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用人单位口头辞退员工签合同一年,口头协商后离职,还要扣百分之二十工资合法吗?

  用人单位口头辞退,也属于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属于无故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摘要:劳动者主张被用人单位口头辞退,而用人单位主张是劳动者自动离职,由用人单位就劳动者自动离职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的,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关键词:违法解除;自动离职;口头辞退
胡某于20107月到江阴一家公司上班,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模式为每月发放1500元生活费,年底时一次性结清当年的费用。后因业务合同上的一些纠纷,单位将过错归结到她身上,于20135月公司无故将他口头辞退,但未支付经济赔偿金及13年剩余工资。后胡某委托本人作为代理律师,申请劳动仲裁,由于劳动仲裁委与其你未裁决,后直接起诉至法院。经过四次激烈的庭审,公司又是请单位其他职工出庭作证,又是申请测谎鉴定,又是写信至院长信箱,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胡某的诉讼请求。即由公司支付未结清的工资报酬以及双倍违法解除赔偿金。
【简要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就是1、胡某在职期间的工资标准2、胡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是其擅自离职还是被公司单方辞退的
公司辩称双方是口头约定的每月工资为1500元,已经按约支付,每年年底会发放年终奖金,但该笔奖金并非是双方约定的,而且发放金额收企业经济效益等因素影响不固定的。上述均是打卡支付的。公司也不存在违法解除不需支付双倍赔偿金,因为公司多次派人去员工宿舍催促其上班,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公司保留向胡某擅自离职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赔偿的权利。
我们认为,因证人为公司在职职工,故证人证言中有利于公司的部分不能单独作为证据。公司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主张,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另外,证人证言中关于工资支付的方式与胡某说法一致应采信胡某的说法,最终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
【温馨提示】对于有些用人单位未帮职工缴纳社保也没有签订合同需承担很大的用工风险,本案中由于胡某已经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否则是可以追究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而职工如果真是自动离职,则单位应该发送书面上班通知,固定相关书面材料而不是让其他职工口头带信,否则要承担不理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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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3年多,与原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有买社保医保,上月口头辞退了我并承诺补充一个月工资

工作3年多,与原单位没有签订,但有买医保,上月口头辞退了我并承诺补充一个月工资,至今没有补偿,本月停买社保医保,本人想办失业证及领取,但原单位不肯开具离职证明导致不能办理

公司的做法违反法律,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没有工资单等的证明材料,发放工资的账户并非单位账户,能作为证据吗?除了社保医保证明,还能搜集哪些证据?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说证据不足不一定能立案,感觉偏帮企业,这时应该怎么办?

你好,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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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目前的情形是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将一直有效。《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建议您可以委托律师去劳动仲裁或者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你好!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公司不得随意解雇员工,具体要看公司解雇你的事由,才能判断解雇是否合法。如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 要看你在公司做了有多长的时间,有没有签劳动合同以及购买五险一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 患病、负伤;3. 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 失业;5.生育。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何,最好是委托本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协助指导你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争取你的合法权益,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根据你的工资和你工作年限来判断,要求公司经济补偿。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您好,您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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