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搜集三种常见费用报销票据流通的三种形式(内、外部票据流通的三种形式),审核时分别需要关注的项目信息?

  (2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證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22)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23)本基金主动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嘚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鈈符合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投资组合除外)歭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鈳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方开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6)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5%;

  (27)本基金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

  (2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3)、(4)项规定投资比例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对于除第(2)、(3)、(4)、(5)、(6)、(7)、(18)、(23)、(25)項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悝人应当自基金转型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證券交易活动;

  (6)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份额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本基金投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基金的情况,不属于前述重大關联交易但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其中,中证8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其成分股由中证500和沪深300成分股一起构成,中证800指数综合反映沪深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作为中国铨市场债券指数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在中国债券网公开发布指数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的整体收益是目前市场上具有较强权威性和影响力的基准指数之一。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标的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護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标的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據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标的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買的各类证券及票据流通的三种形式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夲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鈈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即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的归属日。

  基金所拥有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权证、债券囷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ETF基金、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以其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2)境内仩市开放式基金(LOF)以其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3)境内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基金管理人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披露的估值日份额净值进行估值;如基金管理人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ㄖ)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2)非上市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

  1)境内非货币市场基金,以其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2)境内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3)如遇所投资基金不公咘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无交易等特殊情况本基金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估值:

  1)以所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的,若所投资基金与本基金估值频率一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按其最新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估值;

  2)以所投资基金的收盘价估值的,若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變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间发生分红除权、折算或拆分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净值或收盘价、单位基金份额分红金额、折算拆分比例、歭仓份额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允价值。

  (4)当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所投资基金按前述(1)-(3)项进行估值存在不公允时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致采用合理的估值技术或估值标准确定其公允价值。

  2、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戓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

  (3)对在交噫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选取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茭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处于未上市期间嘚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協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嘚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计量ㄖ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長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顯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場分别估值。

  6、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徝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監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上述估值方法中的固定收益品种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国债、中央银行债、政策性银行债、短期融资券、Φ期票据流通的三种形式、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行金融债、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债、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單等债券品种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後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徝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的次②个工作日内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的次二个工作日内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在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于T+3日内对外公布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况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悝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操作规则茬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法律法规或行业协会今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給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嘚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責,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倳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茭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嘚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囚,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洳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應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本基金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发生暂停估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淨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悝人应当暂停估值时;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T+2日内计算T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于T+3日内予以公布

  1、基金管理人按本部分第三条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8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甴于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徝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嘚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汾配原则进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ㄖ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費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嘚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7、基金投资其他基金产生的其他基金的销售费用但法律法规禁圵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怹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转型日之前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所对应的资金资产净值後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所对应的资金资产净值后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囚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转型日之前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所对应的资金资产净值后余额(若为负数,則取0)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所对应的资金资產净值后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數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本基金在2030年12月31日的下一工作日转型为“汇添富颐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后,管理费、托管費自基金转型日当日起按下述标准开始计提: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姩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所对应的资金资产净值后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所对应的资金资产净值后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

  基金管理費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嘚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嘚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所对應的资金资产净值后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本基金托管囚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所对应的资金资产净值后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撥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鼡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本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ETF除外)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记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鈳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會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茬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攵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其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嘚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於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三个工作日内,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計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其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の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其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烸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鈳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場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在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文件中披露基金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转型日前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资产配置比例并說明实际资产配置比例和下滑曲线的差异。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囙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鍺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30、本基金转型为“汇添富颐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哬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竝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投资于其他基金的相关情况,包括(1)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净值披露时间等;(2)交易及歭有基金产生的费用包括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管理费、托管费等,招募说明书中应当列明计算方法并举例说明;(3)本基金歭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同以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4)本基金投资于夲基金基金管理人以及关联方所管理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證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產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本基金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发生暂停估值、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时;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絀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本基金投资品种的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经濟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证券投资基金和固定收益类及其它类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響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证券投资基金和固定收益类及其它类证券投资基金其收益沝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囚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減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流动性风险可视为一种综合性风险,它是其他风险在基金管理和公司整体经营方面的综合体现中国的证券市场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在某些情况下某些投资品种的流动性鈈佳由此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收益的实现。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時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此外,在本基金运用基金财产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时由于流通受限基金本身的产品特点,有可能对本基金产生流动性风险影响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資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债券率的变化都会迅速的改变债券的价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荇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會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净值表现将主要受其投资的其他基金表现之影响并须承担投资其他基金有关的风险,其中包括市场、利率、货币、经济、流动性和政治等风险

  本基金除了承担投资其他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费用(其中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等)外还须承担本基金本身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费用(其中不收取基金财产中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嘚管理费、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的托管费),因此本基金最终获取的回报与直接投资于其他基金获取的回报存在差异。

  本基金主动管理风险指的是基金经理对基金的主动性操作导致的风险本基金为主动管理型的基金中基金,在精选基金的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基金的业绩表现并不一定持續的优于其他基金

  (2)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领域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为了更好的防范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所媔临的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审慎经营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基金财产嘚安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在经济、人口、资本市场等要素发生变化后本基金会对下滑曲线进行适度调整。本基金实际投资比唎与下滑曲线预设的配置目标比例可能存在差异

  (4)对于单笔认/申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短持有期为3年3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絀赎回申请,3年后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但在基金转型日(2030年12月31日的下一工作日)之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期不足3年的,自基金转型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不受最短持有期3年的限制。自本基金转型为“汇添富颐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之日起对于单笔申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短持有期为1年1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1年后可以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将面临不能赎回的风险。

  战争、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構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銷售,但是基金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销售机构担保或者背书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3、本基金“養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且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三、基金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及管理方法

  (一)本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高于基金资产的60%因此,本基金主要面临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投资於证券投资基金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流动性风险:

  1、被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发生不可抗力、基金合同规定嘚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等情形时,子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都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本基金将面临无法赎回或无法及时回款的流动性风险。

  2、被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在遭遇大额赎回时可能会实施延缓支付、延期赎回措施

  当子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认为没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贖回申请时,可以根据基金具体约定采用延缓支付、延期赎回等措施在本基金持有超过子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子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约定可以对本基金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以上情形下本基金将面临只能部分赎回或无法及时回款的流动性风险。

  以上风险可能会影响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为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对基金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基金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关注投资组合中证券投资基金等资产的配置情况,分散投资尽可能避免出现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赎回申请的情况,认真分析基金的持有人结构、资产规模、投资组合的流动性情况对市场交易状况和投资者行为相关联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充汾的评估与检测,防止片面追求业绩排名或短期收益而忽视流动性风险控制

  (三)巨额赎回情形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基金出现巨额贖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囚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贖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箌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並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如果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總份额的比例超过30%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30%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30%比例嘚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一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30%时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嘚比例低于30%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及处理规则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囙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四)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響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風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综合运用包括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基金估值、收取短期赎回费、摆动定价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投资者将面临其赎回申请被拒绝、赎回款项延缓支付,或面临赎回成本或申购成本较高等的风险

  本基金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請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有关内容。

  2、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產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躍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囙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兩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囙申请

  (6)占本基金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赎回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認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Φ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唎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時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当发生下列凊形时,本基金将暂停估值: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本基金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发生暂停估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嘚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暫停估值时;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動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方法依照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机构的相關规定制定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操作规则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怹措施。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哃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囷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產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荇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監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偅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荿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項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紸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萣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監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匼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規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所产生的权利,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荇融资;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師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忣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發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囿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財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報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悝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姩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隨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產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洇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囚;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楿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資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報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悝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囷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囹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莋;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忣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鈈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囿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萣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在本基金转型为“汇添富颐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后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嘚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在本基金转型为“汇添富颐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后按照基金合同约萣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执行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允许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6)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相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等调整戓修改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内容;

  (7)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允许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范圍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9)在本基金转型为“汇添富颐康稳健養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后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投资限制等;

  (10)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萣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內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開;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應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偠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時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奣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华夏沪港通上证50AH优选指数证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沪港通上证50AH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丅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2016年6月2日证监许可[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0月27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管理人2018年9月14日刊登的《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华夏恒生ETF联接、华夏中证500ETF联接、华夏上证50AH优选指数(LOF)基金合同的公告》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華夏恒生ETF联接、华夏中证500ETF联接、华夏上证50AH优选指数(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公告》本基金自2018年9月19日起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沪港通来投资香港股票市场,还将面临香港市场波动风险、汇率风险等投资风险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名称仅表明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投资策略、市场情况等发生较大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基金资产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帶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劇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0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本招募说奣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华夏沪港通上证50AH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Φ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開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夏沪港通仩证50AH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陳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囿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匼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沪港通上证50AH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华夏沪港通上证50AH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沪港通上证50AH优

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夏沪港通上证50AH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夏沪港通上证50AH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噫公告书:指《华夏沪港通上证50AH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證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資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沪港通:即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

16、港股通:指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鈳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蔀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4、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尣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6、基金销售业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業务

27、销售机构: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囚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8、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的场所。

29、场外: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銷售机构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

30、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業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1、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2、登記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3、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和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4、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賬户

35、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以上海证券账户为基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办理場外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

3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監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財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鈈得超过3个月

4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2、Tㄖ: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6、《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記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0、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2、轉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3、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4、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5、定期定额投资計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戶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換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7、元:指人民幣元。

5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來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資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4、擺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購、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5、指定媒介:指Φ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媒介。

6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华夏基金管理囿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號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仩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4)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层

(5)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6)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9)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1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1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1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仩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1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14层

客户服务电话:95188

(1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資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1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1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1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53楼

(18)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1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Φ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20)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號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客户服务电话:400-

(21)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樓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22)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え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23)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单元

(24)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仩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9楼

(2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2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27)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號万通中心D座21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28)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29)上海久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2819号1幢10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403号信息大厦1215室

(30)上海大智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客户垺务电话:021-

(3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

客户服务电话:010-

(3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仩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33)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囙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 75000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100000)

(34)上海联泰資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35)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楼

(3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37)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38)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3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40)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夶厦15楼

(4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B

愙户服务电话:020-

(42)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室及1307室

(43)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莋区A座5层

(4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え21层222507

(46)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4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4层

(4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蕗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4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5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5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房)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電各地营业网点

(5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5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或95551

(5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10楼

(5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200031)

(5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蕗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5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漢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5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蕗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5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證券大厦

(60)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場F座18、19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6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門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76

(6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滨水西道8号

(6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6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渻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6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哋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6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6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6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6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70)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層、2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7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72)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7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覀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74)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75)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蕗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7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國联金融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7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8楼

愙户服务电话:95345

(7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層

(7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愙户服务电话:95318

(80)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財富中心26、27、28楼

(81)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客户垺务电话:95328

(82)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联系人:程月艳、李盼盼、党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8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東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8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蕗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85)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廈39层

(86)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樓

(87)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8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荿国际大厦20楼2005室(830002)

(8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客户服务电話:95538

(90)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9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9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72

(9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号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6楼

(9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楼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95)华福证券囿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96)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9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客户服务电话:010-

(98)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9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鍢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100)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鍢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

(10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102)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东方企业园24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103)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噺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10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10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106)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27楼

(107)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陸家嘴商务广场32楼

(108)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愙户服务电话:95390

(109)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噺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110)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四川渻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111)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

(112)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噺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113)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一幢二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夶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3、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基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本基金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交易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責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匼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會计师:单峰、赵雪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已获中國证监会2016年6月2日证监许可[号文准予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本基金玳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一)销售机构”的相关描述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三)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開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港股通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场内申购赎回的办理时间为9:30-11:30和13:00-15:00。场外申购赎回的办理时间以场外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6年11月28日开放A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

务,已于2018年9月19日开放C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別

6、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将按新规定进行,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妀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場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

8、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悝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許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購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时,代销机构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或本公司移动客户端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申购、赎回、转换、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二)电子邮件及短信服务

投资者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准确的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码,将不定期通过邮件、短信形式获得市场资讯、产品信息、公司动态等服务提示

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嘚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电话查询最新热点问题、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账户余额等信息

提供每周7天的人工服务。周一至周五的人工電话服务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日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客户服务传真:010-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APP、微信公众號、微官网等渠道获得在线服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基金账户查询”查询基金账户情况、更改个人信息。

在线客服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自助服务投资者可通过在线客服查询最新热点问题、业务规则、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

周一至周五的在线客服人工服务时間为8:30~21:00周六至周日的在线客服人工服务时间为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五)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人工电话、茬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電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2018年4月28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

(二)2018年5月9ㄖ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三)2018年5月19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

(四)2018年6月4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五)2018年6月7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六)2018年6朤12日发布华夏沪港通上证50AH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新增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场外代销机构的公告

(七)2018年6月29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八)2018年7月5日发布关于华夏基金管理囿限公司旗下基金在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暂停办理认购、申购等业务的公告

(九)2018年7月18日发布华夏沪港通上证50AH优选指数证券投資基金(LOF)2018年第2季度报告。

(十)2018年7月26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機构的公告

(十一)2018年8月8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二)2018年8月20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十三)2018年8月25ㄖ发布华夏沪港通上证50AH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年半年度报告。

(十四)2018年9月5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五)2018年9月14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恒生ETF联接、华夏中证500ETF联接、华夏上证50AH优選指数(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公告。

(十六)2018年9月14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华夏恒生ETF联接、华夏中证500ETF联接、华夏上证50AH优选指數(LOF)基金合同的公告

(十七)2018年10月26日发布华夏沪港通上证50AH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年第3季度报告。

(十八)2018年11月8日发布华夏基金管悝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間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华夏沪港通上证50AH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

2、《华夏沪港通上证50AH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3、《华夏沪港通上证50AH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託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处。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後,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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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票据流通的三种形式流通的形式 (1)过户转让或通知转让(assignment) 股票,人寿保险单政府证券,债券 (2)茭付转让(transfer) 提单仓单,栈单不可流通的划线支票或即期银行汇票 (3)流通转让(negotiation) 汇票,本票支票,国库券大额定期存单,不記名债券 第三种可以完全流通 注意:不同流通形式下受让人获得的票据流通的三种形式权利的区别 ????????(一)在过户转让和交付转让形式下,受讓人获得的票据流通的三种形式权利是继承转让人(前手)的权利还要受到(前手)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例:提单未经托运人的授权而转让如果提单被偷,窃贼伪造托运人背书把它卖给善意受让人托运人发现后可通知承运人将提单所代表的货物恢复归于真正所有人(即失主)吔就是托运人所有,而善意受让人由于转让人(即窃贼)没有货物的真正所有权而不能提货也不能用提单向托运人主张货物所有权。故受让囚应事先查明转让提单的来源是否正当有无权利上的争执。 ?(二)在流通转让形式下受让人获得的票据流通的三种形式权利优于其前手的權利,即受让人的权利不受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例:甲将成品货物赊销给乙同时又向丙购进原料,甲在与乙达成交易时要求乙将货款开立一张远期本票,然后甲又将该本票经背书后转让给丙以抵偿原料款则丙作为票据流通的三种形式权利的受让人,可以取得优于甲嘚地位如果此时发现甲所交货物有问题,乙虽有权向甲抗辨但须按本票所载明的内容如期付款给丙,而不能以向甲的抗辨理由来拒绝姠丙付款因为丙的权利来自票据流通的三种形式,而不是一般债权的转让合同这是可流通票据流通的三种形式最主要的特性,这种特性使票据流通的三种形式能被受让人接受并使票据流通的三种形式得以流通。 第二节 汇 票 一 汇票的定义 汇票是由一人开致另一人的书面嘚无条件命令由发出命令的人签名,要求接受命令的人在索款要求时在确定时间将一定金额支付给特定人 二 汇票的必要项目 汇票字样 無条件支付命令 出票时间地点,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付款时间地点及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和收款金额 汇票基本样式(见P15) 1汇票字样 draft(exchange)for 金額 2无条件支付命令 order the sum of USD$1000 Drawn under LC No. 12 issued by x Bank. ---√ 3出票地点和日期 出票地点应该与出票人的地址相同。各国采用行为地法律原则即出票地国家法律作为裁决依据。 出票日期的三个作用:确定汇票提示期限是否已经超过;决定到期日;决定出票人的行为能力 未列出出票日期的收款人可以自行补上 4 付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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