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评估地上立体停车场土地性质所在土地的价格

    今年,东莞小汽车保有量突破200万大关,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昨天,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举行,审议通过了《加快我市停车场建设近期工作要点与分工》的文件,出台措施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并按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会议审议通过的停车场新政,提出17项工作要点,提出要优先保障城市公共停车需求。

    不用再担心停车难问题,因为这些停车场建设计划将不仅停留在口头上。今后,有关部门将合理测算停车需求,明确阶段性适应目标,优化设施布局,并制定近期实施方案,建立项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

    哪些地方停车以后将更方便?按照这个方案,未来东莞修建停车场将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同时,将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并按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以后,个人有自有土地的,还可以在自有土地上建停车场,并对外开放了!既解决了自家的停车问题,还能顺带赚点停车费。

    昨天审议通过的停车场新政,要求有关部门接下来要出台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并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效益。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停车需求的合理性,办理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调整手续,总结试点经验后在全市推广。同时,还将鼓励错时停车与单位停车位对外开放。

    路上随便画个线,就想随意圈地收停车费的土匪行为,将被严厉打击。新政提出,以后将严格监管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随意圈地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

    在车主最关心的停车收费问题上,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由社会资本与政府共同投资的新建停车设施,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相关部门依法监管,切实维护公众利益;对于路内停车等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场,健全政府定价规则,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此外,还将依据国家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的相关政策与要求,尽快出台相应财政、金融政策,在停车场建设领域大力推广采用PPP模式。结合停车场项目特点,政府投入公共资源产权,采用放弃一定时期的收益权等形式保障社会资本的收益。

    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

    ●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并按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并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效益

    严格监管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随意圈地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

    会议审议还通过了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六个文件,包括《东莞市第二期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结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委托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骨干教师、校长培养对象遴选与培养实施方案(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专任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实施方案(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项目实施方案(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励操作规程》。

    “十三五”期间,市财政将安排4700万元,实施骨干教师校长培养和专任教师全员培训两个项目。其中,将安排3500万元,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全体专任教师实施每人每年60个学时的免费远程培训,通过系统培训,提升民办学校教师能力素质。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东莞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年)》关于基本淘汰珠三角地区所有黄标车的目标要求,会议审议决定,全市范围内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通行(过境高速公路除外)。

    会议审议决定,开展东莞市历史建筑数字化保护工作,借助科学的方法对传统文化资源进行保存、保护和再提升。

    据悉,本次需要进行数字化保护的历史建筑包括目前已经获批的第一、二批历史建筑共278处,其中重点历史建筑50处,普通历史建筑228处。为此,东莞将建立东莞历史文化资源归档建库数据标准,编制东莞历史建筑数字化管理和作业规范;建立历史建筑资源数据库;建立“一张图”历史文化资源,将历史建筑的位置、空间信息、三维模型、历史典故等统一再现于一张图。

近日,一条“今天我才发现小区停车费是不用交的!朋友,你怎么看?”的微信消息被疯转,而这则消息被疯转的焦点是《物权法》中明确阐述了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没有权利进行收费。一些有车的业主认为,根据《物权法》住宅小区属全体业主所有,物管收费于法无据。那么,小区内公共用地停车该不该收费?相关部门和法律界人士又持怎样的观点呢?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首席记者桑杰才让实习生姚向阳周芸文/图

这条微信中提到,《物权法》第73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第3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对此,许多网友跟帖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物业公司收费是不合理的。因为停车费有两种性质:一为土地使用费;一为保管费用。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作为物业公司不具有所有权,所以不存在土地使用费一说。而保管费有两个原则,一是自愿,二是签署委托保管合同。如果让物业保管车辆,那么物业要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这个是需要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的。若车子在小区发生剐擦、划痕,作为收费方,物业承担什么责任?提供哪些赔偿?再者,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的小区服务单位,若小区按照停车场收费,就要出示本小区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若不能出示这些证件,业主可以拒绝交费。所以,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力,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收费是经过物价部门审批的

记者了解到,我市每个小区都按照自己的“规定”收费,并且价格不一。面对网友的质疑,物业公司有着自己的说法。物管部门收费有无物价部门的许可?记者走访了多家物业管理部门,他们都拿出了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我们是持证收费,透明收费,不是乱收费,收费行为合法。”不少物业公司负责人还表示,收费的目的是便于管理。“其实收费意味着责任,车子被损伤或被盗就是责任。此外,这些停车费还要用于保安人员的工资及管理费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物业管理人员表示。

物业公司收费后做到了真正意义上管理吗?许多业主表示,物业公司就是收钱,车辆剐擦和被盗时,根本就不管。家住九州的张先生说,他们小区除了绿化带和小广场全是道路,小区业主有100多辆车,物业每车每月收100元,外来车辆停车超半小时每车3元。但车辆老被剐擦,找保安询问时,保安极不配合。他们只管收钱,并不负责车辆的问题!

批的是停车服务费,不是停车费

针对网友的质疑,物价局物业处相关负责人称,他们给物业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依据的是国家计委2000年颁布实施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该办法中强调的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不是停车费,因为目前我省还没有出台关于停车费的法规。网友提出的问题有概念性错误,是不准确的。开发商在开发建房时,购买了这块场地,人家有权支配,这就和你想购买别人的东西必须掏钱是一样的道理。另外,收取服务费是物业公司在给业主服务,比如引导业主停哪儿、指一下路等。至于车辆出现剐擦,那是保险公司的事,业主和物业无需在这个问题上纠结。

部门法规不能与国家法律相悖

就此事,甘肃天马律师事务所成震海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业公司的收费没有法律支持,所以收取停车费不合法是毫无疑问的。物价部门向物管部门颁发了收费许可证,依据的是国家计委2000年颁布实施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而《物权法》是全国人大颁发的,从效力上讲,《办法》与《物权法》相抵触时,《办法》是无效的。但他也认为,现实中小区要规范车辆管理,业主们应该交纳一定费用,但这个费用不该叫“停车费”,而应叫“管理费”。管理费物业公司不能据为己有,应该通过业主委员会用在公共设施的维修或者是绿化上,但支配前必须经过业委会的批准。

成律师强调说,《物权法》规定,开发商全部销售商品房后,随着房屋单元所有权的转移,小区内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各个组成部分均应随之转移到小区业主名下。而物业公司是业主聘用的提供服务的部门,没有权力收费。物价部门将停车费说成是服务费,那么请问,物业公司收取服务费给业主服务了什么?是洗车了还是赔偿了被砸毁车辆?还有,物业公司即便提供服务,也要经过业主的同意。地方出台的相关政策不能与国家法律相悖,这一点是明确的。

为缓解大城市普遍存在的“停车难”问题,近日国土部、住建部联合下发针对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用地政策的通知。提出要强化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调控,要求城市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未来,专项规划将作为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依据严格执行。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介绍说,此次两部委研究制定并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土地供应、利用等五个方面,明确了对停车场建设的鼓励支持政策。以充分挖潜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推进建设用地的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并鼓励社会参与。

据王广华介绍,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设施下建设停车场,明确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的,可按地表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出让底价;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可优先安排用于停车场用地,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解决停车场建设吸引社会资本难的问题,《通知》从多个方面给出了具体政策。例如,鼓励停车产业化,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不超过20%的附属商业面积;鼓励超配建停车场,新建建筑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停车场以及随新建项目同步建设并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场,可给予一定的容积率奖励,并对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超配部分可不计收土地价款。

针对此次两部委出台的停车场用地政策,阳光海天停车产业集团CEO闫亮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政策为突破土地、规划、投资回报三方面瓶颈提供了政策依据,将会加快推动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步伐。

他说,之所以出现大城市“停车难”现象,其根本原因是停车需求与供给之间的严重不平衡。一直以来,国内大中城市并未制定真正有效的停车规划,有了这个指导政策,在未来新一轮的城市停车规划中,规划和国土部门都会参与进来,从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层面突破停车设施建设的瓶颈。“特别是,规划通过多项政策配套,来解决社会资本进入停车场投资领域的投资回报瓶颈,随着其他配套政策和措施的不断深化,围绕城市停车建设社会资本的参与程度会更大,例如ppp投资等方式”。

交管局此前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我国汽车保有量1.54亿,停车位缺口至少超过5000万个。以此估算,未来将产生出10万亿规模的市场投资机会。实际上,社会资本参与停车建设,将不仅仅是以管理输出、设计施工、设备销售等为主的传统服务,类似阳光海天等大型产业集团,正在以PPP社会投资人身份介入,形成从金融投资到规划建设再到运营一体化的全产业链协同模式。

闫亮进一步分析指出,要彻底解决城市停车难题,未来还需要规划、财政等部门出台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停车场建设是涉及到民生的重要工程,但是目前往往需要复杂的审批流程,下一步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并统一投资建设审批流程。此外,财政等部门应当从价格端建立有效激励机制,释放市场活力”。

他告诉本报记者,随着行业风口的到来,已经具备完成产业链条的大型集团公司将成为行业发展趋势。“下一步,城市停车管理不能是简单的治理违章停车,更重要的是优化有限的停车资源,优化停车时间和空间,体现在错时停车、停车诱导、电子支付、停车场规划优化升级等诸多方面”。

记者了解到,两部委此次下发的《通知》中特别强调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明确要求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具体细化政策。下一步,住建部还将研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路内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实行特许经营,以进一步促进城市停车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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