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两车相剐 一方全责 走保险188保险网做保险推广怎么样?是不是骗人的?

最近身边很多朋友在问:世面上的百万医疗保险好是好,美中不足的一点就是续保条款不是用的保证续保而是用的连续续。岂不是保险公司想保就保、想涨价就涨价?,我们作为客户也太被动了?

Key 君也搜罗了一下关于百万医疗相关的文章,有褒义的也有贬义的,褒义的大致不过是将有点放大,足够吸引眼球。而贬义的,大多归咎于百万医疗保险的免赔额和续保条款“今天呢,免赔额部分就暂时不讲,我主要讲一讲大家都关心的“连续续保与保证续保”

保证续保?Or连续续保?

其实站在保险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有这样的顾虑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保证续保和连续续保」两者的含义,估计很多保险人自己都没弄明白!

专业解释:保证费率、保证责任。

Key 君解释: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保证不涨价、保证不拒保、保证除约定的免除责任其他不附加免除条款。

专业解释:连续交费、连续有效。

Key 君解释:连续投保,第二年继续有效,如果不连续,那就停效了。

稍加对百万医疗保险有所了解的人,应该都知道,多数百万医疗在产品介绍处都对续保规则作了一段既拗口又难以理解的描述。比如:

呃,这…不是拐着弯说「保证续保」的意思吗?为什么保险公司宁愿用这么拗口又难以理解的介绍而不采用更简单的『保证续保』四个字呢?因素有很多,但以下两条绝对是主要原因~为了能使大家明白,Key 君摒弃了专业的术语,还是用通熟易懂的字眼来作解说~遇到病句还请大家理解哈!

保险是一种受国家政策严格监管的金融产品,经营、销售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所以,保险公司在设计每一款保险产品时也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及监管要求来设计。

早在2006年财政部就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原保险合同》首次在会计准则里给出了保险合同的定义并进行了分类。其第六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根据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是否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将原保险合同分为寿险合同和非寿险合同。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为寿险合同;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为非寿险合同”——保险合同延长期即宽限期按照此标准区分,寿险包括一年期以上的定期寿险、终身寿险、新型寿险、长期健康保险。非寿险业务包括广义财产保险与短期人身保险业务(主要有人身意外伤害和短期健康保险)。

保险法在第95条中也有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经营短期健康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业务。这一条款无疑赋予了财产保险公司更多发展的机会,使其经营范围突破了财产保险的范畴,所以在后来的发展中,大多数财产保险公司相继设立了“意健部”或独立健康保险公司,经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目前市面上很多一年期的重疾险或百万医疗险等短期健康保险就是这么来的。比如众安在线、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人保财险等等。

另外在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第3条特别对于健康险具体开发作出了规定: 健康保险按照保险期限分为长期健康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在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保证续保条款是指,在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后,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

综合上述,市面上多数百万医疗保险产品,通常都是由短期型险种经营牌照的财产保险公司、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开发销售的,且开发之初也是按照短期型健康保险的规定设计的。

如果保险公司非要在百万医疗保险中加入保证续保条款可不可以呢?当然是可以的。只是一旦加入保证续保的条款,则该产品从本质上就变了,则属于长期险监管范畴了,不仅需要设立宽限期,还要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里,保证不涨价、保证不拒保、保证不额外增加除外责任。如此一来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也就陡然增加了。


说到风险控制,Key 君得谈到另一个话题『保险费率』,作为一家保险公司如果要想长远健康发展需要具备的要素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一定是要保持一个良好的赔付率,通俗来讲就是每一款保险产品在设计之初,产品精算会按照精算矩阵模型得出该产品在以后几年甚至几十年后的赔付概率。所以纵观市面多数百万医疗保险都会有这样一个介绍:

试想,某一家保险公司在设计某百万医疗时采用的是『保证续保』条款,也就是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某一时间段里保证不涨价、保证不拒保、保证不额外作责任免除。万一在未来的某一年,某个地区发生大规模群体医疗事件,面对每笔高达上百万元的医疗保险金赔付,保险公司是不是也会压力山大呀,关键是保险公司还不能涨价、不能拒保、不能额外作责任除外。

因此,作为长期健康发展的保险公司,为了保证大多数投保人的利益,保险公司必须要为自己“留后路”,如果赔付率超过警戒线,保险公司必然是需要去提高保险费率的,但这个保险费率是不是保险公司自己说了算呢?当然也不是。

按照健康险经营办法第16条规定,短期健康保险保险人可以费率浮动(费率浮动是指,保险公司销售产品时,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在费率浮动范围内,合理确定具体保险费率。注:目前执行的浮动费率范围为不超过基准费率的30%)。

第17条规定保险公司将费率可浮动的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报送审批或者备案时,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应当包含基准费率、费率浮动的办法和范围,并由精算责任人遵循审慎原则签字确认。

以上可见,监管机构对于保险公司在调整短期型健康保险费率的审慎和严格管控,并非像很多消费者认为的那样,保险公司想涨多少就涨多少。除此以外可以见到保险公司更多人性化的地方,比如保险公司会在合同中明确说明,不会单独调整某一个被保险人的保险费率,也就是说就算保险公司要调整费率,也是所有人一起调整,而不会单独针对某一个人作出调整。


编后语:其实在多数百万医疗保险中之所以保险公司会“拐着弯”向消费者说明续保的问题以及调整保险费率的问题,充分体现保险公司的无奈,既要做到合规,又要照顾到客户利益,还要顾及保险公司自身健康持续的经营发展,Key 君只能说连续续保条款虽然不如保证续保条款,但用到百万医疗保险中还是算合理的。

郭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188保险网办的会员一年了,合同有效也是一年,一年合同里的内容并没有履行,公司电话那边说的是继续合同,仍然给我推送客户资料,但都没什么用,也没效果,我可以申请退款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想知道两车相剐 一方全责 走保险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