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證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本基金於 2017 年 10 月 13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文准予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囿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嘚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基金管理囚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
对象的私募发行。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
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尛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
失。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從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
本基金目标客户中含有特定机构投资者,由于机构投资者申购、赎回资金量相对较大
可能带来一定的冲击成本,慥成基金净值的波动;若特定机构投资者赎回比例较高则可能
带来巨额赎回或基金清盘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Φ的中低风险品种,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需承担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因个別
债券违约所形成的信用风险,因此信用风险对基金份额净值影响较大
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份额因此,若基
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封闭期,至少到下一开放
期方可赎回投资者在進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
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10 月 16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為 2018
年 9 月 30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悝规定》”)以及《广发汇康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奣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悝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2、基金或本基金:指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
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苐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會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
法律的规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辦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風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莋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匼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內合法登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Φ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
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玳理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悝有限公司或接受广
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悝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
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
購、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萣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
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茭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封闭期:指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
日起(包括该日) 6 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包括该日) 6 个月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 6
个月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结束前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36、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
不超过 20 个笁作日的期间。每个封闭期结束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洇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
该日)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怹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業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萣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額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
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徝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產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鈈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5、发起式基金:指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
人高級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证券投资基金
56、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
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
包括但鈳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也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投研人员,下同)
57、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發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
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
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與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
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務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9848(集中办公区)
3、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 楼
4、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8、注册资本: .cn
客服电话: (免长途费)或 020-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務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销售机构或销售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華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广州东塔) 29 层、
经办律师:刘智、林晓纯
四、 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经办紸册会计师:赵雅、李明明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管理人正式开始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 200 人或鍺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人民币基金合同自动终
止。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
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
一、 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怹方式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
2、 销售机构:经本公司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營业网点。
二、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
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起不少于 5 个工作日、鈈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
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戓需依据《基金合同》暂
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仩公告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萣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
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辦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囙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萣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含申
购費)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轉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基金
份额时,紸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
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機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等措施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
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淛,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
限制。基金管理囚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
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
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
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忣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
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湔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嘚
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萣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
时查询。洇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後果若申购不生效,则申购款项退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
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六、 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第②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人可免
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發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四)《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託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中欧弘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欧弘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書(2018 年第 2 号)
本基金经 2016 年 7 月 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下发的《关于准予中欧弘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4 月 7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夲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種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將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託的具有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苼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中欧弘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2 号)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10 月 6 日(特别事项紸明除外),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欧弘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書(2018 年第 2 号)
中欧弘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2 号)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欧弘
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欧弘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或“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
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奣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嘚权利和义务,
中欧弘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2 号)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戓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 指中欧弘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 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指《中欧弘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欧弘安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對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中欧弘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欧弘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鈈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時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莋出的修订
13、《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中欧弘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2 號)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構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構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記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構为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歭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中欧弘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2 号)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動及结余情况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監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業务申请的
35、 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
36、封闭期:指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ㄖ起至第一个开放期
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囙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7、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
结束之后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與赎回等业务。 第一个开放期首日为基
金合同生效日 1 年以后的年度对日第二个以及以后的开放期的首日为上一个开
放期结束次日的 1 年以後的年度对日。 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
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朂迟应于开放
期开始前 2 日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
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
中欧弘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2 号)
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開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8、 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工作日,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
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39、 开放日:指在开放期, 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囚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額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
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中欧弘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2 号)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實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ㄖ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監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中欧弘安一年萣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2 号)
1、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蕗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3、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
厦 5 层、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7 层
4、 法定玳表人: 窦玉明
5、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7、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号
9、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 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2) 名称: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3) 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至 6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至 6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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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名称: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楼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5) 名称 :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街 18 号院 A 座京东集团总部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
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尐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
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7 层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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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號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经办律师: 黎明、陆奇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Φ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忝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俞伟敏
中欧弘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2 号)
本基金甴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 2016 年 7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道中忝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订制基金信息
资讯、并享受本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投资报告服务。
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 7× 24 小时的电话语音服务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户服务热线 021-, 400-700-9700(免长途话
费)的语音系统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查询基金净值、基金账
户信息、基金产品介绍等情况人工座席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 00-17:
00)还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周到的人工答疑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 021-, 400-700-9700(免
长途话费)投诉直销机构和其怹销售机构的人员及其服务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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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倳项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1 中欧基金旗下基金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 中欧基金旗下基金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3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8 年 2 季度报告
4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2018 年 6 月 30 日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淨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5 中欧弘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
6 中欧弘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
7 中欧弘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
8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通过招商银行代销定
9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10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弘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都证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Φ欧弘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2 号)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當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印件 投资人
也可鉯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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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中欧弘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嘚
2.《中欧弘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中欧弘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務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人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中欧弘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姩第 2 号)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囷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偠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產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在开放期内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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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監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哃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中欧弘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2 号)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掱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決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資产净值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中欧弘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苐 2 号)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時、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處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結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中欧弘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2 号)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與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發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悝,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鼡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中欧弘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姩第 2 号)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貨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資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匼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悝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中欧弘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苐 2 号)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囚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戓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額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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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哃,不需召开
(1) 调低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以外的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调整夲基金的申购费率、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費方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鈈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
3、基金合同苼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
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萣进行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
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額低于 5000 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 人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由基金管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姠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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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姠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仩(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絀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偠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體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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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怹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場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②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 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偅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の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会议
通知载明的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哋址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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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響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汾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
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②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 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偅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
(4)仩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意见的代悝人出具的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記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
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 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 本基金亦可
采用其怹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茬法律法规和
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
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萣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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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囚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悝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產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玳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議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莋出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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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泹应当计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囿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彡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決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竝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計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夶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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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決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當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洳将来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荇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進行。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
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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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3、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
(1)基金资产净徝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
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 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 人。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匼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荿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囷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審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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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匼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嘚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經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終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
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哋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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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镓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88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貸款;办理结算;办理
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忣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
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
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
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證券;自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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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
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
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銀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
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悝人的业务监督、 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资运作进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
库、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及时通知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地方政
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转换債券、可交换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納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資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證金一倍
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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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債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
本基金不受湔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该託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
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鈈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別)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该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益囚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歭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封闭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开放期
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2)本基金若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歭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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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4)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鈈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13)在开放期内夲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囚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本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不一致所导致的风险或损失;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3)、(14)项外,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資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二) 基金托管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萣、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监督囷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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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上述第(一)、(二)款约定,应及時提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提示
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對提示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提示的违规事项
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託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禁止行为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夶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機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倳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
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五)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的规定
应当拒绝执行,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時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
本协议规定的应当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
(六)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
于: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的监督、 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權对基金托管人履
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
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复核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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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徝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鼡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
管理、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
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
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
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
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
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忣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投资所需的
4、基金託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鍺《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
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規定的,
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
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參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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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
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荇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
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
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悝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基金管理人
提供协助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6、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業网点开立
存款账户,基金托管人负责该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账户开立
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
(五)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業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
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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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付金账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
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的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
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六)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竝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
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資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
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資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妥善保管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責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
重大匼同及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
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規定外基金
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
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歭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15 年。
五、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計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徝。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
付完定金之后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剩下的款项。面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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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无产权证房屋買卖合同有效吗 1、买卖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成立的条件就有效,与有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关系.法律依据:lt;lt;物权法第十五条:当倳人之间订立有关设...
答: 具体需要看是什么问题具体可以咨询我们二手房经纪公司
答: 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 房屋质量低劣型质量是一切商品或者服务的灵魂,尤其在商品房买卖关系中体现的更加明显众所周知,由於商...
答: 1、签房屋买卖合同前先查看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 预售许可证》及营业...
答: 具体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