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佛山平洲支行行昨天有盘点一说吗?或者说有影响小额取现的客户吗?

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平洲支行行)网點
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平洲支行行)

佛山市润达宏健贸易有限公司与廣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佛山平洲支行行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原告:佛山市润达宏健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桂东路38号房地产发展主楼5楼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4231A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文生,广东智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思丽,广东智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分行,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原南兴三路)188号注册号:614。

被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佛山平洲支行行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平洲南港路12号碧琴湾12座10-14号商铺,注册号:231

被告: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1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0876K。

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受理原告佛山市润达宏健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屾南海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佛山平洲支行行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后并于当日向原告送達了《预交诉讼费通知单》,限其自接到通知单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27254.66元原告逾期未缴纳,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减、缓、免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原告未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减、缓、免申请,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茭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佛山市润达宏健贸易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平洲支行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