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财被套路贷了怎么办了

司法需要与时俱进地关注新问题,正视基层司法实践,不给违法犯罪行为留下模糊空间,也给法治精神的伸张创造条件。

近来,以借贷为名实施犯罪的“套路贷”案件呈高发态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可以说,“套路贷”不是“贷”,而是犯罪。

顾名思义,“套路贷”不是为了,而是为了套路。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有小店主为了生意上周转资金,仅仅3万元的借款,短短一年竟滚成了800万元;有大学生没经受住时尚消费的诱惑,结果几千块钱的“校园贷”却可能搭上家里的一套房。滚雪球的压力,不仅让被套路的人不能自拔,而且会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危害巨大。

“套路贷”之所以能让受害者越陷越深,终至不可自拔,症结就在于其处心积虑设计的一整套“法律陷阱”。不法分子常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广撒网”,一旦有人上钩,“套路”就紧随其后:先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与受害人签订明显不利的合同,甚至办理公证;然后为把虚增款额“坐实”,诱导受害人制造一条“银行流水与借贷合同一致”的证据链;临到还款时则故意造成受害人违约,用合同陷阱使其短时间内债台高筑。即使对簿公堂,不法分子则以手握种种“证据”说事,反而通过法院的判决将非法债权“合法化”。这些“法律陷阱”环环相扣,一旦“小贷”滚成“巨债”,不被吃干榨净就不得安宁。

个别司法判决被“套路贷”所绑架,正是被钻了民刑交叉时司法脱节的空子。一段时间以来,“套路贷”经过精心伪装,一方面使其被视为普通民事纠纷,而未被深究其中蹊跷;另一方面,则更是利用难以调查背后黑幕的限制,造成只能根据表面证据处理。加之对于此类新型犯罪的法律定性并不明确,在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经常容易混淆,也让游走在灰色地带的“套路贷”一度猖獗。

法律应尽量给出黑白分明的判断,不能容忍灰色模糊了底线。最高法下发的通知,就是要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切实提高对“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行为的警觉。不仅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材料的,要及时依法处理;而且法院已按普通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的生效判决,如果刑事判决认定出借人构成“套路贷”诈骗等犯罪的,也应当及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套路贷”属于知法犯法,这是一个法治社会所不能容忍的。司法需要与时俱进地关注新问题,此次最高法对“套路贷”做出明确判断,正视了基层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揭下披在“套路贷”身上的那层画皮,不给违法犯罪行为留下模糊空间的同时,也给法治精神的伸张创造了条件。

当然,铲除“套路贷”并非只是司法机关的单打独斗。小额借贷的需求和困难都是现实的,有人为接到“做贷款”的垃圾电话而烦恼,但也有人为资金周转到处求人。受害者在法律知识上处于劣势,而盲目借贷的冲动往往很强,一旦有机可乘就难免会被不法分子利用。类似“套路贷”这样的连环合同诈骗,牵涉多个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形不成联动效应就难以抓出幕后“黑手”。只有统筹好相关部门的协同打击机制,同时继续破解“融资难、融资贵”,才能最大程度压缩“套路贷”这一违法犯罪的生存空间。


其实像彭先生这种遭遇,并不是个案,警方调查发现,只要从这家信贷公司贷款, 最终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违约,掉进对方的圈套里。

“套路贷” 究竟有哪些套路?

警方介绍,从2017年10月份以来,他们陆续接到群众报警,称他们使用车辆在这家信贷公司办理抵押贷款后,车辆就遭到该公司扣押,而且,他们都是在借款之后,被公司认定为违约,然后用钥匙将车子偷偷开走,有的甚至是当街抢走汽车,然后向他们索要高额违约金。

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马灿:所谓的违约 他们就会不择手段地 就当着你面 直接把驾驶员拉下来 直接把车抢走。

警方介绍,这些使用套路贷手段的公司往往以散发小卡片,中介介绍等形式,吸引有贷款需求的车主。随后,在签订借款协议时,这些公司往往会让借款人签一堆空白的协议。

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马灿:搞了很多空白的合同 什么内容都没有写 就让车主你自己在上面填上你的身份证号 填上你自己的姓名 手机号 而且在上面按上手印

拿到钱后,不少借款人以为是件高兴的事情,但其实已经掉进了圈套里,因为一旦出现纠纷,公司就会在空白合同上随意填写。此外,借款人还要写一份承诺书,里面往往会设置很多奇怪的条款,借款人一不注意就会违约。借款之后,嫌疑人会安排人员专门盯着这些车辆,即便是借款人没有违约,他们也会找出各种理由,来单方面认定违约,并将车辆偷走或者抢走。

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马灿:老板说了一个礼拜必须要找理由把车抓回来,有客户在拿到款 当时拿到款,离开公司以后,在回家的途中就被抓了,车就被抓了。

在掌握充分证据后,警方实施了抓捕行动,将该公司的骨干成员15人全部抓获,并查扣10辆涉案车辆以及大量借贷合同、票据、账本等。目前,这起套路贷案件仍在侦办中,追查涉案车辆等工作也在进行之中。

  江阴法院近日对恶势力犯罪集团作出判决,其中一个团伙专门给急需花钱的居民设置套路贷这个“坑”,那么,这个坑到底有多深呢?

  不久前,江阴派出所接到了市民桓某的报警,称自己前段时间因为经营生意缺少资金,便想将自己当初花93.5万元买的一辆越野车抵押出去贷款。经人介绍,他联系上了江阴一家小贷公司。双方见了面之后,小贷公司的工作人员说他的车辆只能贷款10万元,并且每十天要支付2000元的利息,汽车抵押后随开随走,只要装个GPS,好随时掌控车子的去向。

  心想只要自己按时还款,也没什么影响,他就答应了,对方又提出:“第一次借款10万元,公司要从借款中扣除安装四个GPS的费用4000元、配一把车钥匙的费用2000元和第一期十天的利息2000元、平台费10000元、上门费1000元。”最初的10万元借款只剩下了81000元,因为急需用钱,他答应了对方的要求。但是想拿到钱却并不简单,签订车子抵押和借款的协议的时候,工作人员又讲:“为了防止你不按时还款,你要在借款协议上写借款13万元,其中10万元是真实的借款,还有3万元是作为以后不按时还款产生的拖车费、诉讼费等费用。这只是一个保障,只要你按时还利息,到时候只要还10万元就行。”

  对方又在借款协议下增加了“按时还款实际借款是十万元。”除此之外,工作人员还催促他签了好几张协议,说都是一些例行公事,合同签完就放款。他没有细看就都签了字。

  签好协议后,他总算收到了81000元的借款。借款之后,他按约每10天主动支付一次利息,从未逾期。就在他支付完第五期利息的第二天晚上,他接到了一通电话:“你没有按时还款,现在你的车已经被我公司拖走了。”

  明明已经按时还息了,为什么还会把车拖走,情急之下,他赶忙联系小贷公司,小贷公司却给出了这样的答复:“9月28日支付完利息后,10月应该是在7日支付,而你是8日支付的,接下来应该是16日支付但你是19日才付的,两次都逾期了。我们说的10天内你应该在借款后的第9天就支付利息,可你却在第10天才支付。”

  这让他无法接受:“你没有提醒我啊,我就以为满10天才付,怎么能算我违约呢。”为了拿回车子,他赶到了小贷公司,却没想到工作人员都变了一副嘴脸:“要拿车可以,按照借款协议,你拿出本金13万、违约金按照13万的20%是26000元,拖车费一万元。总共16.6万元,一手交钱一手交车,否则就把车卖掉!”面对种种不合理的要求和威胁,他才醒悟过来这是一个圈套,立马报了警。

  经过几个月的侦查,警方发现被告人闫某立、闫某娃与张某伟、闫某雷、任某建等人于2015年年底至2017年7月期间经常纠集在一起,成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被告人闫某立为首,由被告人闫某立提供经营公司所需资金,纠集张某伟、闫某雷为重要成员,其中张某伟负责监管该公司资金,闫某雷负责公司业务管理并纠集被告人闫某娃及任某建等人作为业务员,以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套路贷”犯罪行为,扰乱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所谓“套路贷”,也就是在正常的贷款过程中设置重重套路,一旦你从他们那里借钱,轻则巨债压身,重则倾家荡产、声名狼藉。上文中的桓某便是汽车抵押贷款遭遇了“套路贷”,这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套路贷”的手段共实施敲诈勒索12次,索得钱财数额合计322900余元。

  近日,江阴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闫某立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闫某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张某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闫某雷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任某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警方提醒市民,急需用钱请选择正规贷款机构和银行,哪怕找亲友支援也不要去相信路边的小广告或者不正规的机构。贷款一定要量力而行,如果遇到利率超过银行数倍、到手现金“打折”、高额罚息、利滚利等霸王条款,请一定要坚决拒绝。最后,如果遇到“套路贷”,一定要及时报警,维护自己的权益。(宋超)

江阴法院近日对恶势力犯罪集团作出判决,其中一个团伙专门给急需花钱的居民设置套路贷这个“坑” ,那么,这个坑到底有多深呢?但是想拿到钱却并不简单,签订车子抵押和借款的协议的时候,工作人员又讲: “为了防止你不按时还款,你要在借款协议上写借款13万元,其中10万元是真实的借款,还有3万元是作为以后不按时还款产生的拖车费、诉讼费等费用。最后,如果遇到“套路贷” ,一定要及时报警,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被套路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