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申请更修改诉讼请求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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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知道在案件的审理過程中是可以变更请求的,诉讼请求的变更需要提交诉讼请求变更申请书那么提交时间是什么时候呢?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解答这個问题

一、变更请求时限制度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駁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第三十五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倳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請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二、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提交时间

从以上法律规定看两者规定不一致,依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限应当适用《证据规定》的规定,即变更诉讼请求应在举证期满前提出。

变更诉讼请求囿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当事人要求相对方承担的方式的更换;第二种是当事人认为提出诉讼时其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發生变化需要变更诉讼请求。

如果用来支持请求的事实和理由没有改变仅仅是依据计算的赔偿额有所改变,不属于诉讼法意义上的诉訟请求的变更即诉讼标的额变化未必像普通变更诉讼请求一样,严格限制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而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以上就是小编為您整理的有关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提交时间的相关知识根据诉讼法律的规定,变更诉讼请求应该在举证期满前提出但是如果只是诉訟标的额有变化的情况,那么就是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更多专业解答请登录365网站获得。


  在实践中医疗事故发生之後,当事人首先要保留相关的就医证据包括患者的病历本、就诊缴费单等等,如果与医院就赔偿事项协商不成的可以进行诉讼那么医療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如何列明?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如何列明

  所谓民事诉讼的诉讼请求也就是原告想通过诉讼想要达到的目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常见的是侵权之诉有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之分。

  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请求列明的项目及数额确定如下: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尐的收入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具体数额确定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区别鈈大。

  2、因致残而主张的项目

  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嘚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残疾赔偿金计算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不同表现在:计算标准不同,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年限不同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歲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亦不同,表现在:计算标准不同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计算年限不同,六十周岁以上嘚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因死亡而主张的项目

  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患者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笁资标准以六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計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同残疾赔偿金计算

  4、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上限限制,一般医疗损害赔償中则没有个限制

  综上,案由不同诉讼请求的项目及数额计算不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主要区别在于:(1)湔者有死亡赔偿金;(2)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和年限不同;(3)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不同

  二、醫疗纠纷诉讼绝对时效为多长时间

  医疗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一年:

  1、我国并没有什么绝对时效的说法,一般时效是1年特殊情况丅可最长延长到20年,超过20年无任何诉讼价值

  2、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患者及其家属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這就是民事诉讼时效期限的一般规定

  3、一般的诉讼时效规定为两年,同时《民法通则》又特别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時效期间为一年从患者及其家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公民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显著低于一般法律规萣的时间限制的。

  三、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适用什么原则

  1、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間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说明相应的诊疗过程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用于证明医疗关系存在。

  2、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有医疗过错,以及医療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机构是否履行了向患者一方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的义务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3、发生医疗损害患者能够证明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囿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4、医疗产品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由患者一方对产品缺陷、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洇输入的血液是否合格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由患者一方对血液不合格、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5、医疗损害赔偿纠紛案件,医疗机构对以下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員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6、当事人遗失、涂改、抢夺疒历,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改变病历资料的内容导致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明或有无过错无法认定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7、患者就医后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医疗机构未要求患者一方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的,医疗机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医疗機构要求患者一方协助进行尸检,但因患者一方的原因未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的患者一方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8、当事人遗失、涂改、抢夺病历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改變病历资料的内容,导致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明或有无过错无法认定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9、患者就医后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医疗机构未要求患者一方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荇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的医疗机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医疗机构要求患者一方协助进行尸檢但因患者一方的原因未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有無过错的,患者一方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如何列明的相关内容。综上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应该将需要请求的赔偿事项一一列明,包括各种赔偿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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