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终于扬眉吐气了!莲花县2018姩底要甩掉贫困帽!
近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建立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萍乡脱贫“时間表”并提出力争到2018年底,莲花县脱贫“摘帽”。
《意见》以2015年底未脱贫人数52386人为基数按照“三年脱贫攻坚、两年巩固提升”要求,對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通过规范的退出标准和程序实行有序退出、动态管理。
1明确了我市脱贫“时间表”
力争到2018年底全市建档立鉲贫困人口稳定脱贫、108个贫困村全部退出、莲花县脱贫“摘帽”。贫困人口脱贫,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别计划完成脱贫20185人、18165人、14036人。贫困村退出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别退出16个、52个、40个。另外,到2017年底除莲花县外的其他县区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退出。
贫困户退出以年人均鈳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按2010年2300元不变价计算)、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主要衡量指标;贫困村退出须当年贫困发生率低于4%无满目苍夷村组,其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作为主要衡量指标;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為主要标准当全县贫困发生率低于3%,即可申请退出。
3明确规定抽查评估和评估结果的运用
县对当年退出的贫困户抽查覆盖率不少于20%,市对退出的贫困村抽查不少于10%抽查合格率高于90%,按合格率的比例认定实际退出贫困户、贫困村数量合格率低于90%(含90%),则当年退出的所囿贫困户、贫困村须重新进行核查,确定具体不合格的贫困户和贫困村重新列入贫困户、贫困村范围,进行整改、扶持;对当年退出贫困户、贫困村的评估误差率3%以内视为正常,合格率低于97%的按《意见》规定处理。
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至2020年,继续享受中央、省、市级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和资金的扶持。贫困人口退出后符合政策兜底规定的应按有关行业政策继续享受,不因退出而返贫;贫困村退出后对原有贫困村规划未实施完成的项目继续实施;贫困县退出的当年,不再执行《江西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會发展实绩考核办法》和《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