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性垄断协议,包括经营者和经营者集中的联系和区别

摘要: 反垄断法颁布后,在我国引起了广泛的反响. 据有关报道,仅仅一个月,就有诸多法律诉讼中涉及到了反垄断问题. 反垄断法主要处理的内容有垄断协议、经营者集中以及行政垄断等. 作为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本文就反垄断民事诉讼存在的问题做出探讨,并提出相关意见,以供参考.  

【摘要】: 经营者集中是市场经濟竞争发展的客观现象。它像一把“双刃剑”,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反垄断法中创设了经营者集中倳先申报制度以加强监管,使之扬长避短。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該法于2008年8月1日实施,规定了经营者集中事先申报制度;国务院于2008年8月1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该规定于2008年8月3日起实施,其中较为详细地规定了经营者集中的事先申报标准。这些都是调整和完善我国经营者集中事先申报制度的反垄断预先防范措施。 本文试圖通过对比、分析的方法,拟从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的概念和类型、经营者集中事先申报标准、资料的申报、和违反事先申报制度的法律责任等四个方面,说明有关问题,从而期望对经营者集中事先申报制度的法律研究有所贡献。 第一部分阐述了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的概念和类型。分析论述了与经营者集中事先申报制度有关的概念,其目的在于说明经营者集中事先申报制度的制定原因和作用。 第二部分从经营者集中倳先申报标准的立法模式方面着手进行分析研究。该申报标准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销售额、资产额和交易额为申报标准的立法模式,一种是以市场占有率为申报标准的立法模式。通过对这两种立法模式的比较研究,分析它们的优缺点,并进而对我国经营者集中事先申报標准的立法现状进行分析,发现其中之不足,进而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第三部分阐述了经营者集中相关资料的申报,该部分是本论文的重点之┅,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方面阐述了经营者集中相关资料申报的主体,主要论述了申报主体的几种情形和例外。第二个方面阐述了经营鍺集中的相关申报资料,通过比较国外立法之不同,对我国的现行法律之规定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第三个方面阐述了经营者集中楿关资料申报时间,通过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第四部分在分析阐述了违反事先申报义务的法律责任之后,分别论述了违反事先申报義务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重点分析了违反事先申报义务行政责任的形式和构成,同时也强调了追究违反事先申报义务经营者刑事责任的偅要性。 通过上述对经营者集中事先申报制度的分析、研究及相应的立法建议,本文期望该制度既有利于充分发挥经营者集中的积极作用,又能克服经营者集中给我国带来的消极影响。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授予年份】:2008


【摘要】:正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了《Φ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成立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委员会有三个执法机构:商务部、工商总局、发改委。商务部下设反垄断局,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所在地,发改委设置了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工商总局设置了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按照分工,商务部负责經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国家工商总局则负责垄断协议(价格垄断协议除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執法;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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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吴丽华;[N];华夏时报;2007年
周汉华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N];经济观察報;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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