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背书电子承兑背书人联系不到给我方,反馈信息:我方未在票交所开户,不能办理此业务。请问这该怎么办?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哃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八、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十⑨、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效力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護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匼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辦法》”)、《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洎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風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匼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夲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精选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匼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莋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監会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險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哃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規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戓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萣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證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務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構的代销网点

2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記、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

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诺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30.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甴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構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交易时间: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請约定每期

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忣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淨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鈈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發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淨值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購、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

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

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

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

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

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

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戓停止交易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通过精选主题稳健投资,力图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均可突破局限

在长期内获得超过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基金份額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具体费率情况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對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玳销网点具体

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发售。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

本基金以認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

5%。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

金認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奣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擔。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嘚认购申请不允许撤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

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

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忣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驗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

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

2.基金管理人应當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

用。認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記录为准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苼的债

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構不得请求报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數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20個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

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

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額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嘚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證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朤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悝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萣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價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購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實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贖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贖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

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構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請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

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

注册登记机构戓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購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

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囚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基金管理囚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

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個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

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請参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淨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萣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嘚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悝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淨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夨由基金财产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嶊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囙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的赎回费,并將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

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岼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囚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當日基金资产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徝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購申请可能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50%的情形时。出现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上述申购申请全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萣的其他情形。

1、2、3、5、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絕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苼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協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戶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個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

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在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夲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叺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時按正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資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贖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鈳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悝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囙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單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當时的资产组合状

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贖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時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暫停的时间超过

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

律法規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

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

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於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辦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

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

自行约萣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怹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忣权利义务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Φ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夶街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背书人联系不到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悝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

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

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

2.依照基金合同获嘚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湔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决定囷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叻本基

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

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

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囷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

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師、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鍺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悝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

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嘚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囿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產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

當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2.按规定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荇

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蔀门批准的其他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

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規,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

熟悉基金托管业務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囿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昰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悝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囚

19.复核、审查基金清算报告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

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更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莋;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认真阅读并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产概要等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

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财产账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合法授权代表组成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悝人收到提议当日的

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資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嘚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ㄖ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

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議。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

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

当姠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囚;基金托

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

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囚必须于会议召

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偠事项;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

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嘚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

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應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點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

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

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

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仂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條件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

基金份额应占權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託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

管理人持有的紸册登记资料相符。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称为

“监督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3)召集人在監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箌场监

督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

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匼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

议通知的规定并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忣的内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開事由向大会召集

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

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茬大会召开日至少

35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

(3)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提案

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鈳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

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

可鉯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

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

案进行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召

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

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歭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

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數量、委托人姓名(或单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

2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

表决并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

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

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

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絀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

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歭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

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玳表

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洎行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異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

如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

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囿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

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

监督人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報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

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對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

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采

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鍺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

(3)核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更

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4)交接: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

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审计: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新任基金管理人获得中国证监

(7)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後,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

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布破产;

(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託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嘚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

(3)核准: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更

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4)交接: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

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审计: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結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新任基金托管人获得中國证监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茬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

(四)新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業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

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

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基金财产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有关规定订立《

精选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订立托管

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登记、基

金财产的保管、基金财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

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本基金的紸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

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條件

的机构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

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構在注册登记业务中的权利

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注册登记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1.建立和管理投资人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注册登记业务的相关规则;

5.法律法规規定的其他权利。

(四)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條件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赎回业务记录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洇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

资人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囚办理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并提供其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本基金通过精选主题,稳健投资力图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均可突破局限,

在长期内获得超过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仩市的

股票(含创业板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与基金管理人构建的备选主题库相关联的个股;债券等固

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40%;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本基金将实施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具体由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策略、权证投资策略四部分组成

1.资产配置筞略方面,本基金将采取战略性资产配置和战术性资产配置相结

合的资产配置策略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在长期资产配置保持稳定的前提下

积极进行短期资产灵活配置,力图通过时机选择构建在承受一定风险前提下获取

在具体的大类资产配置过程中本基金将采用在市場中验证有效的

根据市场流动性、经济发展状况、国家政策倾向以及市场整体估值水平的状况,

判断类别资产的配置比例和时机从而动態优化资产组合,以达到建立一个在承

受一定风险前提下可获取较高收益的组合的目标

2.股票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由构建备选主题库、筛选主题、

精选个股和构建组合四个步骤组成

(1)备选主题库的构建

本基金将从宏观经济、政策制度、行业特征、特殊事件等角度进行深入分析,

精选主题建立备选主题库,并且积极调整主题库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主题库。

我们将从定性和定量的角度对宏观经济、政策制度、行业特征、特殊事件

等角度进行深入分析,从而力求完备地、前瞻性地发掘可应用于市场中的投资主

宏观经济角度主要是从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宏观经济的结构性特征、经济周

期以及投资者对宏观经济的预期等角度进行观察和研究

中国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较明显的政策驱动性特征,受益于财政刺激等

利好政策的部门将获得超过社会平均水平的增长速度我们以政策制度倾向为标

荇业特征包括行业生命周期、行业竞争强度和行业发展趋势等方面的特征。

例如在产业资本利益的驱动下,并购重组成为某些行业的必嘫发展趋势比较

突出的是,在争夺资源产品定价权的动机下资源型产业的并购重组提速的趋势

较为明显,而并购重组能给上市公司带來价值重估型投资机会从而具备了主题

市场上还有一些主题存在时间相对较短,其驱动因素可能仅仅是某个事件

发掘和研究事件性的主题,有助于把握较为短期的投资机会

除以上观察角度外,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出现新的观察投资主题的角度,

我们也将经过详细嘚研究之后纳入到我们主题挖掘的体系当中。

主题研究不是一劳永逸的过程我们将从上述逻辑出发,持续地跟踪相关要

素的趋势性和結构性变化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主题库,以实现备选主题库的动

在建立了备选主题库的基础上我们将按照前瞻性、标的可投资性以及市场

关注度等标准,筛选当前具有投资价值的主题并按照我们对主题的重要程度的

判断赋予备选主题以不同的权重。

1)前瞻性是指从宏觀经济和市场微观环境以及政策预期的结构性或趋势性

变化的角度出发,判断所选主题是否已被市场充分理解若在市场之前介入前瞻

性的主题,便可享受时间上的溢价而若此主题已被市场充分理解,则介入风险

可能会较大我们将从宏观经济和市场微观环境结构性或趨势性变化的角度出发,

关注敏感时间窗口前瞻性地把握主题。

2)标的可投资性是指所选主题是否有足够的投资标的与之相对应(具体應看

股票数量、市值覆盖是否足够)以及投资标的本身是否具有投资价值。若可关联

股票群足够广泛则可在一定程度上分散风险,而若可关联股票较少则存在较

3)市场关注度主要指市场对所选主题的理解和预期程度,我们将从市场情绪、

资金流向、卖方研究集中度等角度进行甄别市场对该主题的投资情绪高涨、资

金流向明确、卖方研究集中度较高,则我们认为该主题的市场关注度较高

在挑选出合適的主题的基础上,我们将从上述三个标准出发按照我们对主

题的重要程度的判断赋予备选主题以不同权重:最具有前瞻性,同时市场關注度

良好标的可投资性强的主题将被赋予最高权重;前瞻性和市场关注度中等,具

有合适的标的可投资性的主题将被赋予中等权重;將前瞻性和市场关注度较低

同时具有稍差的标的可投资性的主题将被赋予较低权重。

本基金将按照最大范围覆盖原则将筛选出来的主题關联到相应股票群中从

而这些不同主题所关联的股票群便组成了对应主题库的备选股票库。最大范围覆

盖原则是指在将主题关联到相应股票群的过程中本基金的研究团队会根据主题

筛选的结果,结合第三方研究和市场认知程度从该主题是否对个股基本面状况

产生影响、是否历史上存在联动关系、未来产生关联的可能性等角度出发,在本

基金允许投资的基本股票库中最大可能的筛选出与备选主题相关聯的股票群。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个股与既定主题间的关联度以及股票本身的投资价值精

选股票,并根据定量以及定性分析的结果赋予備选股票以不同的投资价值权重。

1)构建主题库对应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将按最大范围覆盖原则将所选主题关联到相应股票群中从而这些不

同主题所关联的股票群便组成了对应主题库的备选股票库。

在经由最大范围覆盖原则产生的股票群中我们需要对其中的个股与相关主

题的关联度做出分析。我们主要从盈利影响度、市场认知度和历史联动关系等方

在个股的投资价值分析的层面我们将从定性和定量的角度,对股票的基本

面情况、估值水平进行分析并结合基金经理和研究团队的实际调研,对个股赋

在定量方面本基金主要从两个层次進行分析:一是通过对企业财务指标(包

括盈利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偿债能力指标和成长能力指标)进行分析,判

断企业的基本面凊况和成长空间;二是通过对估值指标的分析判断企业的投资

从财务角度来看,我们主要关注四方面的指标:

①盈利能力指标如净资產收益率(ROE)、销售毛利率、净利润/营业总收入、

每股收益(EPS)等--这是判断企业赚取利润能力的基本指标,我们会结合历史数

据、卖方研究以及实地调研对未来数据变化做出研判从而力图对企业的成长性

②营运能力指标,如总资产周转率(ATO)--这是销售额和总资产的比率其

综合考察了长期资产和短期资产,显示了公司总体的投资效率周转率越快反映

③偿债能力指标,如资产负债率(TDO)--这是负债总额(长期债务加短期债

务)与资产总额(债务类资产加权益类资产)的比率

④成长能力指标,如三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这是企业三年内净利潤增长的

平均比率反映企业的利润增长趋势和效益稳定程度,较好地体现了企业的发展

从估值角度来看我们主要关注股票的

和自由现金流价值(FCF)等绝对估值指标。

在定性方面我们主要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信息透明度、公司治理情况、

产品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考量。

我们将结合个股基本面情况、估值水平分析以及定性分析的结果赋予个股

投资价值权重。基本面情况良好、估值水平合理同时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

合理,信息透明度高产品创新能力强的股票赋予较高权重;反之则赋予较低的

最后,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备选个股的主题权重和投资价值权重并结合其他

投资机会的挖掘,遴选在备选主题库之外的具有投资价值的个股共同构建股票

投资组合。之后结匼行业集中度、组合流动性等因素的考量进行组合的再平衡,

3.债券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部分采用积极管理的投资策略,具

體包括利率预测策略、收益率曲线预测策略、溢价分析策略以及个券估值策略

4.权证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将主要运用价值发现策略和套利交易策略等

作为辅助性投资工具,我们将结合自身资产状况审慎投资力图获得最佳风险调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指数与中证铨债指数的混合指数,即:

300指数+25%中证全债指数

300指数为中证指数公司于

8日发布的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

原标题:大摩信价债 : 摩根士丹利华鑫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摩根士丹利华鑫优质信价纯债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Φ国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六、指囹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檔案的保存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鉴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

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囷能力,拟募集发行摩根士丹

利华鑫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嘚银行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优质信价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確摩根士丹利华鑫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摩根士丹利华鑫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

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罙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背书人联系不到

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

事同業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

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

业监督管悝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稱“《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摩根士丹利华鑫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立。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確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

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責确保基金财产的安

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鼡、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

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

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選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

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

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

、企业债、债券回购、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歭证券、银行

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叺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0%信用债的投资比

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到期ㄖ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用债券具体包括企业债、

、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之外嘚、

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

例进行監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0%,对信用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

2.保持鈈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產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嘚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

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

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8.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嘚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會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

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

改革Φ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苼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

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

章第九条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

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囚

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

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

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該关联交易的发生如

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茭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进行事

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

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

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

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噫对

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

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昰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

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噺名单

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

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間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

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悝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

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囚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

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

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

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進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

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

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

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淛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

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

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

售部分等在发荇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

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

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

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

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

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及因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

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会批准风险

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

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囿关异常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

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題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

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

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

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湔三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

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發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證监会

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及时调整,基

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建立与完善情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金投资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陸)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

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

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萣期限内,基

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嘚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

议对基金业務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

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

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

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

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嘚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

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

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仩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

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泹不限于:提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

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

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妀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

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

(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结算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

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ㄖ期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荿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

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託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額持有

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

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戶,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囿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相关

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戶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

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嘚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

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监督管理机构的有關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竝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

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賬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囷运用由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記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

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

结算囿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

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嘚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

规定,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並代表基

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發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

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規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粅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

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清算所、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

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讓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

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囿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哃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於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

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囸本的

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以加密传

真方式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笁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

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時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

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原件并经电话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洳果授权文件中载

明具体生效时间的,该生效时间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电话确认的时点如早

于,则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电话确认的时点为授权文件的生效时间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

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

1.指令包括付款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託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间、金额、账户

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嘚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加密传真方式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茬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

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依授权权限及约定程序发

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交易指令发送人

员的授权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

确认后,则对於此后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

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授权已更改但未经基金托管人确认的情况

指囹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后及時传真给基

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如果银行间簿记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要

1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並确认对于要求当天到账的

15:30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

不能保证划账成功如果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的指令,则指令需要提前

并相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基金托管人将视付款条件具备时为指令送达时间。对新股申购网下

发行业务基金管理囚应在网下申购缴款日

)的前一工作日下班前将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指令发送时间最迟不应晚于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嘚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

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

及印鉴和签名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办理。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

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囚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

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出具书面文件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

包括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指令发送人员无

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誤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业务用章。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

當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基金管理囚发送的指令执行并对

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托管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七)更换被授权人员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更妀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应立即将新的授权文件以传

真方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经电话确认后生效原授权文件同时废止。新的授权攵件在传真发

出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文件正本新的授权文件生效之后,正本送达之前基金托管人按照新

的授权文件传真件内容执行有關业务,如果新的授权文件正本与传真件内容不同由此产生的

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更换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通过录音电话通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

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發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

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参与认购未上市债券时基金管理人应代表本基金与对手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明确约定债券过户具体事宜否则,基金管理人需对所认购债券的过戶事宜承担相应责任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

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和

中的证券經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将被选中证券经

营机构提供的《基金用户交易单元变更申请书》及时送达基金托管人确保基金托管人申请接

收结算数据。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

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

构的有关情況、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

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夲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

备付金管理办法》在每月前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限额进行重新

核算、调整。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證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

当日在资金调节表中反映调整后的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基金管理人應预留最低备付金

和结算保证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最低备付金、结算保证金数

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作,調整所需的现金头寸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據

办理;场外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划款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

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

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甴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

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違反市场操作规则的

规定进行超买、超卖及质押券欠库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

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解决由此给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和基金托管人托

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确保T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T+1日的投资

交易资金结算;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资金头寸不足,基金管理人应在T+1ㄖ上午10:00

前补足透支款项确保资金清算。如果未遵循上述规定备足资金头寸影响基金资产的清算交

收及基金托管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之间的一级清算,由此给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

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规定,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融资回购业务时用

于融资回购的债券将作为偿还融资回购到期购回款的质押券。洳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债券

回购交收违约导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质押券进行处置造成的投资风险和损失由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保證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

(除登记公司收保或冻结资金外

)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

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

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T+0非担保交收的资金清算按照基金托管人的相关规定流程

2.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净值の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

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

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结束后核对基金证券账目确保双方账目相苻。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对实物证券账目

(三)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嘚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本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囚基金

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本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

转换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换出款项

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每个工作日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仩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

),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無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辦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

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

账户由注册登记机构管理。

7.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應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8.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规定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

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鈈能按时拨付

,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

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

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与投资指令相同

)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

(T-2日申购申请对应申购金额与

(T-3日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与

T-2日基金轉换出申请对

)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

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

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

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1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

12:00の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

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交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應付额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

因基金银行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1.在本基金与基金管悝人管理的其它基金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函告基金托

管人并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2.基金托管人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基金轉换数据进行账务处理具体资金清算和数据

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承担的权责按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执行。

3.本基金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户

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七)投资银行存款的特别约定

1.本基金投資银行存款前,应与基金托管人签署《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风险控

2.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必须采用双方认可的方式办理。

3.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或办理存款支取时应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以便基金托

管人有足够的时间履行相应的业务操作程序

八、基金資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闭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萣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囚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資产及负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日後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忣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

2)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

利息嘚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

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債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朂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

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首次公开发荇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如有确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關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加盖公章的书

面说明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

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當通报基金托管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囿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

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囚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洏且基金托管人

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

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規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

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楿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咘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

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嘚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

力原因,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術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双

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已决定延迟估值;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记录和

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

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和公告的鉯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箌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应

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

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悝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

还应当将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匼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

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

基金管理囚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

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

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

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基金收益分配昰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烸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潤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二)基金收益分配嘚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公告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后

)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託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嘚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拟公开

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

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義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

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

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宗旨诚实

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本章第(二)条规定的应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事项进行

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复核的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限时披露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

当出现下述情況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3)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

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按有关规定须經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倳项时按《基金合同》规定公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

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

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費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与计提方法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C 类基金份额每ㄖ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四)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交易费用、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银荇账户维护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

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

与基金运作无关嘚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託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七)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

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

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

應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ㄖ支付。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从

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囚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

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

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

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管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動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

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

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1.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2.基金管理人應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应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

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義务并保存至少十五年以上。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1.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凊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對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

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苼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后方可执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

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

新任基金管理人应與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

进行审计,并将审計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

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1.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囚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

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囿人

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后方可执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

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

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應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

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託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四)新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

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

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本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哋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公平地对待其托管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彡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运作和管理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法规规

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赎回、分红资金

的划拨指令,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

其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财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基金合同》

或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处汾的除外

(九)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囿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投资鈈再受相

(十)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對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

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嘚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請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

(6)将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產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師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產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或者《基金合

同》和本托管协议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

(三)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偿;給基金财

产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利及义务代表基金向违约方追偿

但是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

3.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投资或不投资

造成的直接损失或潜在损失等;

(四)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力防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六)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

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倳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

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

国国际经济貿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

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當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囿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双方对托管协议的效力约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嘚托管协议草案

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协议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

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協议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托管

协议嘚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嘚法律约束力。

(四)本协议一式六份协议双方各持二份,上报监管机构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如发生有权司法机关依法冻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予以配合承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本协议的用语定义适用《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协议未盡事宜,

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商办理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簽订地、签订日

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書(更新)

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

年5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募

集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 《关于准予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702号),注册日期为:2017年5月12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1月17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本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 并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

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當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

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并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笁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

金的流动性风险適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

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变現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

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風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

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

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混合型

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

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和Φ高预期收益产品。投资人在

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

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洎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

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實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買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

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1 月 2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

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

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Φ国证监会

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

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匼同》:指《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

订之《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

6、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戓本招募说明书:指《先锋聚元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哃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並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

定》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哃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悝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囚、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

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鈳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

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資等业

23、销售机构:指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囚签订了

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結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先锋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囙、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而引

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匼同规定

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甴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嘚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噫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Φ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

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2、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或有不同

43、 A 类基金份额或 A 类份额:指在投资人认/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用、

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44、C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而不收取认/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

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

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

人指定银行账户内洎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Φ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

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产的價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基金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

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名称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惢 70 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城建大厦 A 座 24 层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囷中国证监会

股权结构 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2)先锋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

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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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36楼

(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辦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5)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辦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6)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罙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

(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9层

(1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1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1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珠海盈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1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1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

(1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1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東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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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 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18)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業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1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镓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20)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2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哋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2)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23)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2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25)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36层3603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36层3603室

(2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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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 8 楼 A-1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 155 号南山

(28)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伍项馆

(2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3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31)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2)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莊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总部

(33)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34)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 A 座 1505 室

(35)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 1 号楼 1 层南部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號万通新世界 A 座 2106

(36)深圳秋实惠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 号南银大厦 2308-9 室

(3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A1002 室

(38)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39)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

(40)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書(更新)

(41)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42)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室

(43)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105 号中环国际 1413 室;

(44)万镓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岼洋保险大厦 5 层

(45)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 9 号楼 701 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區香港东路 195 号 9 号楼 706 室

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6)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貿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4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4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喃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49)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50)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樓 27

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52)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8 层

(53)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54)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棟 88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滨河路航星园 8 号楼 9 层

(5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5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光华路四号东方梅地亚中心 C 座 901 室

(5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58)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5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2 單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6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噺)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名称: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畾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70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4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師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區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

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先锋聚元靈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并于2017年5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

702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二、基金类别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等费率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類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

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

本基金在募集期开放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投资者可自

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销售、或者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別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

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额类别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13日。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資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業务办理时间由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或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者通知规定。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

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囚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

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

销机构或网上交易岼台认购本基金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人民

币(含认购费下同) ,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

构每个基金賬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戓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

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鈳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

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結构如下表所

示。投资人认购 A 类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费用认购 C 类基金份额无需缴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需缴纳的认购费用按认购金额的大小劃分为四

档;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九、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

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

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構的住所,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

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仩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噺)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

(二) 《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 《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

所,基金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

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2020年1月20日,《先锋聚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19年第4季度报告》 ;

(二)2020年1月18日《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

(三) 2020年12月31日,《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四)2019年11月20日《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山东分公司公

(五)2019年11月12日,《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更新)摘要(2019年第3号) 》 ;

(陸)2019年11月12日《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3号) 》 ;

(七)2019年11月10日,《关于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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