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厅治安管理局《关于规范辦理户口漏登补录人口漏录原因手续的通知》(广公(治)传[号)的要求为方便工作和规范办理程序,现就我市办理户口漏登补录人口漏录原因手续的办理程序规范如下:
原已登记入户但人口信息系统没有资料的可申请办理户口漏登补录人口漏录原因。
1、申请人填写《申请漏登补录人口漏录原因入户申请审批表》并经原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单位加具证明
2、申请人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并提交複印件
统一使用《申请漏登补录人口漏录原因入户申请审批表》,以上户口薄、身份证、户口底册复印要加盖“派出所校对章”并由校對人签名和填写日期
1、派出所(办证中心)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验,核对户口底册确属无误后加具初步审验意见并录入人口信息报所领导,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核;
2、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加具审核意见,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3、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在人口信息系统中作同意或不同意;
4、受理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人口信息系统和户口底册都没有资料又没有办理过户口簿、身份证的老人,或遗失《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的人需提供其它证件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证明(如结婚证、学生证、社保证明、人事档案等);本人书面申请及村(居)委证明;派出所情况调查材料。
夲工作规范程序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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