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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口碑:5.00 分(非常好)
5楼 会员:匿名有0人浏览过此点评
驾校的通过率很高质量真的好,我都是一次过!
考试合格率:5分 教练口碑:5 分 场地设施:5分
4楼 会員:匿名有0人浏览过此点评
感谢感谢,感谢谢谢教练!
考试合格率:5分 教练口碑:5 分 场地设施:5分
3楼 会员:匿名有0人浏览过此点评
教練真的不错,我这么笨的人他居然有耐性还笑得出来,看来真是老手
考试合格率:5分 教练口碑:5 分 场地设施:5分
2楼 会员:许**有0人浏览过此点评
哈哈终于拿到驾照了,很开心
考试合格率:5分 教练口碑:5 分 场地设施:5分
1楼 会员:匿名有0人浏览过此点评
科目二顺利通过,有點飘飘然了平时练得不怎么地,可是一样过了
考试合格率:5分 教练口碑:5 分 场地设施:5分
您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将会作为学车身份确認信息请务必如实填写。*号为必填项
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
法定代表人:张彦学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开虎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小丽女。
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
被告:杨海斌男,1971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
、杨海斌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4日立案原告
于2018年4月27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起诉,不缴纳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訟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萣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三條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