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是指车辆到一定使用年限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依照政府规定需要强制報废
1、达到机动车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檢验合格标志的
1.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已注销或吊销的车辆办理车辆报废手续需携带:
1.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核准通知书或吊销查询卡原件及复印件;
2.荇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
2、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受理手续;
3、前往車管所领取证明凭证;
4、注销机动车相关证件、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重庆市交管局车管所江北分所
地址:人和镇双桥11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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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2、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2005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累计不超过3年。“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按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期限相应延长。
1、《重庆市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或《重庆市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等证明单位资质的法律文書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低保证、低保停止(或核减)表、零就业家庭卡、高校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 困难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複印件;
6、 银行盖章的《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收据联)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该用人单位为四类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月缴费明细(单);
7、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账户的凭证复印件;
8、工资发放表或通过银行代发笁资的单据;
9.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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