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恒拆迁律师开庭公告开庭时间:2018年12月6日15:00案号:(2018)皖01行初322、323号;(2018)皖01行初40、41号案由:强制拆除房屋及行政赔偿被告一: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被告二: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管理委员
国恒拆迁律师——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补偿决定无事实依据法院判决撤销,责令重新作出补偿 申请人:李某 委托律师: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陈丹丹律師 许文春律师 被申请人: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