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享云店是什么属于非法集资吗?

【曝光】“威廉希尔”涉嫌传销式非法集资

近日有网友发来资料如下:

威廉希尔奖金模式 

日收益1~2%,月收益30~60%

享受直推每场球赛赢利的20%

一星直推三人,团队二十人,享受团队每场球赛赢利的10%

二星直推六人,团队五十人,享受团队每场球赛赢利的12%

三星直推九人,团队一百人,享受团队每场球赛赢利的15%

四星直推十二人,团队二百人,享受团队每场球赛赢利的16%

五星直推十五人,团队五百人,享受团队每场球赛赢利的17%

黄金直推十八人,团队一千人,享受团队每场球赛赢利的18%

铂金直推二十一人,团队两千人,享受团队每场球赛赢利的19%

钻石直推二十五人,团队五千人,享受团队每场球赛赢利的20%

享受直推钻石代理佣金的10%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该模式的奖金制度和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小编注:现在大多数的非法集资甚至集资诈骗公司打着各种旗号以传销形式让人发展下线,最终的定性以公安机关等政府部门为准

1:凡是以xx虚拟货币、xx区块链、xx原始股、xx物联网,宣传投资入股,保证赚钱,静态几倍,动态更多,都是属于骗局.

2:凡是要求发展下线,层层得利的一定要谨慎,避免陷入传销骗局!

3:凡是高回报的,那必然是高风险,切勿为蝇头小利所迷惑,庞氏骗局就像击鼓传花,总有人倒霉的!

  • 文章来源:反传销网特此鸣谢!

【曝光】“ica亚投链”涉嫌传销式非法集资

近日有网友发来资料如下:

ica亚投链系统6月1日横空面世, 中国区免费送200万台矿机,注册实名认证后送两台, 每台矿机720小时产币11枚,数量有限!送完为止!已经开盘交易 ,加微信:a了解详情!

ica亚投链资质背书+双加密网址+独立开源代码+采用pow智能合约+pos算力

预计10月对接商城,话费充值,水电费充值,中石油、中石化油卡充值,年底上火币网国际交易大盘!

动态推广奖励:拿直推收益总产量的5%(当低于直推算力,收益减半)二代3% ,三代1% 

一星会长:直推10人,团队100人,(工会算力:总算力达到20gh/s,送小型矿机一台。

二星会长:直推20人,团队三个一星会长 (送小型矿机三台)。

三星会长:直推50人,团队三个二星会长 (送中型矿机一台)。

四星会长:直推100人,团队三个三星会长(送大型矿机一台)。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该模式的奖金制度和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小编注:现在大多数的非法集资甚至集资诈骗公司打着各种旗号以传销形式让人发展下线,最终的定性以公安机关等政府部门为准

1:凡是以xx虚拟货币、xx区块链、xx原始股、xx物联网,宣传投资入股,保证赚钱,静态几倍,动态更多,都是属于骗局.

2:凡是要求发展下线,层层得利的一定要谨慎,避免陷入传销骗局!

3:凡是高回报的,那必然是高风险,切勿为蝇头小利所迷惑,庞氏骗局就像击鼓传花,总有人倒霉的!

  • 文章来源:反传销网特此鸣谢!

【曝光】“众享云店”涉嫌传销

近日有网友发来资料如下:

直接分享店铺(30%)108元。

间接分享店铺(20%)72元。

二.皇冠店主:另外奖励10%

直接加间接20个店主。

拿团队的(10%)36元。

三:大咖店主:另外奖励20%

条件:直接或间接产生一个皇冠。

拿团队的(20%)72元。

1.产生一个皇冠,拿皇冠店主的无限代30%384元,往下产生大咖店主,不再拿皇冠30%不产生就一直拿。

2.产生大咖店主,拿下面无限代,所有店主的10.8元,再产生大咖就不再拿,不产生大咖,就一直拿。

3.分红奖,每天产生的皇冠217.6元和店主10元,奖励给所有大咖平均分配。

4.豪车奖:不管横排有几个,只要有两个区各达到49位大咖,奖励购车金12万。

5.横排有部门再产生49位大咖,奖励6万元。

团队满6000个皇冠,奖励全球业绩奖2%

团队满13000个皇冠,奖励全球业绩奖1%

满一个大咖,两个皇冠,可以申请办公室,大咖每个月直推4个店主,皇冠各直推3个店主,共十个店主。

公司补贴3600元一个月,扶持一年。

       当你成为大咖了,才是真正的众享云店的事业的启航,你也就正式的成为跟公司的一个合作人了,也有权去对接线下的商户,同时还可以跟公司去合作众享云加系列项目群,如众享云商,众享云食,众享金融,众筹项目等。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该模式的奖金制度和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小编注:现在大多数的非法集资甚至集资诈骗公司打着各种旗号以传销形式让人发展下线,最终的定性以公安机关等政府部门为准

1:凡是以xx虚拟货币、xx区块链、xx原始股、xx物联网,宣传投资入股,保证赚钱,静态几倍,动态更多,都是属于骗局.

2:凡是要求发展下线,层层得利的一定要谨慎,避免陷入传销骗局!

3:凡是高回报的,那必然是高风险,切勿为蝇头小利所迷惑,庞氏骗局就像击鼓传花,总有人倒霉的!

  93招聘网讯::编者按 8月24日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提示: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

  上述五部门发布的名为《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指出,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

  这类活动都有哪些特征?

  一、网络化、跨境化明显。

  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

  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

  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五部门提示,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区块链上面的金融资产刚刚进入大爆发的阶段,缺乏有效监管,市场监管也只是萌芽状态,所以是庞氏骗局最容易出现的地方。如果传统世界的金融产品庞氏骗局是10%的话,那么区块链世界就倒过来了,现在90%都是庞氏骗局!

  如果你不是专业人士,如果你的风险承担能力不高,那么你肯定不适合当前的区块链创业投资圈。因为庞氏骗局比例太高了,10个有9个都是骗子(虽然团队并不这么认为自己是骗子,但事实上他正在从事欺骗的行为)。

  同时,我们需也要客观一些,虽然市场上90%是庞氏骗局,但是确实在去年有很多人通过投资区块链资产发了财,这个我们都看到了,比特币、以太坊、NEO都涨了很多,甚至有些空气币和“传销币”,也有极少数人赚了钱。

  庞氏骗局是对金融领域投资诈骗的称呼,金字塔骗局(Pyramid scheme)的始祖,很多非法的传销集团就是用这一招聚敛钱财的,这种骗术是一个名叫查尔斯·庞兹的投机商人“发明”的。庞氏骗局在中国又称“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简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Ponzi)是一位生活在19、20世纪的意大利裔投机商,1903年移民到美国,1919年他开始策划一个阴谋,骗子向一个事实上子虚乌有的企业投资,许诺投资者将在三个月内得到40%的利润回报,然后,狡猾的庞兹把新投资者的钱作为快速盈利付给最初投资的人,以诱使更多的人上当。由于前期投资的人回报丰厚,庞兹成功地在七个月内吸引了三万名投资者,这场阴谋持续了一年之久,才让被利益冲昏头脑的人们清醒过来,后人称之为“庞氏骗局”。

  中国直销新闻网了解到,最近,微信朋友圈又出现一个RHC富泰链的资金盘,据微信群所发信息显示,该公司可能在湖南长沙,但在互联网上检索不到该公司信息。RHC富泰链所鼓吹的收益模式是这样的,加入RHC支付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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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HC富泰链收益是这样描述的,一、理财收益

  消费、投资均没有门槛,免费注册就送200积分,积分每天释放0.1%-0.3%,目前积分每天的释放是0.3%,达到1个以上的余额,就可以在市场中对冲变现,余额对冲还能够获得系统奖励80%的积分。

  会员任意充值10元至10000元都可以,充值的金额,系统自动分配成80%的余额和20%的积分,余额满100或者100的倍数可以在平台按照5倍的杠杆放大成积分,积分按照0.3%释放成为余额。举例充值1万,系统自动将10000元分拆成8000的余额和2000的积分。余额按照1:5杠杆放大到积分,那么积分就变成了42000,每天按照0.3%释放,第一天就释放余额126元,这样积分就变成了-126),第二天按照41874的0.3%释放,就是125.62,以此类推。

  每推荐1人,就获得一次抽奖机会,可获得奖励0-50积分。达到2000积分就有了获取分享收益的资格,分享奖励是以加速释放积分到余额的方式来体现的。

  1.直接分享加速释放8%-10%。举例:你分享一个人充值1万元并且转换,你可以得到他充值余额8000的8%-10%的加速释放,即640-800加速释放自己积分到余额)

  2.余额兑换加速释放1%-3% 。在有限代数以内的任何会员,将自己的余额按照1:5兑换积分的,领导人可以加速自己的积分释放到余额。举例:兑换8000,可加速自己的积分释放80-100左右到余额。

  3.余额流通加速释放0.5%-0.8%。在有限代数以内的任何会员,将自己的余额用来消费或者对冲,领导人可以加速自己的积分释放到余额。举例:将10000余额用来转给其他会员报单,加速领导人积分释放50-80左右。

  每推荐一人,可以多拿三代转换加速和流通加速,15代封顶。

  三、积分增加的两种方法

  1.余额兑换。将余额按照1:5杠杆放大到积分,例如1000余额兑换5000积分。

  2.流通产生。举例A将1000余额转给B,A增加现金1000元和800积分,B获得800余额和200积分。

  四、余额的六大出口

  1.消费。用钱包里的余额在线上或者线下消费,消费之后系统自动奖励80%积分;举例:你用1000余额购买产品,得到了你所购买的产品和800的积分。

  2.对冲。用钱包里的余额给新玩家充值,转出余额后,系统自动奖励80%积分;你用你的余额5000给一个新玩家充值,这个玩家得到80%的余额即4000余额和20%的积分即1000积分,而你得到了5000元的现金和4000的积分。

  3.平台挂卖。直接在平台挂卖,秒卖,得80%现金,没有积分返还。其余的20%不是平台收的手续费,而是被抢到的人赚到了。

  4.增值理财。钱包里的余额按照1:5杠杆放大到积分,与原有积分一起每天释放。

  5.认购RHC。资格认购RHC天使轮,1余额等于1元。买到就是赚到。

  6.币币交易。用余额和RHC都可以买卖平台上的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货币。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该模式的奖金制度和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小编注:现在大多数的非法集资甚至集资诈骗公司打着各种旗号以传销形式让人发展下线,最终的定性以公安机关等政府部门为准)

  希望大家不要头脑一热跑去投资那些庞氏骗局,不要心存幻想,因为一夜暴富的时间窗早已关上了,现在进来的老百姓都是很惨的,会被割韭菜,大家要响应政府号召,不要被非法集资骗取财富。

  1:凡是以XX虚拟货币、XX区块链、XX原始股、XX物联网,宣传投资入股,保证赚钱,静态几倍,动态更多,都是属于骗局.

  2:凡是要求发展下线,层层得利的一定要谨慎,避免陷入传销骗局!

  3:凡是高回报的,那必然是高风险,切勿为蝇头小利所迷惑,庞氏骗局就像击鼓传花,总有人倒霉的!

  9月1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两起利用网络平台非法集资的案件。

  第一起案件发生在天津,鼎基久盛实控人李海涛(也是汇融通盛实控人)和该公司北辰分部负责人赵华,通过签订票据质押或者网络借款,向不特定的社会群众非法吸收资金。据判决,李海涛、赵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7年和6年,并处罚金共计50万元。

  在第二起案件中,安徽天贷金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周勤、总经理王兵以及罗某某假借P2P网贷名义,通过设立“徽融通”网络投资平台,以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以发布借款标书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拉全国各地投资人进行投资。值得注意的是,该平台的成立是为了给实控人名下实体企业龙舒输送资金。截至案发,该公司共吸收资金22.74亿元。

  两起P2P案件非法集资超25亿

  在第一个案件中,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6月至2016年8月,李海涛、赵华等人先后以鼎基久盛公司和汇融通盛公司名义,在天津以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签订票据质押借款理财书面协议,或者通过“汇票通”网络平台非法吸收资金。

  经审计,截至2018年6月13日,已报案的集资参与人258人,实际投资金额8400余万元,其中249人的损失金额为5200余万元。网络平台线上涉及投资人1810人,投资金额1.6亿余元,返款金额1.2亿余元。

  第二起案件,投资人被骗金额更加庞大,据公诉机关指控:

  2013年2月17日,周勤得、王兵共同出资成立了安徽天贷金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贷公司),周勤得任法定代表人,罗某某担任天贷公司总经理;

  2013年3月,天贷公司设立“徽融通”网络投资平台,向社会公众推广其P2P信贷投资模式,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拉全国各地投资人进行投资;

  2015年8月至案发,天贷公司共吸收投资人资金22.74亿元,主要用于天贷公司日常开支、周勤得旗下实体企业龙舒酒业生产经营等用途。投资人实际未兑付金额为28.43亿元,扣除酒水兑付投资人金额4万多,未兑付金额24.05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案发时,为兑现提现,该公司曾公告,用龙舒酒业的产品(成品酒或原酒)兑付。

  案件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最高被判7年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作为鼎基久盛和汇融通盛的实控人,李海涛负责吸纳资金的支配使用。鼎基久盛北辰分部负责人赵华管理客户经理卖理财产品、拉客户、吸收投资。李海涛给赵华客户投资额的年化24%的返点,而客户的利息按合同约定按月或者按季度、按年支付,其余部分投资款按李海涛吩咐支配。

  在该案件中,李海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赵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在案冻结的赵华名下的19个银行账户、并冻结股权以及查封两处房产;

  不足部分由李海涛、赵华继续退赔并按同等原则分别发还集资参与人。

  案件二:虚假标的募资,输血酒厂经营

  第二个案件发生在安徽,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2月17日,周勤得、王兵共同出资成立了安徽天贷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于次年4月更名为安徽天贷金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15年8月之后,罗某某接替王兵担任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整体业务。

  实际上,该公司设立的网络投资平台“徽融通”发布的均为虚假标的,周勤得将募集到的投资款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至自己控制的账户中,投资款主要被用在了龙舒酒业的经营、支付投资人本金及利息、借贷给他人以及天贷金服的日常经营中。

  通过徽融通宣传册、银行存款利率表,证实天贷公司对外宣称为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中间平台为借款者发布借款信息、为出资者寻找借款信息,宣称预期年利率为20%以上,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

  据周勤得交代,其名下有一家安徽龙舒酒业,为了给该公司吸收资金,所以成立了天贷公司。

  该非法集资案的主要涉案人员周勤得和王兵被另案处理,审判结果尚未公布。

  罗某某系从犯,法院判决罗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并被责令继续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按比例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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