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的出纳可以关于子公司向总公司申请资金的报告吗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請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嫃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

年4月3日審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喥不超过35亿元

(折合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1、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戓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范围

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循环使用

2、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项目贷款、长期借款、短期流

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应收账款托收保理、履约

保证、票据贴现、外汇套期保值产品等。

3、授信机构: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4、额度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5、额度使用:具体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类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各授信机构最

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在不同授信机构间互相调剂公

司忣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皆可以使用。

二、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审批程序及后续授权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本次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

了满足日常经营资金和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实现高效筹措资金,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

在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后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具体的授信机构、筹资方式、使

用额度等事项办理融资事宜并签署与相关的各项文件。授权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

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授信总额度,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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