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立案虚假宣传立案最少处罚传

本案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通过互联网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进行处罚的案件。

一、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合法;二、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涉案《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否合法。

井某公司开设有两家网店,经营期间,在网店上对公司规模、公司销售的商品进行虚假宣传。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时发现情况,认为井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经立案、调查取证、听证等环节,作出行政处罚。井某公司不服行政处罚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行政处罚。井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井某公司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井某公司的复议申请依法受理并审查后作出涉案行政复议决定程序亦合法。

“E”时代,我们既要积极倡导企业通过互联网对产品进行宣传,又要加强对各类产品虚假宣传行为的监管。一、二审法院通过维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进一步规范企业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宣传的行为、净化企业利用互联网进行产品宣传的环境、维护企业的公平竞争秩序以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起到了重要警示作用。

小编:请谈谈审理涉民生行政案件的心得与体会?

陈健:产品质量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宣传容不得虚假。对于此类涉及民生的行政案件的审理,要牢牢把握依法惩治虚假宣传等法治理念,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在“互联网+”新时代的司法需求。通过此类案件的审理,也大大提升了经营者守法宣传的责任和意识,从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级法官。从事法院工作二十年,从事过立案、民事、审监、行政等审判业务。撰写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认定和管辖权确定》等文章被多家审判刊物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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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此前青葱手机CEO谭文胜实名举报小米公司虚假宣传一事已有新的进展。据记者获得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的文件显示,该局已经决定立案调查处理。


9月28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此前青葱手机谭文胜实名举报公司虚假宣传一事已有新的进展。据记者获得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的文件显示,该局已经决定立案调查处理。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在文件中表示,在接到举报材料后,经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小米科技责任有限公司涉嫌在本公司网站发布的广告中使用“最佳”用语的违行为。根据以上核实的情况,该局决定予以立案调查处理。

9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重点商品和服务广告准则、活动规范都做了明确规定,还加大了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新广告法规定,企业在宣传过程中将不允许使用最大、最低、独家等一系列极限用语。

谭文胜在此前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举报小米的原因是小米的宣传存在不实之处。据其提供给记者的小米网站页面截图显示,小米公司的多款产品在宣传中使用了“屏幕之王”、“世界一流”、“最低”等词汇。谭文胜认为,“以上种种最终导致消费者在选购手机产品时非常容易被夸大、虚假的广告语误导”。


本文来源:证券日报-资本证券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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