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企业减资弥补亏损会计应该怎么做处理?牛账网怎么样?

原标题: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的6大规定,作为财务必须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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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弥补亏的6大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 ,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1、企业弥补亏损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1)在纳税人多次发生年度亏损的情况下,其亏损可以连续用从亏损年度的次年起5年内的所得弥补。

(2)在纳税人既有盈利年度又有亏损年度的情况下,根据税法规定,亏损弥补的最长年限为5年,在5年内,不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先亏先补,按顺序计算弥补期。

(3)超过5年弥补期仍未弥补完,则不能再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只能在在税后弥补或用盈余公积金弥补。

2. 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弥补亏损

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弥补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

具体政策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规定,自自2010年12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

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3. 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等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具体政策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的,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推费用,有2种处理方法: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4. 资产损失造成亏损应弥补所属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5. 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的亏损额

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企业分立一般性税务处理,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特殊性税务处理,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做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交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企业合并一般性税务处理,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特殊性务处理,可由如下公式处理:

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 =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6. 政策性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明间弥补亏损年限计算关键点

政策搬迁期间,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具体政策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

注意:企业虚报亏损的要受到处罚

企业虚报亏损是指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的亏损数额大于按税收规定计算出的亏损数额。如果企业经营实现了盈利,而前期年度发生了亏损,不要忘了可以在税前进行弥补亏损。不过,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

共进股份:章程(2018年9月)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九月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深圳市共进电子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深圳市共进电子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于2011年9月14日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为【626】。
????第三条?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500万股,于2015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Gongjin?Electronics?.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四)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前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第一百八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不对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任何修改。
????第一百九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一百九十一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九十二条?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本章程。
????第一百九十三条?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百九十四条?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四)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六)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七)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1、本条第(六)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8、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第一百九十五条?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一百九十六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一百九十七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下”,都含本数;“低于”、“多于”、“不足”不含本数。
????第一百九十八条?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九十九条?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百条?本章程经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自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首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九月

增资有两种形式,即货币与实物,会计处理最少也有有两种形式:货币增资的分录为: 

借: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实物增资还要区分固定资产与库存商品 

固定资产增资: 

借:固定资产--具体资产名称 

贷:实收资本--实物--固定资产 

库存商品增资: 

借:库存商品--商品具体名称 

贷:实收资本--实物--库存商品

股东之间的股本变更,其公司股本总额是不变得,除非有增资或减资现象,跟企业的盈亏是没有关系的。

除非是A向公司借款 认购B股权,但是要有借款协议。###B股东不是用70万元买A股东100万元的股权吗,只要把实收资本的明细变一下就行,因为公司的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并没有变化,所以股东之间的溢拆价股东转让跟你们公司没有关系,那是股东的事,你们股东公司做账的问题。你的股权变更的分录是

需要手续:要到工商局做股权变更,还有是在记账凭账后附的原始凭证至少有B股东给A股东的股权转让款时,A股东给B股东出具的证明(收据)###如果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按减少资册资本处理,没有特殊情况是不允许减资的。发生了减资,按下面计

A股东转让给B股东的,按实际转让做,A100万转给B70万,亏损是A不是你,所以你不用做。需要你做的是股东变更问题,总的注册资金少了,才会记录减资的会计分录。###请问另外30万怎么做会计分录?

应该这样吧??毕业一年了,一年没接触了.

退多少就做多少,亏本的那就是亏了,这也正是投资的风险所在。 

经批准减资时: 

货:银行存款###AB之间转换股份是两个公司之间的盈亏关系,跟股本总额没关系.只要做一下股东变更就行了.

借:实收资本—A股东100万

贷:实收资本—B股东100万###这是公司亏得,应该是营业外支出吧。


一、投资人追加投资的流程: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签字;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内容应当包括: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

6.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二、投资人追加投资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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