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问政平台发布某个楼盘小区违建问政标题算违法吗?

  买房对老百姓来说是一件大事。为了将房子卖得更好,不少售楼顾问会向购房者信誓旦旦地保证,房子存在丰富的“可拓展空间”,性价比很高,而不少购房者也正是看中这些“可拓展空间”,房子到手后就开始“拓展”。但实际上这很可能变成违建。

  去年7月21日,网友“复地”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问政平台上发帖反映,复地江城国际小区个别业主将通风和消防用的天井浇筑成混凝土平台,并用铝合金包进室内。

  当时,小e在江城国际小区6号楼西侧看到,天井面积大概有三平方米,18楼、17楼、13楼的三位业主已经将天井包进室内,而10楼业主已经搭建了钢筋框架。

  对此,江北区甬江街道对三家违建户下达整改通知,限其在一周内自行整改并恢复原状,否则将按规定组织力量进行强制执行。

  半年过去,该栋楼的违建情况整治得怎么样了呢?

  三户业主违建的天井平台已拆除。(石景 摄)

  1月19日下午,小e再度来到江城国际小区6号楼,看到三户业主违建的天井平台已经拆除,也没有看到其他业主有类似的违建。(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石景)

主办:泸州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委群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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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叙永县违建处理问题

上期问政在线访谈唐县长回复了叙违建处理等问题,但是我想问什么属于违法搭建,现在叙永城关镇欢喜坝有一处正在搭建厂房,这个算违法搭建吗,如果是违法搭建那三违为什么没有制止,是不是公司搭的就不算违法,农民搭建的就是违法搭建?

叙永县清理整治“三违”领导组办公室回复:

    网友您好!经县“三违”整治办调查核实,您反映“城关镇(现更名为叙永镇)欢喜坝有一处正在搭建厂房”的情况。在前期县“三违”整治办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罗某在该处平整土地后已会同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到现场作了实地查勘,并约谈了当事人,明确告知当事人罗某若要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必须经相关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未取得职能部门许可、未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私自进行搭建的行为,不管是公司搭建还是农民搭建,都属违法行为,都应依法受到制止和查处。

    谢谢您对“三违”整治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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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宁远达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亿公司)“书香华庭”项目相邻方黄川。我要举报宁远“书香华庭”违法建筑未查处到位涉及的腐败,导致领导干部渎职、不作为和乱作为等相关问题。

宁远“书香华庭”违法建筑导致我们房屋、土地的通风、采光及消防受到严重影响,野蛮施工造成我们房屋下沉、开裂,已变成危房废地。报告人所属房屋现开办300多人的幼儿园的场地,周边道路狭窄,火灾隐患极其严重,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从2013年5月,“书香华庭”打桩洞起,我们不断向县委、县政府投诉,直至已建成15层违法建筑,存多项恶劣违法行为,至今未依法查处到位,且越举报越疯长,堪称永州“最牛”违法建筑。

“书香华庭”用地原为市场管理服务中心用地,开发商李新元等与县里领导串通违规拍卖,通过暗相操作,远低于市场价取得。原县住建局局长尹国军顶风作案,违反既定规划,审批建9层(该区域规划只能建5层);超容积率至7.2(规划5.6);超建筑密度95.5%(规划80%);而开发商实建15层,超审批6层,超规划10层;共超审批4738.17平方米,超规划8113.17平方米。

2016年1月6日,宁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达了宁建拆字[2016]第11号《宁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违法建设工程拆除决定书》,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书香华庭10到15层。而达亿公司为了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目的,2016年4月12日居然向法院起诉县住建局,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7年3月13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湘11行终6号终审判决,判决维持县住建局宁建拆字[2016]第11号《违法建设工程拆除决定书》。为什么中院判决后,报告了4次面呈宁远政府及主管部门,请求依程序提请强制执行,为什么至今还未执行落实到位?

2017年3月,省政府领导批示了《关于请求省政府依法依规查处宁远县“书香华庭”违法建筑》的报告,并责成湖南省住建厅成立专案组赴宁远调查。湖南省住建厅通过调查核实,出台了6点处理意见:包括要求追究宁远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房产局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依规拆除“书香华庭”10――15层违法建筑,对1――9层违规予以改正;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主体及人员依法依规处罚到位。为什么省住建厅的处理意见已过一年,至今还未执行落实到位,也未及时回复?

2017年4月,永州市领导针对宁远“书香华庭”违法建筑作了5点指示,包括:要求宁远县委、政府必须依法依规执行中院终审判决,并严厉查处相关问题领导,并由永州市信访局发督办函到宁远县委、政府,为什么5点指示已过一年,至今还未执行落实到位?

“书香华庭”项目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在全国“控违拆违”的高压态势下顶风作案,民众投诉5年多仍未被“叫停”,法院正义判决无法执行,政府严厉查处的层层批示被置若罔闻,省市多份督办函被忽悠。至今,面对省住建厅中肯的处理意见,宁远县住建局蒋先定局长还扬言:“‘书香华庭’对你方没有造成影响!”并怂恿开发商家属对报告人进行严重的人身攻击和辱骂。开发商李新元仅一村支部书记,为何有如此能耐?难道宁远领导干部真能为违法利益代言?

这几年我分别向省、市、县三级信访局投诉,投诉件均返回到宁远,结果都不了了之。但让人遗憾的是,尽管有法律的判决,有各级领导严厉查处的决定,但仍然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你有法律,我有潜规则。迄今为止,这栋违章大楼仍然矗立,嘲弄着法律的无能与人间的公道……

本案关乎报告人全家老小谋生的基业,因主管部门严重偏袒达亿公司,有意帮助其推卸责任。报告人不会善罢甘休,会继续向相关领导申诉、申冤,还会向新闻媒体控诉,势与恶势力斗争到底,维护法律尊严和报告人的合法权益。

1、严查“书香华庭”用地原为市场管理服务中心用地,开发商李某以“安置失地农民保障用房”的名义通过暗相操作,串通低价竞拍到“市场服务管理中心”土地,所涉及的违规审批、程序违法、监督不力和相关的腐败问题。

2、严查宁远未依法组织编制和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问题,主管部门对“书香华庭”违反规定擅自调整容积率、补发施工许可前未认真审核前置条件(尤其是无消防审查手续),违规颁发预售许可证等行为的渎职、不作为和乱作为及滋生的腐败问题。

3、严查省住建厅调查组查处后,2017年5月2日出台的6点处理意见未执行落实到位的问题。

4、严查永州市领导针对该案于2017年3月23日作出的5点指示(由永州市信访局发的督办函)未执行落实到位的问题。

5、严查永州中院(2017)湘11行终6号终审判决未执行落实到位的问题。

1、要求宁远县委、政府给出限期解决该案的时间承诺。该案是因政府主管部门渎职、不作为和乱作为所致的后果,绝对不能出现以罚款代替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更不能以维稳为借口,牺牲报告人的利益拒拆违法建筑(报告人从违法建筑打桩洞起不间断投诉,无任何义务为政府渎职和开发商的违法行为买单),必须公正维护报告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彰显法律的权威。

2、责令宁远政府因违规审批,监管不力,隐瞒真相,未按《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执行,未及时立案查处,对报告人5年来人身、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进行赔偿。

3、严厉追究宁远住建部门未及时提请强制执行而导致违法建筑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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