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男子遭遇套路贷了套路贷

“套路贷”不是贷,是犯罪

原本只是做生意周转资金,仅仅3万元,短短一年竟变成了800万元;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同样借款3万元,实际到手只有6000元……一个个匪夷所思的遭遇,背后是以借贷为名非法牟利的违法犯罪活动(俗称“套路贷”)。

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公安机关接到类似报案,经过调查,众多隐藏在借贷纠纷表象背后的犯罪黑幕浮出水面。以浙江杭州为例,截至目前,全市已打掉各类套路贷犯罪团伙数十个,刑拘团伙成员数百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近200人。

百万家产抵不过3万借款,费用利滚利多属“莫须有”

“死也死不掉,活下去又看不到希望。”杭州市民何某原本拥有一间营业房、一家服装店,还有即将拆迁分配到手的安置房,生活上富足无忧。可如今的她不仅身无分文,还欠着800万元的债,为了逃债,一度7个月不敢回家。

去年8月,何某有一笔钱借给了朋友没还回来,但自己另外一笔借款却要到期了。为了周转资金,经中介介绍,她认识了某“寄卖行”老板朱某、吴某。对方提出借款3万元,10天利息是8000元,何华答应了。

双方签订合同时,合同金额显示的是8万元,并约定违约金比例为每天20%。何某说,“当时实际到手的是3万元,剩下的‘莫须有’的5万元分别是10%的中介费、10%的保证金、几万的家访费(即中介上门查看是否具备还款能力的交通费),利息8000元也要先扣掉。”

“后来,由于自己没有及时归还8万元欠款,我需要按照‘违约金’约定再支付几万元,加在一起,欠款一下子增至十几万元。”据何某介绍,同年9月,为了偿还之前的“违约金”,她又先后向朱某等人借款。随着借款额度越来越多,产生的利息也越来越多,利息和“违约金”叠加,雪球不断滚动。到最后,何某变卖家当,共得款300余万元,即便如此,依旧无法还清欠款。

原标题:重庆男子遭遇套路贷 1万2的债务累加到43万多次想自杀

为了偿还一万二千元的信用卡账单,叶丹陷入了“套路贷”的圈套,心力憔悴,甚至多次想过跳楼自杀。

叶丹每个月的工资收入只有两三千元。和一些月光族一样,他在花钱方面缺少自我节制。今年三月初,他刷爆了信用卡,欠下12000元的债务。

因为以前就有多次逾期还款的不良记录,叶丹已经无法再找其他银行贷款来归还信用卡账单。于是,渝中区国贸大厦13楼的毅本小额贷款公司趁虚而入。“套路贷”一层接一层的套路就此展开。

需要声明的是,获得国家正规牌照的民间金融机构向贷款人发放贷款收取利息,这本身是并不违法。但是,毅本小贷公司却并没有发放贷款的合法牌照。其经营模式也不是发放贷款收取利息,而是层层套路,谋取不法收益。

叶丹需要还信用卡的资金本来只需要一万二,可是毅本小贷公司却主动给他增加额度,贷款给他28000元。而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第二步套路就是,同时签订虚假合同,抬高实际贷款的金额。

渝中区大阳沟派出所禹鑫探长介绍说,“走账、平账”都只是让贷款人签字的借口,叶丹在公司一帮人员的威逼利诱下在贷款63000元的合同上签字后,对方还虚构了银行电子流水。他们先将63000元贷款打到了叶丹的卡上,又让叶丹用现金支付和微信支付两种方式,将35000元交回给了公司。在证据上这让贷款人叶丹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约定的二十二天还款时间很快就超过了,叶丹实际只拿到了28000元贷款,但毅本小贷公司却持有白纸黑字的贷款合同,金额是63000元,而且他们编造了保证金、违约金等多种名目,远远超过了合同上约定的金额,更超过了当时实际放款的金额。

叶丹找小贷公司借款,本来就是因为寅吃卯粮出现了资金短缺,可是借贷的结果却是债台高筑,旧账款还清,各种名目的新债接踵而来,他被压得几乎喘不过气来。贷款人无力还款,这正是不法的小额贷款公司乐意看到的事情,他们最厉害的套路终于出笼,那就是胁迫贷款人借新债,还旧债。至于借新债的还款期限,利率、违约金、抵押物当然就是他们说了算。

最初的信用卡债务为12000元,到毅本小贷公司贷款后已经累加成125000元。为了还清这125000元,叶丹按要求向一家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贷款125000元。不过,他两三千元一个月的工资收入达不到公司要求,这家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又帮他想了办法:居然找人假造了一枚公司印章,提供了虚假的收入证明。

第二家公司名义上贷出125000元,又以各种名义收回,实际上叶丹拿到手里的钱不足46000,这显然还不清旧债。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很快又超期了,又违约了,这时需要还给第二家公司的债务是33万。因为无力偿还,被迫向第三家小贷公司借款,运用同样的手法,债务累加到四十三万左右。对方为了催债,跟踪、辱骂、殴打、非法拘禁无所不用,叶丹吃够了苦头,亲友都受了连累。

接受采访时,叶丹经常陷入沉默。他说,这段时间,套路贷对自己伤害太深了,因为担心伤害到自己的家人,自己曾独自离家租房,但对方仍然步步紧逼。叶丹甚至一度有了轻生的念头。

欠债越来越多,第三家小贷公司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叶丹将自己在北碚的房子作为抵押物,他被迫签字。但最终拿到的钱根本还不清层层累加的债务。今年年初,债权人以叶丹欠款不还为由,将他告上法庭,要求将抵押的房子过户,以偿还债务。

临到要上法庭,叶丹家人才知道了他四五个月来的遭遇,向大阳沟派出所报了警。经过一个多月的周查,警方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套路贷”,十六名涉案人员已被警方控制,涉嫌多项刑事犯罪。该案也被渝中区人民检察院认定为典型的“套路贷”案件。

经此一劫,叶丹也认识到,以后应当理性消费,注重自己的金融信用,透支银行卡要及时还款。即使要借款,也要慎重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公安机关也提醒大家,贷款要找正规金融机构,签订合同要认真仔细。如果被害人意识到自己被骗后,要敢于及时通过公安机关寻找救助,而不是一味的妥协忍让,越陷越深。

总结起来说,套路贷,借无抵押快速放款的名义,将一些征信不好或者社会经验不足的贷款人吸引过去,然后层层设套,利用诈骗、胁迫、故意伤害等方式达到侵占受害人财物的目的。要想不陷入"套路贷",最关键的,得树立必要的风险意识。正规的金融机构一般都会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放款的手续越简单,也就意味着风险有可能越大。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王安礼 王焱宇 )

    近日,经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套路贷”案件,3男子因涉嫌盗窃罪被检方批准逮捕。这起案件中的受害人叫伍军(化名),因玩彩票输了不少钱,为圆自己的“大奖梦”,他向从事小额借贷的林飞借了1.3万元,可到最后,卖了一套商品房也没能还清所有的债务。

    2017年初,因为常听到哪里的彩票爆出了亿元大奖、千万元大奖,我便也想弄点小钱玩玩,看看运气。但似乎我的运气比较差,最大的奖也就几百块,这让我很不甘心,每个月都要投入一两千元。家里人知道我玩彩票后,严管了我的钱袋,我就想不妨从小额贷款那里弄点钱再玩一把。

    去年下半年的一天,我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个朋友发了一条动态,是一家做“无担保无抵押,急速放款”的小贷公司的广告,我扫了二维码,加了那家公司老板的微信。老板叫林飞,在我们镇上专门做小额贷款生意。我们聊了几天后,他知道我有套房子,要借的钱也不多,就爽快地表示,签完协议就拿钱。于是,我们约了见面,他拿了一份借款合同,我粗略看了下就签了。合同上写的是借1.3万元,但我拿到手只有7500元。林飞说必须扣掉3000元保证金和2500元中介费。

    这笔钱很快被我买彩票花光了。到最后还款日的前2天,我打电话给林飞,问能不能续借一期。林飞满口答应,说他这几天忙,等空了再补续签合同。哪知,不到一个礼拜,他就气势汹汹地找到我,说我借款逾期。当时我就懵了,不是说好续借的嘛,可林飞矢口否认,让我拿续借合同给他看。随后,他就按照借款合同上的逾期条款,“噼噼啪啪”算了一通,说保证金要没收,还要收违约金,我一共要还他4万元。我立马傻了,感觉不对劲,可又想不出办法。林飞竟反过来安慰我,说帮你出个主意,找另外一家小贷公司,问他们借钱来“平账”。我当即点头同意。

    第二天,林飞带我见了另一家小贷公司的两个人。我又和那两人签了5万元的借款合同,实际到手的4万元全部还给了林飞。林飞还假惺惺地说,刚借的5万元一定要快点还,不然利息太高。我当然知道利滚利的厉害,但去哪弄5万元还债呢?

    林飞给我出主意,说你名下不是有套商品房嘛,卖了不就有钱了。因为一时找不到买家,我就把这套商品房以50万元的低价卖给了林飞,部分卖房款还清了原有的商业贷款后,林飞并未将剩下的卖房款如数给我,而是扣了数万元,说是房产中介费,最后只给了我3.9万元。

    那几天,我一直在想这件事,怎么想怎么不对。后来意识到可能被骗了,才和父母一起去派出所报的案。

    经审查,林飞和李某、周某是老乡,3人共同出资做小贷生意,他们的目标不是高额的利息,而是借款人名下的房产。伍军在此过程中的所有经历,都是林飞事先设计好的,以达到侵吞伍军房产的目的。

    检察官说,近年来,“套路贷”犯罪日益猖獗,此类犯罪具有一定的迷惑性,不同于简单的高利贷,其诈骗过程更专业,组织更严密,隐蔽性高、起诉难度大,并且不以本息作为目标,而是盯上借款人身后的固定资产,应引起广大市民的警惕。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出台各类意见,严厉打击“无抵押贷款”“校园贷”“车贷”“房贷”等形式的“套路贷”,那么,究竟何为“套路贷”?

    “套路贷”意为表面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实则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吸睛诱饵。以“迅速放款”为诱饵吸引借款人,随后以行规为由,哄骗借款人签订高于款项一倍甚至数倍的借条。比如借10万元,欠条却写20万元,在写欠条时,会说“只是写写的,不会要你多还的”。

    2、恶意陷阱。当还款日期临近,借款人或借贷公司不主动提醒借款人将逾期,甚至以各种理由导致借款人无法还款,如公司电话故障、系统维护等,此后再以违约为由,要求收取高额的滞纳金和手续费。

    3、一借即收。出借人哄骗借款人前往银行转账取款,留下银行流水单为证据,随即取走其中部分钱款。比如,出借人通过银行转账给借款人20万元,让借款人立即取出后,自己拿走其中的10万元,最后,借款人实际借款金额仅为10万元,但银行的流水单据却显示20万元。

    4、文字游戏。出借人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各类合同,玩文字游戏制造各类陷阱,致使借款人违约,从而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甚至房产。

    5、虚假诉讼。出借人与借款人口头约定,制造资金给付凭证或证据,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偿还”虚高借款。在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通过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手段向借款人施压,以达到侵占其合法财产的目的。

    6、暴力催债。通过各种暴力手段使借款人产生心理恐惧,或心理强制等“软暴力”手段索取非法债务。比如家门口泼汽油、撬门、一路尾随等,使借款人无法开展正常的社交生活,只能躲藏。

    同时需要提醒的是,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仍协助制造银行走账记录,协助办理司法公证,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等帮助,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民事诉讼,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帮助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套现、取现等,均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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