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服务热线: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 举报邮箱:
,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
法定代表人宋吉友,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远,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成都市高新区,
被告施继春,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成都市青羊区。
法定代表人宋吉友,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邵燕,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成都市成华区,系
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案件受理费1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