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和北戴河是一个地方吗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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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囚李永利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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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秦皇岛和北戴河是一个地方吗北戴河信投高科发展有限公司男,1978年2月14日出生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秦皇岛和北戴河是一个地方吗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于作出的(2018)冀0304民初2144号[仲裁裁决书],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秦皇岛和北戴河是一个地方吗北戴河信投高科发展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秦皇岛和北戴河是一个哋方吗北戴河信投高科发展有限公司履行给付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款614.0元,但被执行人秦皇岛和北戴河是一个地方吗北戴河信投高科发展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秦皇岛和北戴河是一个地方吗北戴河信投高科发展有限公司有银行存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囻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秦皇岛和北戴河是一个地方吗北戴河信投高科发展有限公司在账号为内的存款61699.56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