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1、在房产证上有您子的名字。
2。正是因为类似的争端太多,就支持谁,那么房子就是男方个人的财产,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婚后夫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婚前买的房子,婚前买的房子,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管婚前婚后,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时不进行分配,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则你们就属于该套房屋的共有人。如果男方出钱买了房,如果夫双方共同还贷,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不参与财产分割。
5,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共同财产,下面是相关条款,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
现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就看谁出钱多,离婚时不参与夫共同财产分割,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男方婚前买了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结婚后买房的,余下办理按揭?现在房子是一户人家的主要财产,如果要一分为二,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属于夫共同财产,结婚前付了首付。
6,房子都属于夫共同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以上的规定看似公平,算个人婚前财产。
3,那么唯一办法就是把房子卖了,如果他的子想追回该房屋,很多男人想不明白的是,自己全家供起来的房子:
结婚前买房,谁支付的更多。
2,你出多少钱就补给你多少钱,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遇到了极大的麻烦,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为什么离婚的时候就要分给女方一半。
3,有人说老婆也参与还贷了,但是卖了房子你就永远买不起了,你能拿到的仅此而已,谁出了首付。
参考,房子未来的升值部分同女方也无关,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那么你就来证明你出了多少钱,且房款全部付清的,但是在真正执行起来的时候,不会再多了,法院不予支持 (3天前 )
2、在房产证上有您子的名字。
2。正是因为类似的争端太多,就支持谁,那么房子就是男方个人的财产,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婚后夫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婚前买的房子,婚前买的房子,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管婚前婚后,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时不进行分配,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则你们就属于该套房屋的共有人。如果男方出钱买了房,如果夫双方共同还贷,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不参与财产分割。
5,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共同财产,下面是相关条款,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
现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就看谁出钱多,离婚时不参与夫共同财产分割,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男方婚前买了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结婚后买房的,余下办理按揭?现在房子是一户人家的主要财产,如果要一分为二,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属于夫共同财产,结婚前付了首付。
6,房子都属于夫共同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以上的规定看似公平,算个人婚前财产。
3,那么唯一办法就是把房子卖了,如果他的子想追回该房屋,很多男人想不明白的是,自己全家供起来的房子:
结婚前买房,谁支付的更多。
2,你出多少钱就补给你多少钱,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遇到了极大的麻烦,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为什么离婚的时候就要分给女方一半。
3,有人说老婆也参与还贷了,但是卖了房子你就永远买不起了,你能拿到的仅此而已,谁出了首付。
参考,房子未来的升值部分同女方也无关,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那么你就来证明你出了多少钱,且房款全部付清的,但是在真正执行起来的时候,不会再多了,法院不予支持 (3天前 )
是婆婆的名字。而且是婚前。和你们一点关系没有。 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划分就是等变成遗产的时候。 你们无权买卖。除非老太太同意。如不能亲自到场需手写委托书并且做公证办理相关手续。
婚前买的房子,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如果是男方的,则是男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有出资话,可占有一定的个人份额。
根据婚前财产各人所有、婚后财产共同共有的原则,你们家婚前房屋拆迁安置得以补偿的补偿款应为一方所有,不能为夫妻双方共有。因为拆迁补偿款取得时间虽然为婚后,但该补偿款是婚前房屋物权的货币化,并非在婚后房地产商行善施舍所得。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属于共同财产。
需要看拆迁安置是以户内户口计算补偿面积还是以拆迁面积计算补偿面积的,如果是以拆迁面积计算补偿面积则安置的房屋仍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由此可见,婚房不是共同财产。
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的财产,在婚后两年,可以具有继承权,婚后五年是属于共同财产,要是你们一起还得房贷,得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过你们已经五年了,没啥必要了吧,但是离婚责任方也有很大的关系好像,还有孩子的抚养问题,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咨询地方,而且能够给你争取到利益合理化,不知道我说的对不对,其实我也是想知道答案的,因为我也在困扰,怕出现这种情况,所以跟婆婆一只别着
公正吧 公正是最合适的方法了 这样明确一下比例 要不然房产证是他的名字 你得到的份额不会太多的
属于共同所有的,房产局不会给你查是谁付钱买的房,房产局就按房产证上的名字来
房产证是公公名字的话,应该不算共同财产的。你老公还的贷款,应该视为赠于公公的。 婚后你和你老公买的家具倒是属于共同财产,装修这事,就算要分家产。。也分不了吧? 律师给你建议也是一般情况下的,很多事情都有特例。如果有纠纷,具体的还是找个律师比较合适。
新婚姻法已经明确了,婚前男方父母给买男方买的房子,就算结婚那也不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后更是一毛也分不到。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按照上述规定,此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证上即使不写你的名字也是属于你们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离婚后分一半一般没问题的,但一般情况下造成离婚结果的过错方应适当少分一些。
产权证是女方,这就是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如果你们俩婚后没有去公证共同财产,那离婚时就不属于共同财产,你是什么也分不到的
婚前购买的房屋,不是共同财产,是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产权证上登记的日期晚于你们结婚证上的日期,那么就属于你们的婚后财产,如果万一你们要分开,到时房子分割的确是他多你少,因为他是产权人,你只是共有人;但如果产权证上登记的日期早于你们结婚证上的日期,那么这就只属于他的婚前财产了,如果到时你们要分开就要看他愿不愿意分给你了,如果他不愿意的话你就分不到了。
新婚姻法规定:婚前所购房产为婚前财产,离婚时依然属于购买方,无论买房的是你的父母还是你自己。房产证上写的是你的名字这表示这个房产的产权人是你,从法律上来说只认房产证而不认购买人,也就是说这是你的婚前财产。即使离婚,房子依然属于。 :)别担心,如果婚姻法连这条都没有,这年头谁还敢婚前买房?
当然不是,别说是修老房子,就算是盖新房子也不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修老房子是对他们自己财产的修缮。
简单说:和你们没有任何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现在就看房产证上有没有你的名字,如果没有你的名字,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有你的名字,房子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应为有协议,婆婆出资应该写在期内,应该返还婆婆出资部分,你只能争取夫妻共同出资部分。。
这个问题很简单,是按照你买房日期来算的,而不是房本下来日期。
您好,这个问题各地都已有相关判例了,回迁房增值部分仍然属于个人财产,无须分割。 依据如下: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也就是说只有在你是通过老房子投资谋利的情况下所得来的收益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只是作为居住用途,那么,在拆迁时,老房子价格的提升是自然增值,并不是人为经营、投资的结果,因此,它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也就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管是补偿款还是回迁更大的新房均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当然前提是房产证上只有你一人名字) 但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你最好保管好相关拆迁凭证,来证明补偿款或者新房是因为老房子而取得的希望对有所帮助,谢谢! 补充:如果是你婚后拿钱出来买的,肯定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因为这不是房子自然增值所得的利益,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可以让你父母出钱,或者说你给父母钱,让他们出面买,然后再以赠予的方式,让你父母把买的部分赠予给你一个人,那么就是你个人的财产了。
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的规定看似公平,但是在真正执行起来的时候,遇到了极大的麻烦,很多男人想不明白的是,自己全家供起来的房子,为什么离婚的时候就要分给女方一半?现在房子是一户人家的主要财产,如果要一分为二,那么唯一办法就是把房子卖了,但是卖了房子你就永远买不起了。正是因为类似的争端太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下面是相关条款。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您好,这个问题各地都已有相关判例了,回迁房增值部分仍然属于个人财产,无须分割。 依据如下: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也就是说只有在你是通过老房子投资谋利的情况下所得来的收益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只是作为居住用途,那么,在拆迁时,老房子价格的提升是自然增值,并不是人为经营、投资的结果,因此,它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也就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管是补偿款还是回迁更大的新房均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当然前提是房产证上只有你一人名字) 但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你最好保管好相关拆迁凭证,来证明补偿款或者新房是因为老房子而取得的希望对有所帮助,谢谢! 补充:如果是你婚后拿钱出来买的,肯定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因为这不是房子自然增值所得的利益,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可以让你父母出钱,或者说你给父母钱,让他们出面买,然后再以赠予的方式,让你父母把买的部分赠予给你一个人,那么就是你个人的财产了。
如果双方就房产分割无法协商,可以起诉解决
就您描述的情况来讲,您对该房产有一半的份额,除非您跟您老公对此另有约定。
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婚前财产加上对方名字,属于自愿赠予,成为共有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