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社保B关系在A单位,上班在B单位,现在B单位整体变动,如何给予补偿。

原标题:事业单位A、B、C考什么吗,你分清了吗?

2017年事业单位招考已经来临了,现在事业单位联考招考公告已经出来了,这次参加事业单位联考的省份有贵州、宁夏、内蒙、大家现在也已经开始报名了,那么事业单位会考什么呢?这是现在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一、我们看下事业单位考试A类、B类、C类、D类、E类的区别。

公务员考试中国考有分岗位,这些岗位可能会分A类、B类考试,也有一些省份的公务员考试会分类考试,可能分类考试的省份有浙江、安徽、宁夏、广东、山东、江苏、吉林。如果要参加这些省份公务员考试的同学们要注意了。

二、接下来我们细讲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应用能力A类、B类、C类分别会考什么?

通过上面的总结,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出,事业单位考试中,所考科目综合运用能力A、B、C三类所考察的内容有所不同,所以报考事业单位的朋友们需要注意招聘公告上所公布的考试科目是什么?这里D类和E 类就不详细讲解了,D类是教师招聘考试的,考察的内容是教育基础知识+专业知识,E类是医疗卫生招聘,考察的内容是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大家还有什么好的看法吗?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你好,我是a公司的员工,被外派到b公司上班,现在a公司和b公司合作到期了,b公司不跟我们公司合作,所有人都回来了,我们公司从新安排工作,可是我怀孕了4个多月了,肚子明显。我在这家公司工作5个月,签了2年的合同,月薪6500,如果他们辞退我,需要赔偿吗?关键被辞退了我医保就断了,我不想被辞退,可是现在大肚子也找不到工作 怎么办?

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1、如果你没有任何过错,那么A公司不得解雇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2、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给职工缴纳社保,不得拖欠或断交,应该及时续上 3、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才能解雇员工:(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4、不符合上述条件单位辞退你,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2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5、你可以通过向劳动局投诉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一、首先推荐您通过纠纷调解的方式解决

您可以选择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一般来说,调解机构/律师站在中立角度,以法律专业视角进行切入分析,结合自己丰富的调解经验,会对双方所能接受的协商尺度把握更加精准,更容易促使双方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并互相满意。同时还快速解决纠纷,避免诉累。

二、若调解不成功,建议您找律师打官司

1.如果公司违法解雇,以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为被告,向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最长不超过60日。 3.申请劳动仲裁程序如下:首先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诉,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七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发给《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对决定立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则发给申诉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申诉人需在案件受理后5日内向劳动仲裁委预交仲裁费,案件庭审过程有调查阶段、辩论阶段、调解阶段、裁决阶段等几个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4.仲裁时效为一年,注意时效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向对方提出严正警告,促成纠纷解决

不打官司解决纠纷,省钱省事不伤和气

竞标模式找律师 最大化你的权益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社保B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