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在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
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在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
一、 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 1-1在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在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庄能源”) 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在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规定,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平庄能源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在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编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平庄能源2017年度在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说明仅作为平庄能源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呈报2017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业务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上海 2018年4月10日附表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在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在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存款 |
二、向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借款 |
法定代表人: 徐晓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义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义
京公网安备6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一号青东商务区A座七层(10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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