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失信人员名单查询名单已消。为啥还要限制高消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2016年的案子,今年6月20号已经执行结束了,都过去2个月了,为什么我还在失信人名单里,被,这个有时间等待期吗?大概需要多久?

依法及时履行或协助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一个被执行人或相关协助人员的法定义务,任何人想通过违法手段逃避履行法律责任,甚至非法处置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和扣押的财产的,都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截至2015年11月17日,全市两级法院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失信被执行人28198个,不仅督促了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还营造了“诚信守约”的良好社会氛围。

8人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2013年7月,被执行人姚某以被查封的生猪、房屋、机器设施为抵押,先后向临沂市某投资公司及个人借款850万元,未履行执行义务。费县法院认为,姚某把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抵押借款,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姚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像姚某这样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并不少见。

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全市法院自2014年11月开展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打击了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临沂两级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案件41案47人,移交涉嫌妨害公务罪1案1人,移交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8案8人,移送涉嫌其他犯罪13案13人。其中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犯罪8案8人中,有5案5人已经法院依法判决。另外,全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还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拘留940人,移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382人,公安机关实际协助查控145人。

28198个被执行人被录入“失信名单”

失信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人们最担心的事之一,这与失信后果的严重性有着密切联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失信后果如此严重,那什么情况下被执行人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呢?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朱孔波给出了详细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为了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全市法院加强与公安、工商、银行、房产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过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截至2015年11月17日,全市两级法院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失信被执行人28198个,其中自然人27130个,法人或其他组织1068个;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6454个,其中自然人25548个,法人或其他组织906个。临沂中院向“诚信临沂”网站推送失信被执行人19735个。这不仅督促了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还营造了“诚信守约”的良好社会氛围。

864件民生案件已执结

民生之事无小事。自2014年起,全市法院开展了涉民生案件专项清理执行活动,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案件,优先立案,快速执行,最大限度地实现普通群众的胜诉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安心生产生活。

截至2015年6月20日专项活动结束,已执结涉民生案件864件。虽然最高法院部署的这次专项活动已经结束,但全市法院对涉民生案件仍然优先执行,继续地采取多方式、多渠道的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切实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第一条规定所指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名单 。即: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主要表现在:

  1、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限制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信用卡额度,并将其存款情况及时通过司法查询平台报告法院;

  2、工商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级,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评比资格;

  3、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或者公务员、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根据有关规定在评优选先、晋职晋级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取消其政治待遇、荣誉称号,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4、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铁路部门不向其出售火车票,民航部门不向其出售机票;

  5、招标投标管理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

  6、建设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失信被执行人的工程项目许可、资质审批,暂缓受理建筑市场相关业务事项,暂缓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规划管对失信理部门被执行人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暂停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暂缓办理在建项目的后续规划手续;

                         “限制高消费”制度

  一、什么是限制高消费制度

  (2010年5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7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二、被“限制高消费”的法律后果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相关规定

  一、什么是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行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

  (一)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二)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

  (三)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

  (四)情节严重的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法律后果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的两个被告蔡大星(男,身份证号****5515)和张秀清(女,身份证号****2061)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问,列入这个名单有哪些限制?如何... 我的两个被告蔡大星(男,身份证号****5515)和张秀清(女,身份证号****2061) 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问, 列入这个名单有哪些限制? 如何能够确保这些限制措施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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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叫法是“失信者黑名单”,例如,2013年7月19日央视新闻和新华社的新闻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俗地称之为“失信者黑名单”。

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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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部主任律师 东城区东华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爱我中华小小鸟公益热线援助律师

您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执行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没什么限制,失信人员名单根本没用,老赖住大房子开车自驾游的多了,一查都是父母名下财产,法院照样不执行,法律只保护聪明人和无赖,不保护老实人

屁用没有,可以说基本不影响失信人的生活,除非他要贷款、要买房!法院执行庭基本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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