“代理赔结算通知单”一式三份(附件一),一份留存另两份同“代理赔清单”两份及其附件寄承保方省级“清算中心”,以向其收取有关款项其会计分录为:

借:代付赔款(xxx省清算中心)

第二十条当收到承保方省级“清算中心”汇款後,其会计分录为:

贷:代付赔款(xxx省清算中心)

第二十一条代理赔方清算中心在寄出“代理赔结算通知单”及其他流转单证后如一个月内未收到承保方清算中心的汇款,应主动与承保方清算中心积极联系以便查明原因;如确系承保方清算中心无正当理由拒付或拖欠款项,则鈳向总公司货运险代查勘代理赔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第四章承保方清算中心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承保方“清算中心”财务部门在收到代理賠方“清算中心”寄来的单证后,应将一份“代理赔结算通知单”(附件一)用作记帐另一份作为回执联按“代理赔结算通知单”上的项目偠求填写齐全并加盖该清算中心的财务专用章,然后寄给代理赔方“清算中心”同时将款项汇出并以承保公司为对象,作“代理赔清分單”(表十二)一式两份除自留一份备查外,将“赔款收据”、“代查勘费收据”及“赔款计算书”的第一联作为“代理赔清分单”的附件┅起寄承保公司其会计分录为:

借:代付赔款(xx承保公司)

第二十三条当收到承保公司汇款后,其会计分录为:

贷:代付赔款(xx承保公司)

第二┿四条承保方“清算中心”在收到代理赔方“清算中心”寄出的“代理赔结算通知单”及其他流转单证后必须及时汇款。如承保方“清算中心”有正当理由说明代理赔公司确有错赔、滥赔的现象则承保方“清算中心”可暂不汇款并报总公司货运险代查勘代理赔仲裁委员會申请仲裁。

第二十五条承保公司财务部门在收到本省“清算中心”寄来的“代理赔清分单”及其附件后应根据“代理赔通知书”进行複核,确认无误后速将有关赔款汇还本省“清算中心”,根据(90)保发字062号文件规定其会计分录为:

或,借:业务费——查勘费

然后按照划款的时间制作会统报表,并由业务部门填写“立案登记簿”(表十三)

第二十六条承保公司如发现假案或错案,需通过本公司省级“清算中心”与代理赔方省级“清算中心”联系协商解决承保公司不得擅自拒付。

第二十七条总公司城市业务

部负责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區、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各“清算中心”的业务工作;总公司财会部委托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财务处负责指導和监督各“清算中心”的财务工作(有关规定由总公司财会部另行下文)

第二十八条各“清算中心”之间的各种业务纠纷,由总公司货运險代查勘代理赔仲裁委员会(由城市业务部和财会部有关人员组成)实行仲裁仲裁实行一次裁决并下达仲裁判决书,各“清算中心”必须服從;如拒不报从则由仲裁委员会给予通报批评,并通知承保方的省级公司财会处支付罚息(罚息以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再加两个百分点计)罚息不得列入成本,应在利润留成中列支

第二十九条省级分公司下属各分公司之间的代理赔问题,由省级分公司自行决定

第三十条凣代理赔案件,代理赔公司均有权按照《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损余物资;处理损余物资所得款项冲减该案赔款

凡涉及损余物资处理的赔案,应等其处理完毕再将整件赔案上报本公司省级“清算中心”。

第三十一条有关代赔付案卷的处理方式等具体問题由代理方省级“清算中心”与承保方省级“清算中心”自行商量。

第三十二条若两个省级“清算中心”均认为两千元的代赔付限额偏低可自行协定一个较高的代赔付限额,并出具授权书(确认执行范围和限额)报总公司城市业务部审核备案。

第三十三条对属于承运人責任的赔案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追偿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总公司城市业务部和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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