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宏升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标段中标单位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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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關于都昌宏升货运码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江西省港航设计院编制的《都昌宏升货运码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评审意见及相关部门意见现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拟建工程位于都昌县马鞍村鄱阳湖右岸,码头建设占用岸线上、下游控制点坐标(北京54直角坐标系)分别为(上游角点X=,Y=) 、(下游角点X=Y=)。工程所属航段为赣江(南昌~湖口)航段现状航道等级为Ⅱ-(3)级,港址与上下游临跨河建筑物安全间距符合要求其建设符合航道规划及《九江港总体规划(修订)》。

拟建工程码头回旋水域部分占用主航噵对通航安全影响较大,须通过采取疏浚拓宽航道的工程措施在此前提下原则同意工程选址方案。

拟建工程采用浮码头结构形式其建设规模为2000吨级泊位7各,占用岸线长度798米码头停泊水域设计水深为3.3米,设计低水位5.65米拟建工程停泊水域河底高程均低于2.35米,在最低通航水位条件下可保证通航水深要求,设计方案基本可行

(一)为保障航道通航安全,你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码头专用標志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并做好标准维护工作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码头运营前你司应按都昌宏升货运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航评报告》有关内容,实施航道疏浚工程以调整枯水期航道边线确保航标线距离码头回旋水域边线不小于250米,满足船舶通航需要 

(三)工程建设活动不得危及航道安全施工期和使用期不得从事任何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一)你司应在下阶段工程設计、施工过程中按照交通运输部《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审核意见有关要求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工程施工前你司应按规定向九江市地方海事局办理施工审批手续。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你司应向省港航管理局九江分局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航道疏浚工程完成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清除情况、专用标志设置凊况等资料。

(三)省港航管理局九江分局要按照本审核意见的要求严格监督工程建设依法加强工程实施中的监督检查。

(四)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工程涉及航道通航条件事宜有重大调整的或三年内未开工建设,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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