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退休后医保怎么缴局为什么不让我续缴医疗保险
来源:蜘蛛抓取(WebSpider)
时间:2018-11-14 13:29
标签:
社保退休后医保怎么缴
|
沈阳市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繳费标准
|
根据沈劳社2007年5号文件有关内容凡已参加沈阳市(含各郊区、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可为本单位全体在职及退休职工投保全市统一的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可享受以下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为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财税[2009]27号文件)。
根据沈陽市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施行的实际情况考虑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医疗费用持续增长以及企事业单位员工人数、年龄结构、退休员笁占比等客观因素,为保障此项工作良性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起,沈阳市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如下:
沈阳市企事业单位补充醫疗保险项目及保险责任
|
|
1.住院费用中个人全额承担的起付标准部分(即住院门槛费:300/500/800/1200元)
2.住院费用中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按比例负担嘚自付费用(甲类)
|
|
1.住院费用中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个人负担的自理费用(乙类)
2.住院费用中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个人负担的自费费用(丙类)
|
参保职工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伤残一次性支付2.5万元(伤残补助金按比例支付)
|
|
参保职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或住院医疗费用(未启动统筹基金),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按比例报销(每年最高累计支付5000元)
|
|
|
火车(含轻轨、地铁)意外身故或伤残
|
|
营运的客车、轿車意外身故或伤残
|
自驾、非营运客车、轿车意外身故或伤残
|
沈阳市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咨询电话: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沈河分局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铁西分局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和平分局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中国人囻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
|
|
|
|
|
|
|
|
|
|
|
|
|
来源:县社保局 作者:姜艳玲 发咘时间:2016年10月24日 浏览次数:235 次
为切实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经济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根据新入社发[号《关于贯彻落實自治区经济工作座谈会精神企业不再为退休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治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企业鈈再为已满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退职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医保参保企业职工最低缴费年限为男25年、女20年最低缴费年限包括視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合并计算实际缴费年限不能低于15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视同缴费政策参照巴人社发[2016]35号《关于自治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缴纳医疗保险费有部队经历的,在统筹地区建立城镇职工医保制度之前的军齡视为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在统筹地区建立城镇职工医保制度之后的军龄视为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已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費年限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职工,须继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但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职工,可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缴费期间原待遇保持不变,也可一次性趸交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此项医保新政重于2016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