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社保基数调整后怎么企业补缴社保?

昆山市的朋友们注意了!2018年度昆山市社保缴费迎来了新的标准!那么今年昆山市7月1日至来年6月30日要缴多少社保钱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18至2019年昆山市社保缴费基数最新调整标准一览

首先,我们先来看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抄告单

我们从上面的抄告单可以看到昆山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一、2018年7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企业和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387元,上限为19935元。

二、2018年7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统一为2387元,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387元。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企业和职工 下限为2025元,上限为18171元。 下限调整为2387元,上限为19935元。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统一为2300元,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025元。 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统一为2387元,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387元。

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28号),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阶段性降低我市工伤保险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我市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下调为0.6%、1%、1.1%、1.3%、1.4%、1.6%、1.8%、1.9%,对在原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上浮120%、150%的单位,同步按比例下调。

二、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维持不变。

社保多知一点点:昆山社保断交后怎么补缴?

以昆山为例,讲述个人补缴社保的两种情况!

1、在昆山非昆山户补缴(单位补缴)

在昆山的非昆山户人员补缴社保,只能通过单位补缴,个人不可补缴;

两年内,且用人单位只能为员工补缴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其他险种不可补缴;

因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保险方可补缴;

除了这种情况外,其他情况不能补缴!

(1)会计记账凭证及工资表(补缴当月、验原件收复印件);

(2)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3)员工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

(4)《昆山市社会保险补退、合并申请表》;

TIPS:通过单位补缴近三个月内的养老保险,只需提供个人身份证,用人单位网上操作即可!

2、昆山户补缴(个人补缴)

昆山户可以以个人身份补缴社保;

在昆山期间的养老都可以补缴;

没有条件,是昆山户就行;昆户其实也是条件

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中工农建招任意一家银行的卡或存折,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以上证件需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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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随着浙江省及市2015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相继发布,7月起,2016年(2016社保年度起止时间为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东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进行调整。

  企业单位职工(含事业单位非编人员)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企业单位职工(含事业单位非编人员)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调整后,最高缴费基数为12930,最低缴费基数为2590。

  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基数按东阳市201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240元的80%至300%核定缴费基数,分为五档:一档(80%)缴费基数为2600,月缴费468元;二档(90%)缴费基数为2920,月缴费525.6元;三档(100%)缴费基数为3240,月缴费583.2元;四档(200%)缴费基数为6480,月缴费1166.4元;五档(300%)缴费基数为9710,月缴费1747.8元。

  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3240确定,缴费比例为9.5%,个人月缴费金额为307.8元。

  已办理电信企服宝的企业,可在网上进行缴费基数申报。未办理电信企服宝的企业,7月1日起携带公章到振兴路窗口办理缴费基数申报。个人缴费基数需变更档次的市民,凭身份证直接到人社局办事大厅有关窗口申请变更。

  此外,自2016年7月起,根据相关政策办理社会保险补缴也将执行新缴费标准,为确保社保费能按月正常扣缴,参加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者及单位请务必在扣缴账户中存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日后计算退休养老金的主要依据,各单位必须如实申报,少报、漏报将影响参保人员未来享受的社保待遇。

社保不足额缴纳,似乎是很多企业的“潜规则”!

但是,国家正在重拳整治社保征管问题!不久前,上海社保局公布50家未按规定缴纳社保的企业,其违法行为被公开告示,包括单位全称、法人或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参保所在地等信息。

曝光力度之大,让很多人疾呼:最严征管时代来了!

单位欠缴社保?摊上事了!

?未按时缴纳社保,主要可能有3个方面原因:

一是这些企业的从业人员流动性强、稳定性差;

二是企业内缺少专门负责社保缴费的人员;

三是企业内从业人员少,一旦资金短缺,企业就会出现欠缴行为。

未依法缴纳社保费,会有什么风险?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用人单位若因为未按照法律缴纳社保,从而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必须依照相应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第四,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最后,上海已出台“黑名单”制度,如果用人单位被公开告示,其信用的“失分”记录,将同时被纳入上海社会征信系统平台,其信誉及以后经营活动都将受到极大影响。

今年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其中提到:将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1、以后各种税收和非税收入都由税务征收!

根据上述总纲领,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这就从法律层面宣布,以后某个区县的所有税收和非税收入都归当地税务征管!

2、社保明确由税务部门征收

社保划到税务征收!税务的征管能力是目前而言最强的,这一变革,会给那些偷摸不缴纳、不全额上社保的企业致命一击!

3、税务将统一征收18个税种

(1)增值税(2)消费税(3)企业所得税(4)个人所得税(5)资源税(6)城市维护建设税(7)房产税(8)印花税(9)城镇土地使用税(10)土地增值税(11)车船使用税(12)船舶吨税(13)车辆购置税(14)关税(15)耕地占用税(16)契税(17)烟叶税(18)环保税

方案提出要求: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在2018年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省以下党政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在2018年年底前报党中央备案。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按此分析,国地税合并方案肯定会在9月前出炉!

5、税务监管将愈加严格

国地税合并后,企业纳税情况均一个执法口径,掌握了企业所有数据,企业造假难度大!势必会加大稽查和处罚力度,征管手段更加信息化、更加精准,也会更加透明化!

有人直呼,终于等到这一刻,社保划到税务征收!这一变革,会给那些不给员工上社保、不全额上社保的企业致命一击!

也有人感慨,要统一严格社保征收,要不全额缴纳的企业会丧失竞争力!

缴纳社保不难,难就难在足额。很多企业因为各种原因,按照最低基数缴费,其实这样的操作就是违法,没有足额。

社保费严格征管才能保证公平!

当然,企业有企业的难处,国家有国家的难处。从目前的养老金的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而言,短期内大幅度下调税率的可能性小。严格征管才是最公平的竞争方式,一定不能是这个地方或者企业可以按照最低基数缴纳,另一个地方或者企业必须足额缴纳,这样的话,企业怎么一起公平竞争?

试用期不上社保的“童话”该结束了!

有些单位铤而走险,在劳动合同上做手脚规避企业缴纳社保责任。这个在私企比较普遍,写的招全职,其实就是招个试用期,3个月后走人,这样他们先前保证的说转正后补交试用期的社保就不用交了,好多私企更是签6个月试用期,结果到6个月就开掉,这样就不用交社保,这些是在打法律“擦边球”。

员工自愿协议不缴社保,违法!

经常有企业说,都是员工自愿不缴纳的签署的有协议,查到也没事。

与公积金不同,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三年前,王女士到一家公司面试成功。入职后,王女士与公司老板和人事沟通,表明自己愿意放弃社保,只需要社保的缴纳费用通过工资发放。

公司也知道不交社保是违法的,可最终还是答应了,要求是王女士必须在承诺书中详细说明是自愿的,而且要签字按手印。随后双方签订了一份《自愿放弃社会保险承诺书》并签字盖章。

王女士在承诺书里说明是由于本人原因,承诺自己不愿缴纳,并于在职期间及离职后都不会要求公司为本人补缴社保,如出现问题,一切后果由王女士本人负责。

公司以为万事大吉了,而就在今年3月,公司与王女士发生了不愉快,王女士产生了离职想法,但公司以工作未完成为由拒绝王女士的离职申请。

没承想,王女士居然向当地社保部门和劳动部门投诉,说是在职近3年期间公司一直没有为她缴纳社保,要求公司批准其离职、并作出补偿。公司方自然也不示弱,将王女士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会保险承诺书》提交到社保部门和劳动部门并指出是王女士自愿的行为。

可社保部门和劳动部门根据规定,都认定承诺书无效,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作出补偿。公司不服,最终与王女士对簿于公堂,可在法院的最终判决中,法官的判定仍是,王女士签署的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已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属于无效协议,公司方需满足王女士提出的合理要求,即允许离职、补缴社保、支付赔偿金,而王女士需归还近三年的社保补助。

在此,秀财君要提醒所有的企业,不要逃避社保,就像是抱了一个“不定时炸弹”在手里,危险着呐。

还要提醒所有的员工,缴纳社保的费用并非一去不复返,而是可以拿回来的,社保中的工伤和生育都不需要个人承担,失业保险的缴纳比例又极低,其实就相当于只缴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今后也会以养老金的方式回到咱们手里,何必不缴纳呢?

不交社保?老板进“黑名单”,出门只能步行了!

目前发改财金〔2018〕385号对于企业失信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了!

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坐飞机和高铁也将受限!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3)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

这些违规行为,尤其是不交社保的,以后丧失了信用,可就难以立足了!

你的公司依法缴纳社保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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