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有哪些世界上最著名的人力资源咨询机构固定收益理财咨询机构

    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

    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

    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

    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

    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

    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本基

    子邮件、手机短信、传真等定期为客户发送所定制的信息。可定制的信息包括:基金份额净

    值、每笔交易确认、每月账户信息、公司旗下基金定期刊物等。投资者可通过致电基金管理

    供公众查阅、复制。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一)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10月18日证监许可【2013】132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月2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收益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经营历史短、业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流动性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制,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八)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7月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号10层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注册(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7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本基金基于企业内在价值进行投资,通过对企业的基本面、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研究,选择出质地优秀、未来预期成长性良好的公司进行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80%-95%投资于股票资产,其中投资于质地优秀、未来预期成长性良好的上市公司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本基金依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投资部门对于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的综合分析,运用宏观经济模型(MEM)做出对于宏观经济的评价,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的要求提出资产配置建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后形成资产配置方案。

    本基金股票投资主要遵循“自下而上”的个股投资策略,利用基金管理人股票研究数据库(SRD)对企业内在价值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并进一步挖掘出质地优秀、未来预期成长性良好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本基金认为“ 优质成长”的企业,是具备内生性增长、并可持续性增长的企业,其具有良好的治理结构以及核心竞争力,能真正创造价值。伴随中国经济的增长,该类企业将具有持续增长潜力。

    本基金在股票研究数据库的基础上,通过对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重点分析拟投资企业的成长性。通过对企业成长性指标、成长质量和相对价值进行评估,以构建股票组合并对其进行动态调整。不同的成长型企业受不同的因素驱动,因此我们采用不同的成长性指标体系,来判断和初选不同成长类型的企业。

    首先利用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中的标准分析模板对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鉴别,制定股票买入名单。其中重点考察:

    寻找拥有高进入壁垒的上市公司,其一般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特征:产品定价能力、创新技术、资金密集、优势品牌、健全的销售网络及售后服务、规模经济等。在经济增长时它们能创造持续性的成长,经济衰退时亦能度过难关,享有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盈利能力,进而创造高业务价值,达致长期资本增值。

    重点考察拟投资上市公司的成长性。用来衡量成长型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的主要指标为PEG,即市盈率除以盈利增长率。为了使投资人能够达到长期获利目标,我们在选股时将会谨慎地买进价格与其预期增长速度相匹配的股票。

    注重公司治理、管理层的稳定性以及管理班子的构成、学历、经验等,了解其管理能力以及是否诚信。

    注重企业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以及稳定透明的分红派息政策。

    本基金在精选个股的基础上,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适度均衡的行业配置。本基金将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及趋势、行业周期性及景气度、行业相对估值水平等方面进行研究,判断各个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在此基础上,参考整体市场的行业资产分布比例,确定和动态调整各个行业的配置比例。

    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用策略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通过对宏观经济、货币和财政政策、市场结构变化、资金流动情况的研究,结合宏观经济模型(MEM)判断收益率曲线变动的趋势及幅度,确定组合久期。进而根据各类属资产的预期收益率,结合类属配置模型确定类别资产配置。

    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变动的幅度和形状,对比不同信用等级、在不同市场交易债券的到期收益率,结合考虑流动性、票息、税收、可否回购等其它决定债券价值的因素,发现市场中个券的相对失衡状况。

    a、在类似信用质量和期限的债券中到期收益率较高的债券;b、有较好流动性的债券;c、存在信用溢价的债券;d、较高债性或期权价值的可转换债券;e、收益率水平合理的新券或者市场尚未正确定价的创新品种。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最新发布的宏观经济数据和金融运行数据,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预测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在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并根据收益率曲线变化情况制定相应的债券组合期限结构策略如子弹型组合、哑铃型组合或者阶梯型组合等。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水平,结合各类券种税收状况、流动性状况以及发行人信用质量状况的分析,评定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的配置比例。

    个券选择层面,基金管理人对所有投资的信用品种进行详细的财务分析和非财务分析。财务分析方面,以企业财务报表为依据,对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结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四方面进行评分,非财务分析方面(包括管理能力、市场地位和发展前景等指标)则主要采取实地调研和电话会议的形式实施。通过打分来评判该企业是低风险、高风险还是绝对风险的企业,重点投资于低风险的企业债券;对于高风险企业,有相应的投资限制;不投资于绝对风险的债券。

    1)骑乘策略。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从而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2)息差策略。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资金投资于债券以获取超额收益。

    3)利差策略。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从而对利差水平的未来走势做出判断,从而进行相应的债券置换。当预期利差水平缩小时,可以买入收益率高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低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缩小获得投资收益;当预期利差水平扩大时,可以买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高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扩大获得投资收益。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以及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① 相对价值分析 基金管理人根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对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的综合分析,判断下一阶段的市场走势,分析可转债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通过对可转债转股溢价率和Delta系数的度量,筛选出股性或债性较强的品种作为下一阶段的投资重点。

    ② 基本面研究 基金管理人依据内、外部研究成果,运用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对可转债标的公司进行多方位、多角度的分析,重点选择行业景气度较高、公司基本面素质优良的标的公司。

    ③ 估值分析 在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运用PE、PB、PCF、EV/EBITDA、PEG等相对估值指标以及DCF、DDM等绝对估值方法对标的公司的股票价值进行评估。并根据标的股票的当前价格和目标价格,运用期权定价模型分别计算可转债当前的理论价格和未来目标价格,进行投资决策。

    对单个券种的分析判断与其它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方法类似。在信用研究方面,本基金会加强自下而上的分析,将机构评级与内部评级相结合,着重通过发行方的财务状况、信用背景、经营能力、行业前景、个体竞争力等方面判断其在期限内的偿付能力,尽可能对发行人进行充分详尽地调研和分析。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4.1 时点选择:基金管理人在交易股指期货时,重点关注当前经济状况、政策倾向、资金流向、和技术指标等因素。

    4.2 套保比例:基金管理人根据对指数点位区间判断,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决定套保比例。再根据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的贝塔值,具体得出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买卖张数。

    4.3 合约选择:基金管理人根据股指期货当时的成交金额、持仓量和基差等数据,选择和基金组合相关性高的股指期货合约为交易标的。

    沪深 300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流动性好、规模最大的 300只 A股为样本的成分股指数,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流动性好,同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将维持80%-95%的股票资产,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及其他具有高流动性的短期金融工具。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指数与债券指数的权重确定为90%和10%,并用中证全债指数代表债券资产收益率。因此,“沪深300指数×90%+中证全债指数×10%”是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已经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时点选择:基金管理人在交易股指期货时,重点关注当前经济状况、政策倾向、资金流向、和技术指标等因素。

    套保比例:基金管理人根据对指数点位区间判断,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决定套保比例。再根据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的贝塔值,具体得出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买卖张数。

    合约选择:基金管理人根据股指期货当时的成交金额、持仓量和基差等数据,选择和基金组合相关性高的股指期货合约为交易标的。

☆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80%-95%投资于股票资产,其中投资于质地优秀、未来预期成长性良好的上市公司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4年1月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均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投资者认购需全额缴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表如下: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1)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组成,转出时收取赎回费,转入时收取申购补差费。其中赎回费的收取标准遵循本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申购补差费的收取标准为: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待结转收益(全额转出时)

    其中,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1、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相关信息;

    2、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相关情况信息;

    3、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

    4、在“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其他登记业务”部分,更新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相关的信息;

    5、在“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

    7、在“第二十二部分、其它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近期发布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公告目录,目录更新至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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