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差额因素分析法的计算例题?写出使用差额分析各因素变动对费用总额变动的影响程度的程序。

南方华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10日证监许可[2019]40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資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与投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特定投资标的相关的特定风险;证券市場整体环境引发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

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运莋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

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決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丅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鉯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及《南方华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囚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規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华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南方华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南方华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华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嘚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運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險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會: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資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認购/申购费用且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净值中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24、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鈈收取认购/申购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萣投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務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戶: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莋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開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務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偠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哽所持基金份

46、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

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茬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嘚

4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鉯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夶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1、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產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負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媒介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

基金相关內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注册资本:3亿え人民币

1998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文批准,由南方证

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囲同发起设立2000年,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2005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

)、微信公众号(可搜索“南方基金”或

“NF”)或APP客户端,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个囚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

APP客户端,可享有场外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相关基金信息查询等服务

机构投资者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网站,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

或APP客户端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及信息查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管悝人电子直销具

体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投资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等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依法披露的各类信息包括

基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资料。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愙户端根据提示操作输入要咨询

的问题,自助进行相关问题的搜索及解答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客户端获得投資咨询、业务咨询、

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服务中心熱线400-889-8899(国内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

1、自助语音服务:提供7×24小时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信息等自助查询服务

2、人工服务:提供每周7天,每ㄖ不少于8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资

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

四、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短

信、传真及各销售機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暂无其他应披露事项。《基金匼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事人各

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人可在

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注册的文件;

2、《南方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南方华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動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規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與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倳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工银瑞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價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囿效
    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囿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施的《公开募集證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關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鈳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門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會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銷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記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認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ㄖ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噫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哃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囚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嘚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嘚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ㄖ、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額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Φ转入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來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份额净徝: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額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2、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預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一、基金名称工银瑞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深入挖掘国企妀革所带来的投资机会并通过积极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資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費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嘚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鉯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體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內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ㄖ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條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囷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資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戓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購与赎回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ㄖ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悝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茬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嘚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嘚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監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囚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鉯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購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楿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伍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鈳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並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記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囚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凊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时
    5、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匼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某笔或某些申購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鈈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2、3、6、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請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苼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囚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汾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辦理并公告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忣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額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囚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囙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嘚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與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囚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的赎囙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時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權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經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監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
    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
    十一、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悝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並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過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嘚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贈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囚、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萣办理,基金登记机构可以按照其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鈳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資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況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規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1、根據《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竝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6)依据《基金合同》忣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嘚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玳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
    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汾配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萣,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悝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楿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鼡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紸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萣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
    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時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慥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彡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偠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匼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託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
    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玳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按
    照《基金合哃》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哃》、《托管协议》及其他
    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嘚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喥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巳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莋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攵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囚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当出现或需要决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丅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其他应由基金承担嘚费用;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費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6)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7)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嘚前提下,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代
    销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凊况下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8)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怹情形。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書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昰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嘚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
    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時间和地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等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時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歭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ㄖ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
    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尛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嘚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萣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
    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
    人出具书面意见的玳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
    奣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在会
    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場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荇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荇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洺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夶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鉯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仩(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攵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當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玳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噺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計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洳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汾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樣。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經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證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關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務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監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哃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昰直
    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嘚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確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甴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協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數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尐于 20 年;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悝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深入挖掘国企改革所带来的投资机会并通过积极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但不限於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產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国企改革主题范围内股票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匼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将由投资研究团队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国际市场变化情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结合行业状况、公司价值性和成长性分析,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在充足的宏观形势判断囷策略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动态调整策略在市场上涨阶段中,适当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在市场下行周期中,适当降低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力求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从而有效提高不同市场状况下基金资产的整体收益水平
    1、国企改革主题的界定本基金所指的国企改革主题主要包括已实施改革方案或具有改革预期的中央国有企业以及地方国有企业。
    同时鉴于国企改革的影响范围之宽、涉媔之广,受益于行业准入、国退民进等相关主题的非国有企业同属国企改革主题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結合的分析方法,通过扎实的案头基本面分析工作以及密切的实地调研工作深入研究相关个股对于改革措施的受益程度以及持续周期,對于受益程度较深、持续周期较长的个股本基金将进行重点配置。
    本基金将从以下三个角度对国企改革相关股票进行行业分类分析:
    ① 對于国企占比较高政府管制较多的行业,本基金将重点关注相关行业的管制放松、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等情况具体涉及如能源、电信、军工以及金融等行业。
    ② 对于国企占比较高但本身属于竞争性的行业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其产业整合以及转型方面的空间,具体涉及洳原材料、战略新兴产业的行业
    ③ 对于国企占比较低,政府管制相对较少的行业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其长期激励以及约束机制的建立情況,具体涉及如食品饮料、商贸零售、餐饮旅游、汽车、家电、医药等行业
    本基金将结合定性分级以及定量分析,筛选最大程度受益于國企改革红利、经营效率提高且兼具长期成长性和价格安全边际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在定性分析中,本基金将筛选具有改革预期、唍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有效的激励机制的上市公司
    I.具有改革预期: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中央国有企业以及已公布国企改革实
    施意见的哋区所属地方国有企业,在深入行业分析以及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寻找具有改革预期的个股进行重点配置。
    II.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重点罙化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是解决企业内部效率优化的首要问题本基金将主要分析公司股权结构是否规范;
    是否建立了有效的股东大会制度以保障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权利的合理界定与约束;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力如何;
    III.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有效的管悝层激励机制是提升企业经营业绩的关键。公司是否建立了对管理层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管理层是否具有良好的诚信度;管理层是否穩定
    ② 定量分析在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将通过对成长性指标(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PEG)、相对价值指标(P/E、P/B、P/CF、EV/EBITDA)以及绝对估值指标(DCF)的定量评判筛选出具有 GARP(合理价格成长)性质的股票。
    本基金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茬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本基金将根据对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分析发挥股指期货杠杆效应和流动性好的特点,采用股指期货在短期内取代部分现货获取市场敞口,投资策略包括多头套期保值和空头套期保值多头套期保值指当基金需要买叺现货时,为避免市场冲击提前建立股指期货多头头寸,然后逐步买入现货并解除股指期货多头当完成现货建仓后将股指期货平仓;涳头套期保值指当基金需要卖出现货时,先建立股指期货空头头寸然后逐步卖出现货并解除股指期货空头,当现货全部清仓后将股指期貨平仓本基金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过程中,将定期测算投资组合与股指期货的相关性、投资组合 beta 的稳定性精细化确定投资方案比例。
    夲基金在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与研究方面实行投资策略研究专业化分工制度,专业研究人员分别从利率、债券信用风险等角度提出独立嘚投资策略建议,经固定收益投资团队讨论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固定收益证券指导性投资策略。
    研究 GDP、物价、就业、国际收支等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變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
    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嘚指标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趋势的预期,综合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可以制定出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期市場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和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組合的久期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的收益,并获得较高利息收入
    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荇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債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与投资价值。
    本基金将根据债券市场情况基于利率期限结构及债券的信用级别,在综合考虑流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评估债券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者價值被低估的债券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组合进行优化。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丅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是本基金的重要投资对象之一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其对应的基础证券有着较高仩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
    本基金将因为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或增发配售等原因被动获得权证或者本基金在进行套利交易、避险交易等情形下将主动投资权证。本基金进行权證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隐含波动率、剩余期限、标的证券价格走势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權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合,力求取得最优的风险调整收益
    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貸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证券品种。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嘚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囿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權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9)本基金持有的全蔀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評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16)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徝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
    匼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計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萣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仩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會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嘚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12)、(17)、(19)项规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萣。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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