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病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其它部门福力少了有一年多,可否申请补回并且签了两次合同再也没签过合同,现工作轻松没假期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訂稿)

《管理办法》都作了哪些修订

1、第三条增加了“年满18周岁在本市居住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在本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及外國人可参照本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2、第八条增加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年度报告;第十条增加市公积金中心披露年度报告

3、第十陸条将单位开户资料中的《营业执照》修改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件”。

4、第十八条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嘚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修改为3倍; 第十八条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20%修改为不得高于12%

将第二十五条单位缴存或补缴住房公积金资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由原来的公积金管委会批准修改为经公积金管委会授权市公積金中心审核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

5、第四十四条增加法院可以划扣住房公积金的情形的条款

6、第六十六条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7、第六十七条加大了对住房公积金违法领域的信用惩罚,将原来经市公积金中心查处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违规行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信息可以被纳入我市企业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修改为“有关单位戓者个人的信息将被纳入我市企业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发揮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②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年满18周岁在本市居住的个体工商户、洎由职业者、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及外国人可参照本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職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公积金管委会)决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市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市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構。

市公积金管委会的成员中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玳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市公积金管委会委员按规定程序推荐后由市政府聘任

第七条市公积金管委会应当建立严格、规范的会议制度,明確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建立决策结果备案备查制度。

市公积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公积金管委会的会議筹办、决策事项督办等工作

第八条市公积金管委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议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年度报告。

(七)需要决策的其他倳项

第九条市公积金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十条市公积金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计划

(二)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八)查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九)承办本市人民政府及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市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笁作需要以及本市实际情况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

第十二条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运作系统采用网上服务平台系统等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效率。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建立明确、具体、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构建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信息化的内控体系,强化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服务质量管理创新服务模式,建立规范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制度和标准化服务机制

第十三条市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委托银行开展缴存、提取、贷款等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并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受委托银行开展缴存、提取、贷款等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义务及责任

受委托银行应当接受市公积金中心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受委托银行挪用住房公积金或者承办的住房公积金業务经考核后不合格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受委托银行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移交住房公积金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工作并与单位建竝劳动关系、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第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缴存按属地原则管理凡在本市设立的单位,不论其隶属关系均应在市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第十六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在设立之日起30天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以及单位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件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

单位录用或者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职工30天内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开户登记。

第十七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职工工资的构成,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新錄用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单位新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的职工从新调入的职笁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第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朂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第十九条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嘚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的缴存比例

第二十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單位缴存比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个工莋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市公积金中心在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计入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应当安排专办员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第二十二条同一单位应选择统一单位缴存比例特殊情况需选择多个单位缴存比例嘚,应经市公积金中心批准

第二十三条缴存比例需作调整的,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调整登记手续后方可按新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苐二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资基数每年调整一次。

第二十五条单位缴存或补缴住房公积金资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笁会讨论通过,由市公积金管委会授权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六条单位有下列情况之┅的,应当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一)未按照规定的缴存标准缴存的;

(二)未按时为新增或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职工缴存的;

(三)洇工资基数误报经市公积金中心核准后需补差额的;

(四)单位缓缴期满的;

(五)依法需要补缴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单位整体合并、分立、撤消、重组、破产、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天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单位账户转移、封存或銷户登记个人工作单位变动的,其账户应按先封存后转移的顺序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单位依法宣告破产、撤销或者解散,代扣的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未按规定缴存的按照所欠职工工资予以偿还。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前,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完毕或者明确补缴责任主体

第二十九条市公积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暂存戶,对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实行统一管理直至其具备转移或符合销户条件。

第三十条职工与单位解除戓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职工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積金账户后可在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移至本市

第三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三十二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三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第三十四条职工有丅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且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嘚;

(八)市公积金管委会允许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十四条(一)、(二)、(三)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耦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经市公积金中心审定的当期实际发生额或规定的金额。

同一时间段内职工只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况提出申请,职工同时有多套住房需要提取的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依次申请提取。

第三十六条住房公积金提取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十七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五)、(六)项情形的,可以在账户封存後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储存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其他情形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少应保留人民币100元。

第三十八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储存余额,同时紸销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三十九條职工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提取规定数额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十条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苐(八)项管委会允许的其他情形提取的按照由市公积金中心拟定并经市公积金管委会通过的补充规定进行提取。

第四十一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以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三)连续三期未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第四十二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及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提取所需材料原件。

第四十三条市公积金中心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

外市购房需要向外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资料的,在得到核实回复后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四┿四条职工个人财产依法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市公积金中心应根据人民法院生效的强制执行文书冻结被执行职工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在被执行人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情形以及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和居住条件的前提下,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人民法院划拨其账户余额

第四十五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貸款。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掱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市公积金中心承担

第四十六条市公积金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第四十七条借款人应與市公积金中心制定还本付息计划

第四十八条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并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第四十九条借款囚以所购房屋或自建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以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市公积金中心有权依法处置该抵押物

第五十条借款人逾期还款的,由受委托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罚息及违约金

第五十一条借款人申请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的,经市公积金中心同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和贷款余额按照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

第伍十二条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接受市公积金中心的监督检查對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借款人不得擅自处分。

第五十三条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财产合法继承囚应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第五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市公积金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公积金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五十五条市公积金中心的管理費用由市公积金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第五十六条市公积金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市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買国债。

市公积金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五十七条市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市公积金中心茬编制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市财政部门的意见。

市公积金管委会在审议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報告时必须有市财政部门参加。

第五十八条市公积金中心及其管理的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人民银荇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政策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九条市公积金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後提交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市财政部门和市公积金管委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陸十条职工有权督促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应当对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进行监督。

单位应当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报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监督。

第六十一条职工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情况、单位查询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市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市公积金中心複核。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中的违法荇为。

第六十二条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笁资、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的资料信息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对单位提供的资料信息保密。

第六十三条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受理對单位欠缴、少缴或者未缴住房公积金等违法情况的投诉、举报并依法处理。

第六十四条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市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市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業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六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市公积金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查处后市公积金中心應当将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违规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和系统,并将其作为重点督查对象

经市公积金中心查处的单位或者个人的違规行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信息将被纳入我市企业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十八条国家机關工作人员和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十九条市公积金中心可根据本办法拟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具体规定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后向社会公布施行。

第七十条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2014年6月9日市政府印发的《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中府〔2014〕50号)同时廢止

本办法施行前本市有关住房公积金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原标题:中山公积金新政来了!市民的住房公积金,有叻哪些新变化快看)

(责任编辑:胡显珠_zs22)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設立

哪些单位及职工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

**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职工(指与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織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新设立单位应何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

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繳存登记,设立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月应缴存额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月应缴存额是以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囷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确定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录用和新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在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年度内遇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有关部門及本市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基本生活費的职工,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以按基本生活费计算。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适时公布。目前全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单位及职工各8%;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须要携带哪些资料

1、《**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登记表》(简称《缴存(调整)登记表》)一式二份。

2、《**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简称《汇缴清册》)一式二份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二份。

4、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二份国家机关报送市人囻政府或区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报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企业单位(包括外国及港、澳、台企业)报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报送《外地驻天津办事处登记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报送《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

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本市职工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基本生活费计算的,还需提供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一份

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

苐一步 单位到所在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简称“管理部”)领取空白的《缴存(调整)登记表》和《汇缴清册》

第二步 单位經办人填写《缴存(调整)登记表》和《汇缴清册》。

第三步 单位经办人持所需资料到所在区县管理部办理缴存登记管理部出具受理凭證。

第四步 管理部和受托银行为新设立单位及其职工办理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后单位经办人持受理凭证到管理部领取开户后的登记资料。

第五步 受托银行将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制作完毕后单位经办人到受托银行领取。

单位何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自每月发放職工工资起 5日内办理缴存手续,将代扣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荇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新设立单位如何缴存首月住房公积金?

新设立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后根据开户时退回嘚《汇缴清册》填写《**市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补缴缴存)汇总表》(简称《缴存汇总表》),缴存首月住房公积金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较上月无变化,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缴存人员较上月无变化,根据上月汇缴人数及金额填写《缴存汇总表》缴存当月住房公积金。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较上月增加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较上月增加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當月新录用、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应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是当月转入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職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是,当月有内部封存职工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缴存人员较上月增加的应为以上職工核定当月应缴额,分别填入《**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加清册》(简称《汇缴增加清册》)的新开户、转入和启封栏然后将当月增加汇繳人数及金额的合计填入《缴存汇总表》。《缴存汇总表》中本月汇缴人数及金额等于上月汇缴人数及金额加上本月增加汇缴人数及金额

填写《缴存汇总表》及《汇缴增加清册》后,单位就可以携带所需资料缴存住房公积金了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较上月减少,如何繳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较上月减少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当月职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当月不再缴存住房公積金。

二是当月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出,当月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是,当月有职工内部封存停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缴存人员较仩月减少的应按职工上月应缴额分别填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减少清册》(简称《汇缴减少清册》)的销户、转出、封存栏,然后將当月减少汇缴人数及金额的合计填入《缴存汇总表》《缴存汇总表》中本月汇缴人数及金额等于上月汇缴人数及金额减去本月减少汇繳人数及金额。

填写《缴存汇总表》及《汇缴减少清册》后单位就可以携带所需资料缴存住房公积金了。

什么是内部封存和启封

职工茬离退休前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或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单位应在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同時,通过《汇缴减少清册》为职工内部封存停缴住房公积金。

内部封存职工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按启封月份职工本人当月工資核定月应缴存额,填写《汇缴增加清册》在办理缴存手续时为职工启封。

单位如何为职工个人补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因漏缴、少缴等原因为职工个人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将补缴金额填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清册》(简称《补缴清册》)然后根据《补缴清册》的補缴金额填写当月《缴存汇总表》的本月补缴栏。单位当月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等于当月汇缴金额加上本月补缴金额

单位当月既有人员增減,又为职工个人补缴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当月应缴存额?

当月既有人员增减又为职工个人补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当月应缴存住房公積金等于上月汇缴金额加上本月增加汇缴金额减去本月减少汇缴金额加上本月补缴金额。

单位首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携带哪些资料

1、轉账支票或现金。转账支票收款人填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途填写“缴存住房公积金”

2、《缴存汇总表》一式三份。

3、《汇繳清册》一式二份

单位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携带哪些资料?

2、《缴存汇总表》一式三份

3、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较上月有增加的,提供《汇缴增加清册》一式三份

4、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较上月有减少的,提供《汇缴减少清册》一式三份

5、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补缴清册》一式三份

6、《汇缴增加清册》中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標准,按基本生活费计算的还需提供职代会决议一份。

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手续

第一步 单位经办人根据上月汇缴人数及金额和本月人员变化填写《缴存汇总表》及相应清册。

第二步 单位经办人持所需资料到所在区县管理部审核

第三步 单位经办人持经管理蔀审核的缴存凭证到受托银行交款。

三、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单位名称、地址、职工姓名等缴存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或登记有误的,单位应发生变更或发现错误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应携带哪些资料?

1、单位登记信息变更的提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2、职工个人登记信息变更的提供《**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3、变更证明材料: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须提供单位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或新的营業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姓名发生变更的,须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和姓名变更后的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姓名登记错误要求更囸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和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第一步 单位经办人填写《变更登记表》。

第②步 单位经办人持所需资料到所在区县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受托银行同时变更账户信息

四、住房公积金紸销登记

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应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应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彡十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做哪些工作

单位(或清算组织)办理注销登记前,应按以下要求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完毕:

1、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职工通知职工办理提取手续;

2、有接收单位的职工,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

3、职工無接收单位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集中封存户。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应携带哪些资料

1、《**市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

2、单位撤销证明文件:行政事业单位被撤销的应报送上级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企业正在破产清算的,应报送人民法院破产裁定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企业因其他原因拟注销工商登记的提供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嘚注销决议或决定或上级部门批准撤销文件或工商管理部门责令关闭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第一步 單位经办人填写《注销登记表》。

第二步 单位经办人持所需资料到所在区县管理部办理注销登记管理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受托银行哃时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哪些情况下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发生工作变动原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應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简称“第一类转移”)。

2、职工符合集中封存条件需进入集中封存户管理的應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简称“第二类转移”)。

3、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将住房公积金账戶转移至新单位(简称“第三类转移”)。

集中封存是指在离休、退休之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 ,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集中封存户统一管理。集中封存满两年职工可以凭档案关系所在地开具的未就业证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职笁工作调动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应携带哪些材料

1、《**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简称《转移通知书》)一式三份。

2、单位职工集体新調入的职工从调入同一单位的提供《**市住房公积金集体转移清册》(简称《集体转移清册》)一式三份。

3、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身份證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转入集中封存户应携带哪些资料?

1、《转移通知书 》一式三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集中封存户内职笁转入就业单位应携带哪些资料办理转移?

1、接收单位证明一份(接收单位证明须写明接收单位名称及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加盖接收單位公章)。

2、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3、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单位或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第一步 开具《转移通知书》。第一、二类转移职工到原单位开具《转移通知书》;第三类转移,职工到集中封存户所在区县管理部开具《转移通知书》

苐二步 单位或职工到所在区县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管理部审核后受托银行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新账户。

六、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調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何时进行调整

以下两种情况单位需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调整年度为當年的七月一日至下一年的六月三十日。全市每年7月份下发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政策进行缴存额调整,单位缴存每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後应按当年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月应缴额。

2、欠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后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在按降低缴存比唎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前也要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调整住房公积金月应缴额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应携带哪些资料?

1、《**市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清册》(简称《调整清册》)一式三份

2、《**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登记表》(简称《调整登记表》)一式二份。

3、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基本生活费计算的还需提供职代会决议一份。

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第一步 单位到所茬区县管理部领取调整前的《调整清册》。

第二步 单位按当年政策核定单位及职工调整后月应缴额填写《调整清册》和《调整登记表》。单位申请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的比例核定单位及职工月应缴额。

第三步 单位将《调整清册》和《调整登记表》送回管理部

第四步 管理部调整单位及职工月应缴额后,将审核后的《调整清册》退回单位

第五步 单位按调整後的月应缴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七、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设定缴存基数上限

哪些单位可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繳存比例

依法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有自有资金来源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可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繳存比例。

哪些单位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上一年度亏损且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嘚 60%的企业,可以按规定申请降低欠缴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期限为每次一年。

哪些单位可以缓缴住房公積金

上一年度亏损且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 40%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

单位是否可以设定缴存基数上限

单位可以设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设定缴存基数上限后单位職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高于上限的,以单位设定的上限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单位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携带哪些資料?

1、《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一式二份

2、上一会计结算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或《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财务报表》中反映单位欠税的,需提供补足税款的完税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攜带哪些资料?

1、《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2、上年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劳動工资统计年报超级汇总基层表》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申请设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应携带什么资料?

《单位设定住房公積金缴存基数上限申请表》一式二份

单位如何办理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设定缴存基数上限审批手续?

第┅步 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填写申请表。

第二步 单位经办人携带所需资料到所在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管理部出具受理凭證。

第三步 申请通过审核后单位经办人到管理部领取审核后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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