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原告:刘瑞男,1989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被告:丠京天成庆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71号立业大厦1205室
法定代表人:陈秀云,总经理
原告刘瑞诉被告北京天成庆博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中,原告刘瑞于2017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瑞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彡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刘瑞撤回对北京天成庆博商贸有限公司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刘瑞负担
二〇一七年三月②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