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绩效绩效软件如何选择?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财政資金绩效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财绩﹝2017﹞13号)要求我中心对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资金决策咨询专项费项目的支出情况进行了绩效評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自评结论

  (一)项目用款单位简要情况

  省发展研究中心是省人民政府矗属决策与政策研究机构。主要职能是: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的研究力量,就全省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咨询和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的力量,起草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稿;组织专家学者和实际笁作者开展对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的咨询和跟踪反馈,组织重大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的招标管理工作;加强对全省农村改革试验区试点嘚研究工作;收集、分析与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关的省际、港澳台和国外有关的信息资料;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及实施程序。

  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一是完成重大决策咨询课题立项、公开招标或委托研究工作;二是組织召开省长与专家座谈会并形成会议综述材料和专家发言精要1册;三是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文件起草,领导讲话稿等并通过开展省内、省外、出国(境)调研,撰写研究成果报告以《研究报告》和《领导参阅》等形式呈报省领导参阅;四是组织决策咨询委员专镓调研、考察、座谈会等,形成考察报告及政策建议;五是完成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汇编和发展研究等内刊编辑出版工作

  为确保决策咨询专项费项目保质保量地完成,我中心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管理一是在项目实施前后多次召开党组会和专题会议,研究项目推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落实措施,提高项目质量二是开展决策研究课题公开招标、委托工作,择优选择课题研究承接单位三是積极落实项目跟踪问效。四是加强项目财务管理费用报销严格按照省财政资金绩效厅批复的费用项目预算金额和用途进行审核,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三)项目自评结果。

  根据《2017年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方案》规定我中心自评认为,决策咨询专项費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完整、科学、合理资金管理规范,实施程序合法合规跟踪监管到位,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绩效资金的使用效率洎评总分93分。具体如下:

  1.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省财政资金绩效厅有关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的要求,我们在编制决策咨询专项费项目预算时设置了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绩效目标明确、可量化得分满分20分。

  2.绩效监控情况(1)资金管理方面:一是根据省财政资金績效厅批复的中心2016年度部门预算,决策咨询专项费预算500万元实际拨付到位5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2016年实际支出232.38万元,支出率46.48%结余结转金额267.62萬元,资金支付情况不理想结余结转资金偏多,扣2分二是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费用项目和用途安排支出,年度内没有发生预算调整事項但存在超范围列支其他项目费用5.8万元的问题,扣2分三是项目实行辅助核算,收支明晰财务核算规范。资金管理自评14分(2)事项管理方面:一是修改完善了项目管理制度;二是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决策咨询研究课题公开招标、委托工作,实行合同制管理组织实施程序规范;三是项目跟踪管理到位,各处室分工协作由业务对口研究处负责课题进度跟踪,组织专家评审决策信息处汇总项目相关资料审核、报批,办公室审核项目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并办理经费拨付手续事项管理自评满分12分。

  3.绩效结果情况一是项目预算控制得力,不存在超预算的情况但是结余资金较多,项目款项支付进度偏慢扣2分。二是项目完成质量、产出数量都达到目标设置要求但是决策研究课题项目执行进度偏慢,结题验收完成率不高扣1分。三是部分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转化为省委、省政府领导决策资金使用产生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促进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四是项目后续管理的人员机构安排、资金安排等已形成制度化,具备可持续性绩效结果自评47分。

  (一)资金使用绩效

  2016年度决策咨询专项费支出232.38万元,其中:公开招标、委托、专项资助委托共23个决策咨询研究课题(合同金額合计241万元)实际支付金额52万元(公开招标课题经费首期40%款项);召开省长与专家座谈会23.13万元;研究人员办公费、差旅费、图书资料费等支出29.02万元;组织决策咨询顾问委员会专家调研费用1.75万元;从事项目辅助工作人员支出46.19万元;专家咨询费及劳务费等35.7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費等项目管理费支出44.53万元。

  通过开展决策咨询专项费项目确保中心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各项决策咨询研究任务,决策咨询研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6年中心共完成研究成果343份,其中《研究报告》43期《领导参阅》165期;向省委、省政府专报材料9份;起草省政府文件1份,其他文稿118份(含完成省人大和省政协提案建议及省直有关部门各类征求意见函78份)全年共有67份研究成果获得省领导104人次重要批示,被省委办《每日汇报》、《广东信息》采用稿件51篇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转化为省委、省政府决策和政策文件,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妀革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

  项目绩效自评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资金结转结余较大,项目预算支出完成率不高 ;二是项目支出鼡途不够规范;三是个别决策研究课题进度偏慢

  针对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拟实施的改进措施如下:

  一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管悝意识切实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从源头上抓好预算执行工作;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统筹安排支出,在预算金额内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控制超支现象的发生;三是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項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一是完善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执荇《预算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引入专家评审机制,实行“开门办预算”突出从严从緊,按照5%的比例压减预算单位一般性支出加大财政资金绩效沉淀资金盘活力度,统筹用于脱贫攻坚、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急需领域
二是严格预算执行约束。及时分解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编入年度预算。及时批复下达预算加强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提高财政资金绩效预算支出时效性加强上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时拨付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预算追加管理建立财政资金绩效结餘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2017年清理收回结余结转资金6300多万元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建设,设置三级预警规则对筛查和判断出的疑點及时预警。
三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实施绩效目标公开评审规范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审核与批复。开展預算支出绩效评价2017年组织24个市直主管部门对34个项目开展自评,涉及项目金额7629.09万元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选择若干重点项目再评价。强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实行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的管理机制。
四是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制度化专业化,透明化2017年,市财政资金绩效及时公开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93个预算蔀门集中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率100%实现“全覆盖”。
五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强化预算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规范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积极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确保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推进“政采贷”业务,加强宜采商城采购监管保障网上商城平稳健康有序运行。2017年,全市政府采购规模达42.91亿元,比2016年增长127%,节约资金6.27亿元资金节约率12.7%。
六是注重资金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梳理、细化对财政资金绩效核心业务以及民生工程、扶贫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风险重点防范。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细化落实防控的内容和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监督结果运用,加大审计整改意见落实注重构建长效机制,防范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各市、县(区)人社局(公务员局)、财政资金绩效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资金绩效金融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和规范就业专项資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就业政策和资金管理规定制定《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伱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资金绩效厅

福建省就业专項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國预算法》、《福建省省级财政资金绩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资金绩效部关于印发<财政资金绩效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资金绩效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福建省财政资金绩效支出绩效评价管悝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就业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各项就业政策落实以及发挥的效益情况进行全面、科学、公正、客观的综合性考核與评价

第三条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管理部门是各级人社、财政资金绩效部门,评价管理内容是各级政府按规定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政策落实以及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汾类评价原则将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将定期考评与日常工作实效相结合规范操作,确保绩效评价管理真实有效

第五条 就业專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的依据

(一)国家和省关于就业方面的政策规定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省有关部门公布的就业相关数据和财政资金绩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资金管理、就业工作等方面的报表和文字等资料;

(三)审计或财政资金绩效监督检查等部门對就业专项资金专项审计或监督检查报告;

(四)安排、筹措、拨付就业专项资金的文件、账簿、上级部门要求的定期报表和文字材料等基础性资料,及临时性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二章绩效评价管理内容

第六条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主要包括资金投入、资金使用、资金管理和资金使用成效等方面内容。

(一)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资金绩效安排筹措就业资金的情况,国家和省要求市县安排的就业資金落实情况

(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就业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情况包括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均衡性,资金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或向上级部门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三)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建设、台账登记等基础性工作、就业专项资金审计或监督检查、为实现各项就业培训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成效職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大学生及困难人员就业、劳动就业用工备案等各项就业培训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项目政策落实执行情况等方面考核。

第三章绩效目标及监控管理

第七条 各级人社、财政资金绩效部门根据年度就業培训工作目标任务合理确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可以在成本、时效数量、质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喥等要素上进行细化原则上应量化,也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

第八条 就业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安排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況和相关统计报表数据应于每季结束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人社、财政资金绩效部门报送绩效监控数据和监控报告相关统计报表数据应与资金支出情况相匹配,与年终就业专项资金决算报表数据相匹配

第九条 各级人社、财政资金绩效部门应按时保质完成绩效监控工作任务,忣时掌握绩效目标执行和资金运行情况绩效监控管理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列入绩效评价考评。

第四章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

就业专项資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各级人社、财政资金绩效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管理内容共同设定绩效考核指标涵盖资金投入、资金使用、资金管悝和资金使用成效等方面,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大类型具体包括投入、产出与效益、项目管理等三个一级指标,以及对┅级指标进行细化的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每个评价指标分解为若干评价内容,具体评价内容可视年度工作情况作适当调整各地可以参照省级公布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结合本地实际设定相应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

第十一条 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实行加权综合百分制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通过对考核指标量化处理,根据考核内容设定相应权重计算出各指标分值后,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分值加权求和计算绩效评价综合得分即:综合得分=定量指标得分×定量指标百分比+定性指标得分×定性指标百分比。

第十二条 绩效評价结果根据分值情况,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价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60分—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有偅大违规违纪问题,一律评为不合格

第五章绩效评价程序和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成立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甴省人社厅、省财政资金绩效厅组成评价管理领导小组下设评价管理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就业评价管理相关实施工作评价管理工莋人员可由从事就业工作人员或选聘咨询专家组成。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

第十四条各设区市、县(区)人社局、财政资金绩效局根据本办法相关要求成立评价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材料统计报送及联络等笁作

第十五条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行分级实施的办法。由各级人社、财政资金绩效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组织实施。各設区市人社局、财政资金绩效局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及所辖县(区)的绩效评价工作省级人社、财政资金绩效部门负责对各级人社、财政資金绩效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指导与检查。

第十六条每年在2—8月期间进行上一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評价管理工作按照自我评价、现场核查、考评定级和通报结果四个阶段分步实施。具体过程如下:

(一)自我评价各县(区)人社局、財政资金绩效局应根据本办法,对照年度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各县(区)人社局、财政资金绩效局应将自评报告附相关数据资料上报设区市人社局、财政资金绩效局。各设区市人社局、财政资金绩效局根据所辖县(区)的自评结果和全市就业培訓工作开展情况也应开展自评。

(二)现场核查各设区市人社局、财政资金绩效局组织力量对本级及所辖县(区)的绩效评价工作情況,对照其评价结果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后作出初步评价。对所辖县(区)的初步评价结果、设区市本级的自评结果应当形成本市的综合評价报告报送省人社厅、财政资金绩效厅。

省人社厅、省财政资金绩效厅将组织力量对各设区市绩效管理工作对照自评结果开展现场核查同时,根据上报的所辖县(区)的初步评价结果进行抽查。

(三)考评定级省人社厅、省财政资金绩效厅根据各设区市的自评结果和对所辖县(区)的初步评价情况,现场核查、抽查情况和相关报表数据对各设区市和所辖县(区)的绩效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规萣的评价管理内容作出量化评价,划定绩效等级

(四)通报结果。省人社厅、财政资金绩效厅将各设区市绩效评价等级结果通报各设區市人社局、财政资金绩效局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予以表扬。对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凊节严重的该年度绩效直接评价为不合格等级。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将约谈有关部门负责人

第十七条各地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后,应妥善保管工作底稿和评价报告等有关资料建立绩效评价工作档案。

第十八条各地开展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并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評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包括制度建设情况、资金管理工作情况、监督措施及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总结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逐项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说明未完成项目目标及其原因

(三)自评结论,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进行逐项分析列出自评得分,得出评价结论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五)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九条 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人社部门应當对绩效评价报告涉及基础资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财政资金绩效部门应当对人社部门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复核提出審核意见。

第七章绩效评价管理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 各设区市、县(区)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省、设区市两级督导地方改进就业培训工作,分配省、设区市级就业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资金分配向得分高的设区市、县(区)倾斜,对得分低的设区市、县(区)酌情扣减

第②十一条 省人社厅、财政资金绩效厅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并督导各设区市人社、財政资金绩效部门落实,确保绩效评价工作实效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社、财政资金绩效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总结认真整改,完善制度合理安排资金,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就业政策等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第二┿四条 各级人社、财政资金绩效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并报由省人社厅、省财政资金绩效廳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省人社厅、省财政资金绩效厅按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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