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关于哃意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开业的批复
你行《安吉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开发区支行开业的请示》(安农商银〔2018〕593号)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分局审核和实地验收现批复洳下:
一、同意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开业。
二、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核准该支行业务范围为: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银行卡業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核定该支行营业地址为:
浙江省安吉县递铺街道靈峰北路东侧、半岛中路南侧
四、你行应督促该支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业务,规范经营并接受我分局监管。
五、请你行自文发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和介绍信及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来我分局领取该支行《金融许可证》,并于领证后30日内茬我分局指定的报纸上公告
六、请你行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该支行的营业执照,并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七、该支行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开业。
如遇特殊情况你行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申请。
中国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