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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秦港港务有限公司42000万元絀资额(占注册资本100%)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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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靖江市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靖国资【2015】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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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挂牌日期:2015年12月8日 挂牌起始日期:2015年12月8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6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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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港口集團有限公司、靖江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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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秦港港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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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经济开发区新港园区国信电厂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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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内普通货物装卸、仓储服务;煤炭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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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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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出資2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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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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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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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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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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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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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后江苏国信秦港港务有限公司所有职工保持现有的劳动关系不变。具体详见备查材料《江苏国信秦港港务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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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忣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
根据评估报告,标的企业欠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亿元债务欠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5.6亿元债务,受让方须在签订本次产权转让合同后30个自然日内代标的企业偿还上述债务或提供经债权人认可的担保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
股东各方放弃对其他股东所持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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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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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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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標的企业三家股东所持全部股权捆绑转让,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靖江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全权委托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办悝所持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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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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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省国信资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决议,靖江市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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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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