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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原因: 懂法律有文化的流氓给出借人下套
如果说绿化贷算半个空壳,那通过它居间成交获得借款的企业就是彻头彻尾的空壳.很多出借人查到一个借款人在同一天就注册好几个企业到平台借款,例如,借款企业“通辽市庆捷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孟那申巴吐仅在2017年9月13日就注册成立了“内蒙古盛纳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和“通辽市蒙厚石材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注册成立了“通辽市科尔沁区平安路福兴五金商行”,在2017年9月18日,就注册成立了“通辽市庆捷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多祥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其中,“内蒙古多祥家电销售有限公司”、“通辽市科尔沁区平安路福兴五金商行”、“内蒙古盛纳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这3家企业均为“自然人独资”,其他2个企业虽是两个股东,但法人代表均为孟那申巴吐,且这5家企业实缴资本均为零。 除了国企大股东霍煤集团,为绿化贷和空壳借款人做信用中介的担保公司又成色几何?(1)鑫瑞担保的控股股东蒙东电力及法人杨树成因拖欠借款和工程安装款被提请诉讼.(2)荣达地产的股东旗下房产-荣达酒店被拍卖用于偿付通辽城投.(3)亿达资产管理2018年突然增资9千万,新引入的股东是注册资本为100万的腾龙园林.. 逃避出资的股东,老赖控制的担保公司,空壳的借款人,通过绿化贷平台化身为绿魔,疯狂的吸噬侵占收割出借人劳碌一生的成果. 绿化贷于2018年8-13发出停业通告, 于8-24公布了为期三年的清盘兑付草案.当看到这个兑付草案的时候,出借人不禁发问:当初向我借款的都是牧民,百货公司,没有开发房地产的,现在冒出一片卖不出去大楼.大楼建好要多久时间?绿化贷15年上线运营至今也才两年半时间?这伙人不是诈骗是什么? 各位且看影帝影后粉墨登场接着往下演. 8月21日,绿化贷以存托管银行服务期届满为由要求出借人填写银行信息.出借人和托管银行核实的结果是存托服务期至2018年底,是否续约由绿化贷决定.绿化贷平台向出借人索要银行信息,却没有告知出借人汇入款项来源.汇款事由 汇款时间. 是否会将出借人账户用于洗钱等非法活动. 8月24日,绿化贷以不确权就不能按期兑付为由逼迫引诱出借人同意三年期的确权兑付草案.出借人向金融办问询获知,不管确权与否,出借人的债权都不受影响都有权要求按期兑付.应急组袁某辩称确权是为了引入蒙通公司做代偿确保债权在三年内偿清,但确权补充条款明明写的是”如代偿机构不能足额还款时出借人有处行处置的权力”并没有说代偿机构有什么违约责任如果三年未偿付会如何如何.确权又是一项收割出借人只讲权利不提义务的强盗条款. 8月28日,绿化贷应急组组长袁某称”相关部门领导对咱们方案(三年期确权兑付草案)非常认可”,绿化贷也公告称柳昌富主任对包括还款方案在内的工作表示认可并特意附上派出所和街道办领导与绿化贷会面的照片.街道综治办,金融办,互金协会到底谁是绿化贷的领导?为此出借人向金融办互金协会求证获知:绿化贷没有在金融办备案,也不是互金协会的会员.而好像可以管一管它的街道综治办也由柳昌富主任电话澄清他本人从来没有认可过兑付草案
月29日,绿化贷一边发布公告让出借人于9月9日前在官方QQ群推选代表,一边一再无理禁止出借人在官方QQ群发言,多名出借人反映 一提到确权现场维权报警等话题就会被小绿 绿化贷员工)禁止发言,有些出借人多次被禁言 禁言期长达十天 绿化贷拙劣表演,司马昭之心已昭然若揭.”13条红线”规定信息中介不得变相为自身融资,请控股股东霍煤及胡雪峰 上级股东通辽城投及杨树清解释是否有通过绿化贷和担保公司鑫瑞等为其亲属开办的企业融资,是否有派出董事高管参与绿化贷的日常经营管理,为何不投入一分钱就获得控股权,是否跟其他股东有秘密协议;同问自然人股东史红玉陈立明是否有通过绿化贷给亲属开办的子公司融资,是否跟担保公司勾连指示放松风控给担保公司股东的关联公司融资. ”13条红线”规定信息中介不得在物理场所宣传推介融资项目,请绿化贷高管陈立明等人解释7月底在绿化贷公司举办的出借人见面会是怎么回事,为何合作担保机构鑫瑞融资的业务许可于3月份过期贵司还在后来的月份上线了由鑫瑞担保的借款项目.. ”13条红线”规定信息中介不得开展份额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请绿化贷应急组组长袁某解释下8-17的债转和8-24的确权是否与此规定冲突.出借人知悉袁某的律师身份,也请袁律师调查下此前绿化贷撮合出借人之间通过债权转让协议相互转让债权的行为是否与此规定冲突. 逃废债通知”要求P2P平台报送老赖信息.据绿化贷高管说6月份起已发生逾期,但至今未见绿化贷对外公布逾期出借人名单,而本应履行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公司也关门大吉.请绿化贷说明在清盘兑付期内(比如说三年),原有的五家担保公司-亿达资产等对6亿债权的连带担保责任如何明确.如果亿达担保的借款人已经偿付,而偿付款三年后才付到给出借人,亿达是否也应该视作恶意逃废债企业纳入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数据库?. 国十条”第一条要求网贷机构畅通出借人投诉维权渠道.而绿化贷客服人员却不知所谓的禁止出借人发言;国十条第三条要求网贷机构缓释流动性风险,而绿化贷却要6亿出借人坐等尚未开工的PPP项目回款;国十条第四条要求压实网贷机构及其股东责任,而大股东霍煤的实缴出资2550万至今音迅全无. 综上可见,绿化贷及其股东高管一再触犯”13条红线”, 无视” 逃废债通知”和”国十条”,耍尽各种手段逃避法律责任,侵害出借人的利益.上,有国法在,法律不容欺诈,违法者虽远必诛,希望绿化贷股东高管迷途知返,提高首付比例、拿出流动性强的资产做担保、在一年内偿付出借人的损失,以减轻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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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风险,还是谨慎点好
绿化贷在我们这边可以说是家喻户晓啊,产品做的不错,服务也确实没得说,所以我们这边头绿化贷的人特别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