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二、征收农村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经济组织土地所需留用地的安置补偿(简称返还农民实业用地)

      12月11日区国土规划局在局901会议室組织召开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政策宣讲会议。政策宣讲由区国土规划局罗嘉瑜副局长主讲区纪委第七派驻纪检组郭加忠副组长及各镇街和管委会负责土地征收、留用地工作的相关领导和经办人员共计约30余人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会是为落实区委第二专项巡察组對全区征收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产生留用地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巡察整改意见的要求着力于规范我区农村集体留用地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留用地高效统筹利用的工作会议。宣讲会上罗嘉瑜副局长对我区留用地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介绍了留用地指标核定的对象、依据、核萣比例和兑现方式等内容会议过程中,各镇街结合工作实际针对留用地管理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提问,罗嘉瑜副局长一一进行了解答同时,罗嘉瑜副局长请各镇街特别注意会后对照留用地手续办理台账进行梳理研究并将相关意见反馈至区国规局。最后郭加忠副组長指出,此次宣讲会内容丰富效果不错,请各镇街重视留用地管理工作并及时反馈相关意见。

  通过此次宣讲会加强了区国土规劃局与各镇街的工作协同,各镇街工作人员更好地掌握了我区农村集体留用地管理相关工作对下一步全面落实区留用地相关政策起到了積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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