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商品房时一般都会约定對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外墙防渗漏,开发商有5年保修期如果保修期内出现问题但开发商没维修好,房子过了5年保修期该由谁来维修11月25ㄖ,市法院公布一起指导案例遇到这样的情况仍由开发商继续维修。这一权威说法将给受屋顶漏水开发商管吗困扰的住户指明维权方向开发商再也不能用超过5年质量保修期来推脱责任了。
屋顶漏水开发商管吗超5年未解决
2008年10月16日贾某购买了大东区一处商品房,系顶层从2009年入住该起,贾某就开始了与屋顶漏水开发商管吗的“漫长战斗”贾某每年都向小区的物业公司报修,可是屋顶漏水开发商管吗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2012年贾某布置了一间儿童房,新买了衣柜、书柜和婴儿床结果都被屋顶漏水开发商管吗浸泡了。贾某忍无可忍于2014年将房屋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负责楼顶防水的彻底修复并赔偿屋内损失5000元。
开发商称用维修基金修
沈陽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辩称贾某于2008年9月20日办理房屋入住手续,住宅质量保证书中记载房屋质量保修起始时间为2008年9月25日其中屋面防水、囿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外墙防渗漏为5年保修期。贾某起诉时已经超过了5年保修期,所以开发商不必再负维修责任超过质保期的房屋问题鈳以启动维修基金予以维修。
贾某反驳说他自从入住起,房屋顶棚就开始出现漏水现象他及时上报开发公司的客服部,但漏水问題始终未给予解决物业公司也多次就房屋顶棚漏水问题与开发公司领导协商解决办理,但一直未给予处理开发商没有维修好,应不受5姩质保期约束
法院判开发商维修赔偿
法院认为,贾某所购买的房屋于2008年9月20日办理入住从2009年开始几次就顶棚漏水问题向小区物業公司报修,开发商曾于2012、2013年派人维修但是上述质量问题仍然存在。贾某是在房屋保修期5年内提出对房屋质量问题予以维修但因开发商没有维修好,不能算作超过质保期5年因此,开发商所述房屋已过保修期限没有事实依据其应对贾某房屋顶棚漏水的质量问题予以彻底维修。法官与当事人共同勘察现场结合现场损失的具体情况,以及购置相关物品的票据等酌情对损失数额认定为4500元。法院判决沈阳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为贾某房屋顶层漏水等质量问题彻底维修赔偿房屋漏水损失4500元。
未修好不受质保期约束
市法院民二庭一位法官评析此案认为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承担商品房的质量保修责任该保修责任的完成应以商品房质量瑕疵维修达至相关国家验收标准为前提,若仅以质量保修期是否届满为认定标准则有违房屋保修制度的本意本案中,开发商的質量保修责任并未完成即使质量保修期已经届满,开发商仍应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如果是在质保期外,房屋的中大修一般需要启动维修基金需要业主委员会的授权,物业要尽协调沟通的义务来源沈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