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全额财政属于公益一类医院为什么单位不是全额财政供给呢?

原标题:事业单位何去何从,退休后和企业有什么差别?看完你就明白了!

事业单位是一个神奇的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组织,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明显有些不适应了。

然而在“小政府大职能”,“放、管、服”理念的推动下,公务员队伍必须保持相对较小的数量,而免费的、高质量的社会服务需求是在不断提高的。拿街镇社区来说,街道、镇一般都是机关在一处办公,社区事务中心在一处办公。社区事务中心直接面对服务老百姓,而机关一般不直接面对服务。这样,机关里的公务员队伍就相对较少,而在一线窗口服务的,大多是事业编制,或者更多的是社工。这种类型的岗位,交给企业是不可能的,都是官员也是不可能的,而且,往往这类岗位干了更多的具体事务。

另一块,教师、医生、大学的工作人员情况又有些不同。事业单位改革最大的问题就在于,事业单位的种类太过纷繁复杂,很多单位市场位置由于长期以来的发展,变得模棱两可,比如说吧~以前厨子司机可都是事业编啊~“机关后勤管理局”,他们的工作与大学教授能一样并论么?但是薪酬体系?现在国家鼓励技术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业(有文件支持),但是有些没有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依然按照公务员的要求管理,于是又处在相对较尴尬的位置,待遇从事业,要求从公务员,总总复杂之相,都说明事业单位改革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期,听闻搞了多年的事业单位改革将在近2年要有实质性的成果了,观察目前的各地的力度情况,看来确实是可以期待的。

小编认为,官吏体系啊,应当是清官能吏,事业单位就好像这“吏”,他应该是有别于官的,他需要的是更加技术、更加精干、更加强大的人才队伍,而不是大家想的那样,躺在温水的小青蛙!这也需要更有吸引力的薪酬体系和市场选择吧~~

目前,牵扯事业单位前途和命运和改革有两项,一项是20193月前全国省市县要求全面完成的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涉及到职能划转的事业单位,这主要是和政府机构改革相关,是随着政府行政机关职能划转,而随之改变。

另一项改革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也有近10年的时间了,到目前为止,2017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基本确定,大原则和方向也确定了,大多数地区完成了各地辖区内事业单位分类基础工作,除一些因职能划分不清暂不分类的单位之外,其它事业单位是归行政类生产经营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都非常清楚,也经过几上几下,得到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管理局的核准。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目前在试点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取消事业编制。在2020年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全部到位,因行业改革,目前部分事业单位已经改革完成

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许多试点地方事业单位改革已经完成,其它地区分类方案和分类目录已经确定、核准,部分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也基本改到位,包括大部分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类型从2014年开始陆续取消。但事业单位改革进展不平衡,大多数地区只是完成了分类,具体改革也只是部分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基本确定,其它事业单位基本没什么变化。

是指行政监管类行政辅助类,以及部分行政委托类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其职能划归机关,今后不再设立行政类事业单位,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基层行政机关单位数额限制较死,行政编制只减不增,本来行政编制就少,这几年还因为机构改革和控编减编取消了不少,因而这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最终去向,是基本保持不变,只是今后不再增批该类事业单位。

2、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是指由国家设立的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承担基础性公共服务职能、没有收费职权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去向是基本保持不变,是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影响最小的类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也是参公事业单位集中分布的类型,除过党群团机关之外,所有的参公事业单位,基本上都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但并非所有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都能够参公。除乡镇卫生院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基本上都是全额供给的地方财政拨款单位。当然全额、差额是事业单位分类的另一种方式,和是否公益一类还是公益二类联系不大,也没有什么可比较的地方。

3、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是指有收费职能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其改革方向是:其职能如果能被社会或者市场所代替,将会被推向市场,参与公平竞争,如果职能不能被社会或者市场代替,将保留职能及单位,或者剥离后部分推向市场,不能或者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其职能部分转由其它公益类事业单位或者行政机关承担。这部分事业单位主要是差额或者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集中的类型,改革力度较大,改革方式多样,要区别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其人员编制该取消的取消该改制的改制,但对于正式职工来讲,不会简单推向社会,一般都会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随职能调整到新的单位,年龄或者工龄符合条件的,可提前由社保部门接管。公益二类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过程中影响最大,也最难确定最终归属的单位有保留的,有合并的,有整合的,有剥离的,有直接改企的

4、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是指由国家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改革去向是全面改制为企业推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类事业单位的人员,在改革过程中,除部分管理人员因身份问题,会调整到其它事业单位任职外其他人员会随单位改革全面推向市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基本结束,只剩下一部分长期由地方财政供养的行政辅助、后勤管理类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多使用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对于自收自支类编制,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正规的事业编制分类,由同级地方政府确定,报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这类从2014年开始要求全部核减,用其它事业编制置换,一些省份已经完全取消。另一种理解是因为由地方政府确定,因而随意扩大规模,不备案,属于自我消化类型,不被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承认,人员也多以临时人员或者比较复杂不正规的来源为主。《机构编制法》即将出台,今后不再设立事业编制新类型,事业编制也由省统筹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全面取消,不再被承认。要么置换,要么核减人员,没有第三条出路

二、新一轮机构改革过程中,事业单位职能合并到行政机关的,由于基层行政编制紧缺,大部分还是会保留事业编制及事业身份不变

一种是临时性质,在改革过程和缓冲期内想办法解决,国家规定,机构改革中出现的临时性超编混编现象,允许存在3年的缓冲期,主要利用自然减员予以解决。另一种是安置到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继续使用事业编制,保留事业身份,具体看各地实际情况而定。第一阶段部委改革已经完成,6月份部委“三定方案”全面出台实施,部委改革全面完成。下一步开始省级机构改革,中编办明确在省市县改革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不搞一刀切

省级改革要坚持原则为先,同时体现地方特性。部委改革已经为省级改革划定了框架,省级政府机构改革,首先以部委改革为样板,设置政府部门和机关机构,划转职能,新增、瘦身、整合,人员编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大原则不增加机构,不增加编制,不增加人员,不增加财政负担。但同时,各省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进行微调,以最有效率的方式体现机构改革的本意,尤其是在市县改革过程中,更要体现各地的特性,在不突破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处理。省级改革是年底前完成,市县改革2019年3月前完成,具体方案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有什么差别?

1、事业单位会否“吃”企业养老金?

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所以不涉及事业单位“吃”企业养老金的情况,而是由财政埋单。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有何差别?

企业退休职工领取养老金,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除了养老金外,还有一部分职业年金。

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能提前提吗?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咋发?

各级政府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实行社会化发放。各市将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5、延长退休后还需缴费吗?

改革后经批准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金待遇。

(山西招考资讯第一时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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