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县房子价格在原有房子增盖证件齐全

内容提示:巨野县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 2010-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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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建的南屋和东屋,先上人把屋顶的瓦拆了,又用挖掘机铲成平地。还把举报人的1989年春天建的围墙和厕所拆了。现在举报人没水吃(两个压水井都被砸在废墟里),危害正常生活保障。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现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2010年5月份,山东菏泽巨野县康庄村原开发区拆迁程序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行为未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 中机发56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进行拆迁。触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通过网上信访,至今未解决,如果上访都解决不了,那我还会用什么来主持正义??应当保障被拆迁人居住条件下进行拆迁房屋。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三、四款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求政府依法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要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切实维护人民的合法利益。

  2010年10月19日,下午两点多,突然,县组织长张西民和人大张庆海,县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指挥部主任付长明、帯领城管执法人员和警察,便衣四、五十名人员到被举报人家院外,在举报人休息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爬院墙登到房顶,便衣强行拉被举报人到大门外,强行控制我的人身自由。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显然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非法侵入或者非法搜查他人住宅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县办公室副主任付长明给我说:“给你三天时间,你把你的北屋二层拆掉,你不拆就拘留你,强拆了。”盖的标准房看这县领导多么狠毒!!!付长明是法制办主任。另外公安.城管人员在没有书面和口头通知的情况下就强行进入民宅拆除房屋,也没有出示任何手续和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在我要求看执法证件和拆迁证的时候仍无一人出示。未有执法证、拆迁证情况下,强行拆除合法房屋。其行为侵犯了举报人的合法财产,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请省纪委依法处理有关责任人,以保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保护合法人民财产不受侵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我有土地证、房产证、改造规划证为证据,其房屋受法律保护。

  2010年11月3日下午,当时评估单没有出来,只出了几张协议表就逼迫我丈夫签字,丈夫花眼了看不清楚,评估师付道强说我指哪里你就签哪里、按手印,来吗,在恐吓威胁下不得不签。本协议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视为无效合同。

  举报人的房子补偿不合理(回迁价还得1300元一平方米,却只给举报人1000元一平方米赔偿!几十年的心血都已经投房子上了,再让举报人添钱才能住上房子),令人质疑拆迁补偿费过程中,政府官员官商勾结,获得暴利。

  大家互相谈谈自己看法和经验欢迎大家踊跃参与,感谢天涯支持厚爱。

  我认为所谓[网络维权]是出于访民的无奈。绝大多数访民都是寻求“正常的法律渠道”历经艰难辛酸的维权之路而不得其果,才进入网络。难得网络有块能让百姓呻吟的地方,以释缓绝望后的激愤。

  第一:网络发帖之后,必须让你控诉的人知道网上有控诉他们的文章(可以通过网友的身份打电话询问他们,这样就能引起他们的恐慌,自乱阵脚),让其停止侵权!

  第二:将充足的证据上传到网络(图片视频音频等最好)

  第三:文章不宜太长,无需煽情(将事情集中概括讲叙出来,重点突出)  

  第四:标题要新颖(既能点明事件的主体,又能吸引网民点击,切记不能使用敏感词语和诽谤措辞)  

  第五:号召人来顶贴(通过QQ群等方式召集一切能召集的朋友来顶贴)  

  第六:大面积传播(可能一些论坛会删帖,要多发布,这样能保留更多的火种)

  为了法律的尊严,为了社会公平正义、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权到底!

  法律被践踏,正义被扼杀,事实被歪曲,黑白被颠倒

  现在有些警察 该查的不查 不该查的偏要查到底 所谓查明真相 利用职务之便假公济私 还不是收了钱了事, 为钱办事 这样的警察国家更应该严惩 它们带给社会的危害更大

  2004年建的南屋和东屋,先上人把屋顶的瓦拆了,又用挖掘机铲成平地。还把举报人的1989年春天建的围墙和厕所拆了。现在举报人没水吃(两个压水井都被砸在废墟里),危害正常生活保障。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现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2010年5月份,山东菏泽巨野县康庄村原开发区拆迁程序违背国家法律、法规...........
  无理心慌,有理胆壮。

  地方官员,大拆大建,恶意拉大框架,制造泡沫政绩,做给上边看,捞取升迁资本。祸国殃民。

  作者:寒冷北极星 回复日期: 22:29:00  顶起。同为巨野人,不能容忍

  ——————————————————————————————————————谢谢巨野老乡帮顶

  : 山东泽巨野县委付书记张红旗.县组织部长张西民和县拆迁办,法制办主任付长明违犯国房子一砖一瓦从选材到设计房屋、盖房哪个不是花了心思的。盖房子花了多少心思、多少精力!!!!累的吐血盖的房子,你不说一声上去就拆,丧良心!!你们强拆我唯一家. 你们当官?有多少套房子 。

  鄂云龙 : 政府官员不能当人民代表,就像运动员不能当裁判员一样是个常识。如果大家觉悟高到不需要裁判,那么设裁判员这个职位不是劳民伤财吗?另搞人民代表大会不是多此一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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