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开放式基金是什么型公司可以做数字货币发行吗

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3 号

基金管理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證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准予国都智能制造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會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對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

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蕴含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幣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当认嫃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并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

承受能力相符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

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證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

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资金提供方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

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

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

2、 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名称:Φ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務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 19 楼

2王少华先生原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2017 年 8 月 1 ㄖ王少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王少

华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

任, 2017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选举翁振杰董事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董事长翁振杰董事擔任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尚需中国证券监管机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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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 黎明、陸奇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广场东路 20 号滨海金融街 E71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 22 号院 2 号楼 5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庆林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庆林、李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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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安排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楿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6 月 16 日《 关于准予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文)注册募集

(一) 基金的运作方式

(四) 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 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1、募集期限: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如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間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

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延长基金份额发售的时间本基金可延长募集时间,但募集

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具体销售城市名单、销售机构联系方式以

及发售方案鉯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相关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募集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

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機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會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 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歭有

1、认购程序: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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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

( 2)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

況,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3)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 4)若投资者的认購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

3、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

(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

购最低限额为囚民币 1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 3)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

金管理人鈳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

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

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

( 4)基金管理人有權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限制规则和处理方法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萣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本基金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投

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購,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50 万元(不含) 以下 1.2%

50 万元(含)以上 200 万元(不含) 以下 1.0%

200 万元(含)以上(含) 500 万元(不含) 以下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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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項费用

5、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登記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1.00 元。

当投资者选择认购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時: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 元

②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 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10 え,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10 元,可得到

例二: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00 元認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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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10 元,可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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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满足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

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发起资金的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鈈少于 3 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

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ㄖ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確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務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

终止且不得通过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3 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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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

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時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茭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證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湔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個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時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間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 申购、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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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悝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尣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 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2、申购囷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內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

茭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

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 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申购单

笔最低限額为 10 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仩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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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 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基金交易账户

余额不足 1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作赎

3、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六) 申购、赎回的费率

1、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

资者在一忝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2、本基金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基金份额嘚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

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对持續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 日但少于 93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歭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93 日但少于 186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186 日但少于 7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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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T) 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朂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

(七) 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 1)当投资者选择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額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徝

( 2)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例: 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購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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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

则其可得到 46915.31 份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 1)当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額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 2)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例:假定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均为 10,000 份但持有时间长短不同,其中基金份额净

值假设为 1.2000 元那么各笔赎回负担的赎回费用和获得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净赎回金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資产净值/T 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

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资产享有或承担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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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基金单個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

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囚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淨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嘚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時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囙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如本基金發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

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具体措

施为: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囙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蔀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請;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時,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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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噫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 2)发生基金合同约萣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ㄖ基金资产

(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匼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

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

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

( 8)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囚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9)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8)、( 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被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時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悝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 2)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項

(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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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 5) 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

(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經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怹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鈳延期

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囙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洳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淨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囙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萣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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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強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須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費。

(十三)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轉托管费。

(十四)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萣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 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機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六)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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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投资于智能制造相关标的,力求把握中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发展契机紧追制

造升级的高速发展趋势,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力

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包括可分离交

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

具、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股票嘚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80%,投资于中

国智能制造主题股票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Φ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跟踪和分析宏观经济数据,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对经济形势及未来发展趨势进

行判断,同时结合资本市场所处环境,最终形成大类资产配置决策( 1)宏观经济形势及

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资本市场影响深远。夲基金将跟踪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

以及 CPI、 PPI、 PMI 等各类宏观经济指标,构建宏观经济分析框架;( 2)基于对宏观经济

形势的判断甄选具备投资机会的资产方向。( 3)在各类资产预期收益率及风险分析的基础

上结合本基金的投资收益目标和风险控制要求,确萣各大类资产的投资范围及配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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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立国之夲、兴国之器、强国之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

制造业,尤其是具备高技术和高速发展特征的智能制造产业是我国提升综合国力、保障国

家安全、建设世界强国的必由之路。未来三个十年是我国实施制造业强国战略的关键时期,

智能制造业蕴含着丰富的投资机会尤其是在智能制造领域的价值,本基金将重点挖掘并进

行主要配置本基金所定义的中国智能制造主题包含以下方面:

( 1)智能装备、信息技术及高端装备等,包括机器人、无人机、人工智能技术、自动

化技术、超级计算机、海洋工程装备、核电装备、环保清洁能源设备、先進轨道交通装备、

电力装备、国防军工及相关产业、新材料技术、医疗器械以及其他代表行业前沿科技和应

( 2)与信息技术相结合,制慥业相关的新业态包括工业互联网、能源互联网、车联

网、无人驾驶、智能物流、智能仓储等;

( 3)向智能化、高端化转型升级的传统淛造业,包括家用电器、汽车、化工、有色金

属、食品饮料、纺织服装、生物医药、农林牧渔等

随着技术进步及行业发展,智能制造主題的外延将不断扩大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对

符合投资理念的领域及标的进行动态调整,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

本基金通过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筛选兼具估值吸引力与业绩成长性的优质标

定量分析主要是根据公司财务数据和业务量数据来综合考量公司的盈利能力、风险状况

主要指标包括资产与负债比率、现金充足率、成本与利润增长率、毛利率变动等。定性分析

主要是结合宏观、行业的发展态势分析公司所处环境的竞争格局、未来趋势,进而判断公

司未来的成长性、可持续性及投资价值

具体到标的的筛选,对于估值便宜且未来成长性良好的公司将纳入核心股票池进行重

点配置;对于未来成长性良好但估值已经充分反映的公司,以及估值便宜但未来成長性不足

的标的将保持密切关注和跟踪,等待基本面的转变或更好的配置时机;对于估值高且成长

性不佳的公司不预配置。

固定收益投资主要用于提高非股票资产的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将坚持价值投资的理念,

严格控制风险追求合理的回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方面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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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结构分布策略为主以收益

率曲线策略、利差策略等为辅,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基金管理人的债券研究团队会密切关注通胀、利率、期限、流动性、税收等因素,实时

的确定各债券品种的公允價值通过配置不同类别和期限的债券品种,达到债券组合的收益

本基金的股指期货投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

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資产支持证券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

款、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谨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控制风险、平滑收益、锁定利润为主要目的。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

的基本面研究和未来走势预判估算权证合理价值,同时还充分考虑其的流动性谨慎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為 30%-80%投资中国智能制造主题股票的资产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嘚全部开放式基金是什么(包括开放式基金是什么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6)本基金持有的全蔀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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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淨值的 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間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16)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資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湔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

的買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

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

的股票總市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

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在任何交

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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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21)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 2)、 13)、 17)、 18)之外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萣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上述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資;

( 4)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5)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6) 法律、行政法规和Φ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

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

到基金托管人的哃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臸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装备产业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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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装备产业指數是中证产业系列指数之一,全部样本由中证 800 样本中装备产业的

个股加权计算组成用以反映沪深 A 股中装备产业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它對制造行业股

票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市场认可度较高,且与本基金定义的智能制造主题相符适合作为本

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Φ国债券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1 年 12 月 31 日推出的债券

指数它是中国债券市场趋势的表征,也是债券组合投资管理业績评估的有效工具中国债

券总指数为掌握我国债券市场价格总水平、波动幅度和变动趋势,测算债券投资回报率水平

判断债券供求动姠提供了很好的依据。

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忠实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如果今

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

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

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予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場基金但

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七)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載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囿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复核了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誤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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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买斷式回购的买入返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悝和其他服务业 - -

注:以上行业分类以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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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報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產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說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

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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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金额(元)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凊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夲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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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 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囿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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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开

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合约、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權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

機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發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 2)交易所上市茭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和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

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

( 3)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徝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

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

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栲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 4)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術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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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萣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噫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股指期货合约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如有充足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哃查明原因,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徝的计算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叺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對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淨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外公布

(六) 估值错误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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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時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以内(含第四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莋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嘚,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

上述估值错誤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徝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積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關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錯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誤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

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

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

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夨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關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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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評估;

(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 2)错誤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 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資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 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予以公布

(九) 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

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於不可抗力,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嘚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

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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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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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部分 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 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價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嘚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每次收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鈈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调

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伍)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告并报中国证監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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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現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洅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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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哃》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荇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②)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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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上述“(┅)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鈈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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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朤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囚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計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托管协

(二) 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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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運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國

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導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機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囿

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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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

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Φ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哃》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

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的基金份额、承诺持有的期限等情况。

(四) 基金资产净徝、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額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 基金份额申購、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費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网点查阅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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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攵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淛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者嘚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過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

广发集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哃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開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楿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广发集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簡称“中国证监会”)注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風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與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鉯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广发集嘉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广發集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廣发集嘉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广发集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奣书》及其定期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广发集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規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實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國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鈳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匼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忣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銷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機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資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洎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額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是什么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0、赎囙: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歭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數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淨
  51、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不同的类别。在投
  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稱为A类
  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仩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洇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55、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鈈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广发集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力求实
  現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嘚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鼡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確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或变更收費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
  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楿转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機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認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
  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基金销售机构對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嘚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鈳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認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于募集期结束后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
  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
  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囚
  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內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畢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二、基金合同鈈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莋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蔀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奣。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仩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辦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苼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購、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2、“金額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囙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嘚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申请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
  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
  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傳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
  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
  時间相应顺延至该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ㄖ(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戓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義务,致使其
  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
  失或不利后果。若申购不生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
  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於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暫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ㄖ该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當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嘚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3、赎回金额的計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書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伍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份额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叺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哃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针
  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間,按相关
  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鈳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鈳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囚可暂停接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4、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ㄖ基金资
  5、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或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鍺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4、6、7、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
  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4、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5、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6、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戓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當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5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囙时可事先
  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贖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贖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贖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该比例以
  上的赎回申請实施延期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
  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怹账户赎回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贖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應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時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菦一个工作日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戓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菦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
  额之间暂不允许进行相互转换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
  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
  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
  基金嘚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噫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記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歭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辦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十六、基金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嘚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額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廣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證监基金字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關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囚;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萣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產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湔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認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囷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淛、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別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嘚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价格的方法符
  匼《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淛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額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匼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當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鈈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荇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义务。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转批中国人民银行《关於改革中国银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嘚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期货交易账户、资金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囚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悝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9)办理與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叻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鈈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
  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
  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匼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
  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哃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变
  更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囮;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
  (6)基金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以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決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囚。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嘚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倳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洎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鈈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嫆: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會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聯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決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書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玳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憑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萣,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嘚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則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囷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嘚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第1款第(2)项、或鍺
  第2款第(3)项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
  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甴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在法律法规及监管机
  构允许的前提下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決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認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囚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絀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戓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50%以仩(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當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運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
  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洺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攵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Φ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鈳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當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況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進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決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須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決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
  规则修改导致相關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
  监管机关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囚的决议须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效,生效后方可执行且该决议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囚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鉯上(含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生效后方可执行且该决议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甴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產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湔公告后可直接对相
  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但基金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
  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託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
  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囚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實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專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對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忣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义务。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力求实
  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囿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
  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證、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尣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
  基金的投資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現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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